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2-014号
转债代码:110016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2年3月14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3月26日在成都市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顺福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5名监事、4名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
一、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1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2011年度财务决算和2012年度生产经营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201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报废处理的提案报告: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1年度公司按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合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无形资产共计1,425.82万元,报废处理固定资产167.99万元。
五、2011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六、关于2012年度融资工作的提案报告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生产经营预算报告,公司本部2012年度生产经营和对子公司投资需要筹集的资金总额为31.36亿元,主要以公开增发所募集资金19亿元、投资分红和银行贷款解决。
七、关于向新光硅业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提案报告: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向新光硅业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公告。
八、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提案报告: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11年3月25日实施了21亿元可转债发行工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5,453.00万元。本年度,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二滩公司的资本金投入。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九、关于二滩公司2011年度盈利预测完成情况的提案报告: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09年公司定向增发收购二滩公司48%股份时,川投集团承诺:交易标的资产对应的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评估报告中的利润预测数23,082.39万元、24,838.55万元和20,798.59万元(因不可抗力导致除外)。若某个会计年度未能达到前述相应指标,差额部分由川投集团补偿给川投能源。根据2009年、2010年和2011年二滩公司实际完成净利润的情况,川投集团对交易标的资产连续三年的净利润承诺已经兑现,不存在补偿情形。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此出具了《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十、关于启动收购四川省电力开发公司工作的提案报告: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在2010年发行21亿元可转债时,按中国证监会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川投集团做出了“在川投能源可转债发行后一年内,启动将目前具备盈利能力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省电力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注入川投能源”的承诺。目前公司可转债发行已满一年期,按照承诺,公司决定启动收购电力公司的工作,成立由川投集团和川投能源共同组成的工作小组,按照国有资产转让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包括收购方式、目标资产的审计、评估、报批等工作。方案成熟后再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为履行承诺,川投集团已在2011年7月启动了将电力公司资产注入川投能源的工作,包括:改制、审计、资产评估、律师调查、资产清理等多项工作。按照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持有可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限制性规定,在注入前需将电力公司所持其他上市公司的股票剥离划转,此外电力公司性质目前属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入前须先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改制工作在2011年12月27日已经四川省国资委以川国资改革[2011]67号文同意立项,。金融资产划转工作已于2012年3月2日正式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12]108号)批复,目前正在办理国有股权变更登记等手续。其他不良资产划转也在审批过程中。
电力公司2011年末未经审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56,356.67万元,净资产:45,921.03万元,利润总额:4,836.87万元,净利润:4,361.95万元。
十一、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案报告: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对分红方案进行了认真讨论,认为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应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切实增强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意识”的要求,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2011年度派发股利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 股派现金0.4元(含税),每10 股转增8股。
十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年审会计师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十三、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的提案报告: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关于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年报全文附件《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十五、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年报全文附件《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十六、关于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提案报告: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年报全文附件《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十七、关于新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提案报告: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十八、关于新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物资采购审计导则》的提案报告: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物资采购审计导则》。
十九、关于新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管理责任审计试行办法》的提案报告: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管理责任审计试行办法》。
二十、关于修订《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提案报告: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十一、关于提议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报告: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金融投资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省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传达学习了四川证监局2012年证券监管重点工作会议的有关文件,还听取了公司公开增发股票工作情况的总结汇报。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2-015号
转债代码:110016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八届十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2年3月14日发出,会议于2012年3月26日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监事会主席董建良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提案报告进行了表决:
一、以5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5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及2012年度生产经营预算报告的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1年度的财务状况,2012年度生产经营预算符合公司2012年度的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需求。
三、以5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报废处理的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公司201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报废处理方案符合会计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以5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1.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在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公司治理以及董事会和监事会主要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以5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2年度融资工作审核意见提案报告》:
公司2012年度融资工作方案在公司2012年度生产经营预算的基础上制定了所需资金的筹措方式和用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需求。
六、以5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向新光硅业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进行本次融资担保是公司履行股东责任,是新光硅业生产经营和技改项目的需要,有利于新光硅业应对目前的困难局面,支持新光硅业公司完成技改,尽快恢复生产。
七、以5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经审阅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真实、准确,符合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实际情况。
八、以5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二滩公司2011年度盈利预测完成情况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根据2009年-2011年二滩公司实际完成净利润的情况来看,川投集团对交易标的资产连续三年的净利润承诺已经兑现,不存在补偿情形。
九、以5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启动收购四川省电力开发公司工作》:
公司启动收购四川省电力开发公司工作,不但是控股股东承诺的兑现,也是公司实施十二五规划,实现打造能源旗舰和行业蓝筹目标的继续。
十、以5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2011年度的利润情况和资金情况为依据提出的,兼顾了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十一、以5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情况的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情况的报告》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我公司进行年度审计工作及其执业质量的评价是客观恰当的。
十二、以5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的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1.公司2012年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将继续确保公司财务会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财务会计工作的严格规范;
2.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是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符合有关规定。
