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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2-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鞍山市立山区胜利北路900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永柱、温萍承诺:“本人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自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鞍重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鞍重股份的股份,也不由鞍重股份回购该股份”。

    发行人股东杨琪、高永春、高庆书、杨永伟、王铁、张宝田、吴刚、梁晓东、王大明、张笑男、顾宪广、石运昌、封海霞、李秀艳、王琦玮、安殿伟、徐文彬已就其持有的发行人的全部股份锁定事项出具如下承诺:“本人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自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鞍重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鞍重股份的股份,也不由鞍重股份回购该股份”。

    上述出具承诺人员中,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同时承诺“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鞍重股份”)股份总数的25%,不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质押,亦不通过托管等方式变相转移所持公司股份的控制权;本人从公司离职后一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一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发行人股东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芜湖瑞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金涣鞍重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已就其持有的发行人的全部股份锁定事项出具如下承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自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鞍重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鞍重股份的股份,也不由鞍重股份回购该股份”。

    阮春娟、甘霖自愿出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也不会要求发行人收购其所持股份。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2年2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鞍重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13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1,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34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1,360万股,发行价格为25.0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深证上[2012]69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鞍重股份”,股票代码“002667”;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1,360万股股票将于2012年3月29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2年3月29日

    3、股票简称:鞍重股份

    4、股票代码:002667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798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7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对其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的相关内容。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340万股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1,36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比例(%)可上市交易时间

    (非交易日顺延)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1杨永柱2,040.0030.01%2015 年3月29日
    2温 萍940.5013.83%2015 年3月29日
    3高永春200.002.94%2015 年3月29日
    4梁晓东20.000.29%2015 年3月29日
    5张笑男20.000.29%2015 年3月29日
    6杨永伟80.001.18%2015 年3月29日
    7张宝田30.000.44%2015 年3月29日
    8封海霞4.000.06%2015 年3月29日
    9李秀艳10.000.15%2015 年3月29日
    10杨 琪480.007.06%2015 年3月29日
    11王 铁37.500.55%2015 年3月29日
    12高庆书30.000.44%2015 年3月29日
    13吴 刚20.000.29%2015 年3月29日
    14王大明20.000.29%2015 年3月29日
    15石运昌20.000.29%2015 年3月29日
    16顾宪广20.000.29%2015 年3月29日
    17安殿伟10.000.15%2015 年3月29日
    18徐文彬10.000.15%2015 年3月29日
    19王琦玮8.000.12%2015 年3月29日
    20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500.007.36%2013年3月29日
    21芜湖瑞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58.003.80%2013年3月29日
    22上海金涣鞍重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40.000.59%2013年3月29日
    23阮春娟220.003.24%2013年3月29日
    24甘 霖80.001.18%2013年3月29日
     小计5,09875.00%-
    二、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1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3405.00%2012年6月29日
    2网上询价发行的股份136020.00%2012年3月29日
     小计1,70025.00%-
     合计6,798100.00%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Shan Heavy Duty Mining Machinery Co., Ltd.

    2、注册资本:6,798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

    3、法定代表人:杨永柱

    4、成立日期:1994年10月13日

    5、住所:鞍山市立山区胜利北路900号

    6、邮政编码:114042

    7、董事会秘书:张宝田

    8、联系电话:0412-5213058

    传真:0412-5213058

    9、发行人电子信箱:aszk@aszkjqc.com

    10、公司网址:http://www.aszkjqc.com

    11、经营范围:矿山、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进出口业务(按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登记证书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工矿配件、钢材改制、钢材调剂、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阀门、输送设备、粉碎机、除尘设备、机电设备安装、技术服务。

    12、主营业务:煤炭、钢铁、矿山、筑路等行业专用大型振动筛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3、所属行业:制造业中的冶金、矿山、机电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日期直接持有股数(万股)间接持有股数(万股)合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杨永柱董事长2010.8-2013.82,040-30.01%
    温萍董事、总经理2010.12-2013.8940.5-13.83%
    高永春副董事长、副总经理2010.8-2013.8200-2.94%
    梁晓东董事、副总经理2010.8-2013.820-0.29%
    张笑男董事2010.8-2013.820-0.29%
    钱胜董事2010.8-2013.8---
    程益群独立董事2010.8-2013.8---
    闻邦椿独立董事2010.8-2013.8---
    谢军独立董事2010.8-2013.8---
    韩秀冰监事会主席、综合部部长2010.8-2013.8---
    李秀艳监事、技术开发一部部长2010.8-2013.810-0.15%
    华锋监事2010.8-2013.8---
    张宝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0.8-2013.830-0.44%
    杨永伟副总经理2010.12-2013.880-1.18%
    封海霞财务总监2010.8-2013.84-0.06%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杨永柱、温萍夫妇。杨永柱现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21030419540116****,无境外居留权;温萍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21030419560305****,无境外居留权。本次发行前,杨永柱、温萍夫妇合计持有本次发行人58.46%的股权。

    杨永柱、温萍夫妇除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四、公司前10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26,648户。公司本次发行后,前10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比例(%)
    1杨永柱20,400,00030.01
    2温萍9,405,00013.83
    3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5,000,0007.36
    4杨琪4,800,0007.06
    5芜湖瑞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580,0003.80
    6阮春娟2,200,0003.24
    7高永春2,000,0002.94
    8杨永伟800,0001.18
    9甘霖800,0001.18
    10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680,0001.00
    11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680,0001.00
    12中国建设银行—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680,0001.00
    13光大证券—光大—光大阳光集结号收益型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680,0001.00
    14中国银行—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680,0001.00
     小计51,385,00075.59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为:1,7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3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1,3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2、发行价格为:25.0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1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30.4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1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34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配售比例为14.70588235%,超额认购倍数为6.80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1,360万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6380885869%,超额认购倍数为157倍。本次网下配售、网上定价发行不存在余股。

    4、募集资金总额:42,500万元。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3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2]1100号《验资报告》。

    5、本次发行费用:4,413.63万元,每股发行费用2.60元/股,具体明细如下:

    费用名称金 额(万元)
    1、 保荐及承销费用3,75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180
    3、 律师费用130
    4、 上网发行费用353.63
    合 计4,413.63

    6、募集资金净额:38,086.37万元。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8.92元/股(按截止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82元/股(以公司201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2年3月13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公司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电话:0755-25869000

    传真:0755-25969800

    保荐代表人:赵立新、宋立民

    项目协办人:张贺

    项目联系人:赵立新、张贺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如下:海通证券认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海通证券同意推荐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发行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