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公司·融资
  • 11:特别报道
  • 12:路演回放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期货
  • A7:信息披露
  • A8:市场·观察
  • B1:披 露
  • B2:信息披露
  • B3:股市行情
  • B4:市场数据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B229:信息披露
  • B230:信息披露
  • B231:信息披露
  • B232:信息披露
  • B233:信息披露
  • B234:信息披露
  • B235:信息披露
  • B236:信息披露
  • B237:信息披露
  • B238:信息披露
  • B239:信息披露
  • B240:信息披露
  • B241:信息披露
  • B242:信息披露
  • B243:信息披露
  • B244:信息披露
  • B245:信息披露
  • B246:信息披露
  • B247:信息披露
  • B248:信息披露
  • B249:信息披露
  • B250:信息披露
  • B251:信息披露
  • B252:信息披露
  • B253:信息披露
  • B254:信息披露
  • B255:信息披露
  • B256:信息披露
  • B257:信息披露
  • B258:信息披露
  • B259:信息披露
  • B260:信息披露
  • B261:信息披露
  • B262:信息披露
  • B263:信息披露
  • B264:信息披露
  •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 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2012年3月27日   按日期查找
    B2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19版:信息披露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2-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2年第1号)

    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根据2011年6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906号)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8月1日起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重要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2年2月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未经审计)截止日为2011年12月31日(特别事项注明截止日除外)。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设在北京并设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安奎先生,董事长,大学本科,中共党员,曾任吉林农业机械研究所主任;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外经处处长、香港吉信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证券公司总经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吉林天信投资公司总经理;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8月5日起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学军先生,董事、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至今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1990年至今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高方先生,董事,大学本科,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副处长,外企服务总公司宏银实业公司副总经理。1996年9月至今历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Wolfgang Matis 先生,董事,德国籍,法兰克福商学校经济专业(Frankfurt Business School of Economics)。曾任德意志银行全球固定收益负责人、全球市场负责人,董事总经理(MD)。现任德意志资产管理公司(法兰克福)董事会成员、CEO兼发言人。

    Mark Cullen 先生,董事,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政治专业学士。曾任达灵顿商品(Darlington Commodities)商品交易主管,贝恩(Bain&Company)期货与商品部负责人,德意志银行(纽约)全球股票投资部首席运营官、MD。现任德意志资产管理(纽约)全球首席运营官、MD。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1998 年9 月至2000 年6 月在北京大学法学学科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0 年7 月至今历任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至今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张维炯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教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博士。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动力机械工程系教师,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副院长。1997年至今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副院长。

    朱蕾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首都医科大学教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科员,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官、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董事会秘书。2007年10月至今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王利刚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2001年2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监、总监。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1年6月至1996年10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1996年11月至1998年7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3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李道滨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法学博士,经济师。1988年7月至1990年9月任职于厦门华侨博物馆。1993年7月至1998年9月任职于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2000年10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市场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

    张峰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曾就职于国家计委,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监、市场部总监、公司督察长。

    戴京焦女士,副总经理,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MBA。历任平安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兼负责人;平安证券公司助理总经理,平安集团投资审批委员会委员。2004年3月加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监。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杨阳先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士,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硕士,10年证券从业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0年至2003年任贝尔斯登高级工程师,2003至2005年任HBK投资公司高级工程师/交易操盘手,2005至2006年任Citadel投资集团高级数量分析师,2006年至2008年任高盛集团高级数量分析师,2008年3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高级数量分析师,2009年12月30日至今任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8月1日至今任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基金经理,2011年8月4日至今任嘉实黄金(QDII-FOF-LOF)基金经理,2011年8月1日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无。

    3、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赵学军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戴京焦女士,总经理助理邵健先生、总经理助理詹凌蔚先生、总经理助理陶荣辉先生、股票投资部总监刘天君先生、机构投资部总监党开宇女士、资深基金经理陈勤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年8月2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肖 钢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发展概况:

    中国银行于1998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中国银行于2005年3月23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下设覆盖集合类产品、机构类产品、全球托管产品、投资分析及监督服务、风险管理与内控、核算估值、信息技术、资金和证券交收等各层面的多个团队,现有员工120余人。另外,中国银行在重点分行已开展托管业务。

    目前,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一对多专户、一对一专户、社保基金、保险资产、QFII资产、QDII资产、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资产、年金资产、理财产品、海外人民币基金、私募基金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2010年末中国银行在中国内地托管的资产突破万亿元,居同业前列。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13)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注册登记机构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交易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一级市场新股或增发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等)、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把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正常情况下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原因)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或者因为法律法规的限制无法投资某只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采用采用其他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以达到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正常范围的,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1、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依据。

    2、投资管理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团队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决定有关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其他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决定日常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的组合构建、调整决策以及每日申购赎回清单的编制决策。

    3、投资程序

    研究、决策、组合构建、交易、评估、组合维护的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指数投资研究小组依托公司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开展指数跟踪、成份股公司行为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流动性分析、误差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撰写研究报告,作为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指数投资研究小组提供的研究报告,定期召开或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策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每日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组合构建:根据标的指数相关信息,结合内部指数投资研究,基金经理主要以指

