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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2012-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2-018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2年3月5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3月26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斌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追加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为保证控股子公司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的日常生产同时确保今年年底东港热电二期扩建项目顺利达产,促进其发展,实现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布局,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以自有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追加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公司监事会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已就该事项出具了保荐意见。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追加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在2012年4月12日召开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追加财务资助的议案》。

      《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2-019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追加财务资助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春环保”)为保证控股子公司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热电”)的日常生产同时确保今年年底东港热电二期扩建项目顺利达产,促进其发展,实现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布局,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根据上述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在原先已提供8,000万元财务资助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东港热电追加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并按不低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的标准收取被资助公司资金占用费。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东港热电是富春环保持有51%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以自有资金对东港热电追加提供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的原因

      随着东港热电热负荷进一步增加,东港热电的供热压力也将迅速加大,为适应现有及继续扩大的供热量的需求,东港热电正积极开展二期扩建项目的建设工作。因此为保证东港热电的日常生产同时确保今年年底东港热电二期扩建项目顺利达产,促进其发展,实现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布局,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追加财务资助可以缩短二期扩建达产见效的时间,为东港热电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本次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及利率

      金额:不超过 8,000万元人民币

      资金占用费的收取和资助期限:公司以不低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的标准收取被资助公司资金占用费,期限为自借款之日起三年,根据资金实际使用天数按季度结算。

      (三)资金来源及主要用途

      本次财务资助为富春环保自有资金,主要用于东港热电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二期扩建项目的前期款项。

      (四)决策程序

      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本次财务资助发表了意见。鉴于东港热电资产负债率超过70%,按《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提供财务资助的条件

      本次财务资助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一)东港热电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04年5月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斌

      住所:衢州市衢江区天湖南路45号

      主营业务: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凭资质证书经营);粉煤灰的生产加工及销售。

      与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51%)

      截至2012年2月29日,东港热电的资产总额为281,358,333.27元,负债193,062,035.43元,2012年1-2月营业收入39,706,885.89元,营业利润4,046,050.70元,净利润4,058,352.49元(未经审计)。

      (二)东港热电其他股东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方的认定,东港热电及法人股东与本公司及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本次财务资助由本公司单方面提供,接受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向东港热电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满足拟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二期扩建项目建设需要。东港热电出具承诺函,承诺对公司提供的借款以其二期扩建建设项目资产承担到期不能偿还的经济责任,包括本金、利息、实现债权费用等相关费用。

      三、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考虑到目前东港热电日常生产经营及二期扩建项目需要资金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二期扩建项目的有效推进,有利于其销售规模的扩大,以促进其发展,公司将在原有财务资助的基础上追加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东港热电未来收入可以预期,具备较好的经营前景,本次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以不低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的标准收取,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会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积极跟踪东港热电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二期扩建项目的变化,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追加提供不高于8,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并按不低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的标准收取被资助公司资金占用费。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率,并且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控股子公司东港热电追加财务资助,可促进东港热电的发展,实现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布局,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资金占用费以不低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的标准收取,定价公允,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交易具有必要性,且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因此,同意公司对东港热电提供此次财务资助,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太平洋证券认为:富春环保对控股子公司东港热电追加财务资助,符合富春环保及东港热电经营发展的需要,该事项已经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的利率遵循了公允、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七、公司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止2012年3月26日,公司与东港热电签署借款协议提供其财务资助8,000万元,实际提供8,000万元。加上此次拟追加财务资助的8,000万元,公司对东港热电财务资助总额度为不超过16,000万元,除此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追加财务资助额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追加财务资助额度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2-020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2年3月5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3月26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富阳市江滨东大道138号)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洪波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追加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追加提供不高于8,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并按不低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的标准收取被资助公司资金占用费。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率,并且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2-021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年4月12日上午10:00时开始

      3、会议地点:浙江省富阳市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4月6日15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保荐机构、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追加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内容见公司2012-018号《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4月9日(9:00—11:00、13:3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富阳市灵桥镇春永路188号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华群

      电 话:0571-63553779

      传 真:0571-63121207

      联系地址:浙江省富阳市灵桥镇春永路188号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31141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26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一、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追加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