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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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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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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主协调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300ETF”)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2年3月23日证监许可[2012]392号文核准。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300ETF,发售代码:510303,上市代码:510300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2年4月5日至2012年4月26日进行发售。本基金的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4月5日至4月26日,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4月24日至4月26日,网下股票发售的日期为4月24日至4月26日。

    6、300ETF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7、本基金管理人可办理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

    8、300ETF的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为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不提供网下股票认购服务);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40家证券公司。

    9、投资人认购300ETF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0、300ETF的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超过认购份额的1%。

    11、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12、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3、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2年3月28日、3月29日、4月5日分别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网站。

    16、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或已有发售代理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将及时公告。

    18、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9、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21-38784638;400-888-0001)、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客服电话(95588)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服电话。

    20、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1、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300ETF基金的一级交易商名单,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一级交易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一级交易商。

    22、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等等。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1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日交收成功后T+2日可卖出和赎回。因此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券商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本基金是股票型指数基金,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及混合型基金。本基金资产配置中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范围为95-100%,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开放式基金品种。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本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售代码:510303;上市代码:510300;简称:300ETF)。

    (二)基金类别: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三)存续期限:不定期。

    (四)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1)主协调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万鸣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3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2、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38784638;400-888-0001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不提供网下股票认购服务);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40家证券公司。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七)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基金自2012年4月5日至2012年4月26日进行发售。其中,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12年4月5日至4月26日,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12年4月24日至4月26日,网下股票发售的日期为2012年4月24日至4月26日。发售期期满后若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登记结算机构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八)认购费用

    1、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超过认购份额的1%,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1.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会计师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销售费及市场推广等支出,不计入基金资产。

    2、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其中: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一:某投资人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1%=1,000元

    认购金额=100,000×(1+1%)=101,000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101,0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人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二:某投资人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1%,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0×1%=10元

    认购金额=1,000×(1+1%)=1,010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1,01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认购份额和认购费用\佣金的计算公式为: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认购费用\佣金=认购份额×认购费率\佣金比率

    (“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人认购确认时收取,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人认购确认时收取,在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人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费用\佣金。如投资人选择以基金份额支付认购费用\佣金,则: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费用\佣金

    例三:某投资人持有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认购期最后一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5.50元和4.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1.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5.50)/1.00+(20,000×4.50)/1.00=245,000份

    认购佣金=245,000×1%=2,450元

    即投资人可认购到245,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2,450元的认购佣金。

    例四:续例三,假设该投资人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人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份额=245,000-2,450=242,550份。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人同时发售。

    (二)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的投资人的网下现金认购300ETF的申请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股以上、超过部分为100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300ETF的申请。

    (三)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300ETF的申请;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股以上、超过部分为100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300ETF的申请。

    (四)发售期内投资人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三、投资人开户

    (一)300ETF的投资人的开户

    投资人认购300ETF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四、300ETF基金的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2年4月24日至2012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柜台

    1)本公司接受认购份额在5万份(含5万份)以上的个人、机构投资人的认购。

    2)业务办理时间:2012年4月5日至2012年4月26日的9:30—16:30(周六、周日不营业)。

    3)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人提供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

    (3)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4)在认购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a)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64829013352678

    开户银行名称:工行上海分行金茂大厦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系统号: 102290016484

    b)中国银行账户: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959213750

    开户银行名称:中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系统号: 104290003791

    c)建设银行账户: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5668

    开户银行名称:建行上海浦东分行

    大额支付系统系统号: 105290061008

    d)招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0892818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系统系统号: 308290003020

    5)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投资人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了确保客户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人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50103016。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2年4月5日至2012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不营业),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三)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2012年4月24日至2012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4:30。

    (2)认购手续

    1)如投资人以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2)如投资人以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3)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4)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如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冻结业务时,投资者可用股票余额不足,则投资者的该笔股票认购申请无效,不影响该证券账户其他股票换购本基金份额。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2年4月24日至2012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不营业),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如投资人以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2)如投资人以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3)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4)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五、清算与交割

    (一)募集资金自划入基金募集专户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期间的利息归基金资产所有。募集股票在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人所有。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由登记结算机构予以冻结。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募集失败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登记结算机构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电话: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陈培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下转B10版)

    认购份额 M(份)认购费率
    M < 50万1.0 %
    50万≤M < 100万0.5 %
    M≥100万10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