    数复制法构建组合。在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将采取适当指数投资的方法,以降低投资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执行:集中交易室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投资绩效评估:风险管理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误差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此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监控与调整: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变动,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流动性状况、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公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为:深证基本面120指数。

    深证基本面120指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中,以 4 个基本面指标来衡量上市公司的经济规模,并选取其中最大的120 家公司作为样本,且样本个股的权重配置与其经济规模相适应。该指数不仅具有良好的基本面、市场代表性和流动性,且打破了样本股价格与其权重之间的联系,使得基本面经济规模大的股票可以获得较高的权重,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高估股票在组合中权重过高的现象,因此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另一个投资深圳市场的业绩比较基准和投资分析工具,适合作为本基金的标的指数。

    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者停止上述标的指数编制及发布,或者上述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代替,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适当的程序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同时更换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与业绩比较基准。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标的指数,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2年1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1年12月31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①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指数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②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1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图: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8月1日至报告期末未满1 年。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十五、基金的投资(二)投资范围和(八)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的有关约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资产净值乘以0.5%的费率来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其中,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许可使用固定费不列入基金费用。

    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后的前四个年度,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分别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万分之四(第一年度)、万分之六(第二年度)、万分之八(第三年度)、万分之十(第四年度)的年费率计提。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年度起,如果本基金资产净值超过或等于40亿元,指数许可基点费继续按照万分之十的年费率计提;如果不足40亿元,则指数许可基点费按照万分之十二的年费率计提。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照前述标准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计算方法如下:

    H=E×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日计提,按季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指数许可使用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前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所规定的方式支付给标的指数许可方。

    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拾伍万元(15万元),即不足拾伍万元时按照拾伍万元收取。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4)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上市费及年费、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等。该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或赎回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二)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三)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将截至2012年2月1日新增的代办券商列示在本招募说明书,并更新相关代办券商的信息。

    5.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6.增加“十二、基金的业绩”:说明了自2011年8月1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基金业绩。

    7.在“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示了本基金自2011年6月28日首次刊登招募说明书至2012年2月1日相关临时公告事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3月27日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3楼01-03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安奎
    总经理赵学军
    成立日期1999年3月25日
    注册资本1.5亿元
    股权结构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40%,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德意志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3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胡勇钦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3722传真(010)60833739
    网址www.cs.ecitic.com客服电话95558

    住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联系人李清怡
    电话(021)54033888传真(021)54030294
    网址www.sywg.com客服电话(021)962505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客服电话400-8888-888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联系人权唐
    清算传真(010)65183880业务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客服电话400-8888-108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传真(021)38565955
    网址http://www.xyzq.com.cn客服电话95562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客服电话4008888111、95565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传真(022)28451892
    网址www.bhzq.com客服电话4006515988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客服电话400888878,10108998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客服电话95536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传真(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传真(0531)68889752
    网址www.qlzq.com.cn客服电话95538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联系人毛雪梅
    电话(021)50122222传真(021)50122200
    客服电话4008209898网址www.cnhbstock.com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联系人丁志勇
    电话(010)59378982传真(010)58598907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联系人黎明
    电话(021)31358666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卢湾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联系人吴海霞
    电话(021)61238888传真(0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吴海霞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463,412,225.7997.61
     其中:股票463,412,225.7997.61
    2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3金融衍生品投资--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10,751,760.342.26
    6其他资产613,756.320.13
    7合计474,777,742.45100.00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1,624,239.000.34
    B采掘业17,435,879.883.68
    C制造业276,159,615.8558.26
    C0食品、饮料41,774,829.508.81
    C1纺织、服装、皮毛3,712,219.300.78
    C2木材、家具--
    C3造纸、印刷6,342,150.001.34
    C4石油、化学、塑胶、塑料18,134,541.003.83
    C5电子11,498,943.002.43
    C6金属、非金属99,555,126.8021.00
    C7机械、设备、仪表76,242,108.3316.09
    C8医药、生物制品18,899,697.923.99
    C99其他制造业--
    D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3,310,802.642.81
    E建筑业770,303.700.16
    F交通运输、仓储业10,161,272.102.14
    G信息技术业16,411,374.403.46
    H批发和零售贸易22,905,197.324.83
    I金融、保险业37,894,242.007.99
    J房地产业58,134,647.9012.27
    K社会服务业6,718,740.001.42
    L传播与文化产业--
    M综合类1,885,911.000.40
     合计463,412,225.7997.77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000002万 科A4,997,60037,332,072.007.88
    2000709河北钢铁7,263,28420,772,992.244.38
    3000898鞍钢股份3,439,30015,648,815.003.30
    4000001深发展A923,40014,395,806.003.04
    5000825太钢不锈3,362,88012,543,542.402.65
    6000651格力电器722,00012,483,380.002.63
    7002024苏宁电器1,206,80010,185,392.002.15
    8000063中兴通讯586,5009,911,850.002.09
    9000527美的电器742,5009,088,200.001.92
    10000402金 融 街1,493,2389,034,089.901.91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607,242.00
    2应收证券清算款4,291.79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2,222.53
    5应收申购款-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613,756.32

    阶段净值

    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②-④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8月1日) -2011年12月31日-19.24%1.18%-26.10%1.45%6.86%-0.27%

      基金管理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