(上接238版)
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2年1月16日复核了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1,785,144,440.45 | 87.78 |
其中:股票 | 1,785,144,440.45 | 87.78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99,800,269.70 | 4.91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143,961,795.15 | 7.08 |
6 | 其他资产 | 4,699,029.86 | 0.23 |
7 | 合计 | 2,033,605,535.16 | 100.00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23,885,924.43 | 1.18 |
B | 采掘业 | 17,756,279.34 | 0.88 |
C | 制造业 | 1,423,336,750.31 | 70.24 |
C0 | 食品、饮料 | 702,413,787.35 | 34.66 |
C1 | 纺织、服装、皮毛 | - | - |
C2 | 木材、家具 | 11,984,000.00 | 0.59 |
C3 | 造纸、印刷 | - | - |
C4 |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82,606,245.71 | 4.08 |
C5 | 电子 | 52,800,618.09 | 2.61 |
C6 | 金属、非金属 | - | - |
C7 | 机械、设备、仪表 | 79,480,392.03 | 3.92 |
C8 | 医药、生物制品 | 494,051,707.13 | 24.38 |
C99 | 其他制造业 | - | - |
D |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 | - |
F | 交通运输、仓储业 | - | - |
G | 信息技术业 | 38,897,203.08 | 1.92 |
H | 批发和零售贸易 | 265,996,287.60 | 13.13 |
I | 金融、保险业 | - | - |
J | 房地产业 | - | - |
K | 社会服务业 | 4,790,213.61 | 0.24 |
L |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 - |
M | 综合类 | 10,481,782.08 | 0.52 |
合计 | 1,785,144,440.45 | 88.09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600519 | 贵州茅台 | 1,000,000 | 193,300,000.00 | 9.54 |
2 | 000568 | 泸州老窖 | 4,200,000 | 156,660,000.00 | 7.73 |
3 | 000858 | 五 粮 液 | 4,000,414 | 131,213,579.20 | 6.48 |
4 | 000513 | 丽珠集团 | 4,829,286 | 98,807,191.56 | 4.88 |
5 | 600887 | 伊利股份 | 4,100,000 | 83,763,000.00 | 4.13 |
6 | 600079 | 人福医药 | 4,000,000 | 77,080,000.00 | 3.80 |
7 | 000869 | 张 裕A | 634,175 | 68,427,482.50 | 3.38 |
8 | 600557 | 康缘药业 | 3,821,873 | 56,219,751.83 | 2.77 |
9 | 002024 | 苏宁电器 | 6,232,306 | 52,600,662.64 | 2.60 |
10 | 000895 | 双汇发展 | 633,287 | 44,298,425.65 | 2.19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28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监管机构认定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法事实,并对相关高管人员处以警告和罚款。
本基金管理小组分析认为,五粮液是一家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优质公司,该处罚不影响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而且公司估值水平相对具有一定的吸引力。本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在较低价格区域对五粮液进行了投资。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未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1,103,913.63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385,803.08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119,482.98 |
5 | 应收申购款 | 89,830.17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4,699,029.86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过往一定阶段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截止2011年12月31日)
时间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原封闭式基金成立以来至2007年2月9日 | 172.70% | 2.54% | - | - | - | - |
2007年2月12日至2007年12月31日 | 97.03% | 1.82% | 64.84% | 1.58% | 32.19% | 0.24% |
2008年1月1日至 2008年12月31日 | -44.82% | 1.90% | -53.36% | 2.28% | 8.54% | -0.38% |
2009年1月1日至 2009年12月31日 | 74.35% | 1.77% | 67.87% | 1.54% | 6.48% | 0.23% |
2010年1月1日至 2010年12月31日 | 2.65% | 1.47% | -8.57% | 1.19% | 11.22% | 0.28% |
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22.94% | 1.13% | -18.35% | 0.98% | -4.59% | 0.15% |
2007年2月12日(基金转型日)至 2011年12月31日 | 49.93% | 1.65% | 6.89% | 1.61% | 43.04% | 0.04%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1.5%。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0.25%。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一)款第(3) 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场内的申购与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并由申购人承担,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场内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万元 1.5%
50万元≤M<200万元 1.0%
200万元≤M<500万元 0.5%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所收取的赎回费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的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及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统一为0.5%。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标准,调整后的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标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用标准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用标准实施日前3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场内基金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手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不足1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 元
申购手续费=100,000 – 98,522.17=1,477.83 元
申购份额= 98,522.17/1.016 = 96,970.64 份
因场内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96,970 份,不足1 份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返还给投资者。
实际净申购金额=96,970×1.016=98,521.52 元
退款金额=100,000-98,521.52-1,477.83=0.65 元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手续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手续费
赎回总金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0 个月,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0 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250=10,250 元
赎回手续费=10,250×0.5%=51.25 元
净赎回金额=10,250-51.25=10,198.75 元
即投资人赎回10,000 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0 元,则
可得到10,198.75 元净赎回金额。
3、场外的申购与赎回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所示: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万元 1.5%
50≤M<200万元 1.0%
200≤M<500万元 0.5%
M≥500万元 每笔收取1000元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
场外赎回费率根据投资人持有本基金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1年 0.5%
1年≤N<2年 0.25%
N≥2年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的75%用于注册登记费及相关手续费等,25%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场外基金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手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 元
申购手续费=100,000 – 98,522.17=1,477.83 元
申购份额= 98,522.17/1.016 = 96,970.64 份
(2)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手续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手续费
赎回总金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 年半,适用的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 元,则:
赎回总金额=10,000×1.025=10,250 元
赎回手续费=10,250×0.25%=25.63 元
净赎回金额=10,250-25.63=10,224.37元
即投资者赎回10,000 份基金份额,可得到10,224.37元赎回金额。
5、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①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适用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外份额10,000份转换为本基金场外份额,持有期满1 年(未满2年)。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155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215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25%,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10,000×1.155=11,55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1,550×0.25%=28.88元
转入总金额=11,550-28.88=11,521.12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11,521.12-11,521.12/(1+0.3%)=34.46元
转入净金额=11,521.12-34.46=11,486.66元
转入份额=11,486.66/1.215=9,454.04份
基金转换费用=28.88+34.46=63.34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完成本次转换后,可得到本基金场外份额9,454.04份。
②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本基金场外份额10,000份转换为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外份额,持有期满1 年(未满2年)。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215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155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25%,申购费补差费率为0,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10,000×1.215=12,15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2,150×0.25%=30.38元
转入总金额=12,150-30.38=12,119.62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0
转入净金额=12,119.62-0=12,119.62元
转入份额=12,119.62/1.155=10,493.17份
基金转换费用=12,150×0.25%=30.38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完成本次转换后,可得到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外份额10,493.17份。
(2)转出基金赎回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资产。
(3)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 但最迟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要求,并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1年9月23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第二部分“释义”中,更新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颁布、实施的日期。
2、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中基本情况及主要人员情况。
3、在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和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4、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新增了代销机构华西证券、华融证券、国海证券;更新了经办注册会计师和部分代销机构的联系信息。
5、在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基金转换的相关信息;定期定额投资新增服务机构华西证券、华融证券、国海证券。
6、在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管理”中,更新了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披露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数据。
7、在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中,披露了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基金的业绩数据。
8、在第十七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增加了转换费用的内容。
9、在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事项。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