十三、以5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的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符合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工作的实际情况。
十四、以5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估是恰当的。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无重大缺陷。
十五、以5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明确了公司2012年内部控制工作的目标、计划、各阶段和各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及责任,有利于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的全面实施,不断提升应对和抵御风险能力,规范管理行为,保持持续健康发展,实现战略目标。
十六、以5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新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该《评价办法》符合公司情况及证监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要求,有利于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更加规范开展。
十七、以5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新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物资采购审计导则〉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该《导则》将进一步规范公司生产经营物资采购行为。
十八、以5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新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管理责任审计试行办法〉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该《办法》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管理责任的审计,推动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更好地履行管理责任,将企业管理得更好。
十九、以5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修改〈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本次修订是按照证监会相关规定进一步充实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中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相关内容,加强了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有利于公司更有效的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2-016号
转债代码:110016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4月18日(星期三)上午10:00
● 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11日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小南街23号川投大厦1601会议室
●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 不提供网络投票
公司八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4月18日(星期三)上午10:00
3.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小南街23号川投大厦1601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参会股权登记日:2010年4月11日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报告
序号 | 提 案 报 告 |
1 | 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 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 2011年度财务决算及2012年度生产经营预算报告 |
4 | 2011年年度报告和摘要编制情况 |
5 | 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提案报告 |
6 |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的提案报告 |
7 | 关于2012年度融资工作的提案报告 |
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4月11日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会股东请持如下资料办理参会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参会的,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参会回执原件;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参会回执原件;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小南街23号6楼川投能源证券部。
3.其他相关事宜按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办理。
4.登记时间:2012年4月16日、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要确保公司最迟于2012年4月17日收到。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龚 圆 黄 希
电话:028-86098652;86098649
传真:028-86098647;86098649
邮编:610015
3.会议资料披露:公司将于2012年4月13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本次股东大会材料。
六、备查文件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备查文件存放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特此通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股东会回执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本人/本单位作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提案报告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序号 | 提案报告名称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2011年度财务决算及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4 | 2011年年度报告和摘要编制情况 | |||
5 | 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提案报告 | |||
6 |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的提案报告 | |||
7 | 关于2012年度融资工作的提案报告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其它空格内划“—”。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股):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附件2:
股东会回执
本人/本单位作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登记参加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
联系电话:
股东账户号码: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股):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公章):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2-017号
转债代码:110016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四川新光硅业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
贰亿元额度贷款担保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新光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光硅业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不超过20,0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若有,介绍反担保名称、反担保方式):无;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投资关系企业担保总额不高于25,100万元。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受世界经济增速减缓和光伏市场供求变化的影响,多晶硅市场持续低迷。为应对目前经营形势,新光硅业公司已从2011年11月进入停产技改阶段。由于银行提高了对多晶硅企业的风险控制标准,使其融资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各金融机构都提出了以股东担保作为融资的重要条件。为保障新光硅业公司的持续经营,加快公司技改工作,目前,各股东方都相继表明了积极支持的态度,第二大股东天威保变股份公司已公告2012年将为新光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贷款担保,第三大股东启明星控股有限公司明确表示由于电力体制原因虽无法提供正常的融资担保,但承诺以其在新光公司的权益为限按比例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公司作为新光硅业第一大股东,拟在2012年为其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融资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名称:四川新光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多晶硅、单晶硅、单晶硅切、磨、抛片、高纯度金属、及其综合利用产品;承担与多晶硅生产相关的工程和咨询服务;
3.注册地址:乐山市市中区车子镇高新区乐高大道2号;
4.法定代表人:赵德胜;
5.截至2011年12月31日,新光硅业公司资产总额为165,160.95万元,负债总额为68,421.97万元,净资产为96,738.9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1.42%;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新光硅业公司为公司重要参股公司, 本公司持有其38.90%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天威保变公司持有其35.66%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启明星控股公司持股23.34%,其余股东持股2.10%。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信用保证。
2.担保期限:按新光硅业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股东方之间的协议确定。
3.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4.担保费用的收取和担保风险的控制:公司为其提供20,000万元银行贷款担保额度,将按实际贷款担保额收取每年1%的担保费;新光硅业各股东共同按持股比例分别担保或按股东在新光硅业拥有的权益承担相应保证责任。
四、公司意见
为了使新光硅业公司完成已实施的技改工程,尽快恢复生产,公司将敦促新光硅业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形成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程序合规性和合法性的必要法律文件,商天威保变公司等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以共同担保或分别担保的方式为新光硅业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公司实际承担的担保责任以不超过20,000万元为限。
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司可以对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且本次担保后公司的担保总额未达到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标准,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担保总额不高于25,100万元(含2008年为天彭电力提供的担保目前尚未偿还的2,100 万元,为交大光芒公司提供的3,000万元融资担保),占公司2011年末净资产650,711.50万元的3.86%。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川投能源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2-018号
转债代码:110016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投能源”)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78号文核准,公开增发不超过16,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保荐人(主承销商)费用后余额为人民币1,911,422,789.03元(尚未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出具XYZH/2010CDA4086-7号《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 股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向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二滩水电”)增资,用于二滩水电的官地、桐子林水电站项目建设。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营业部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东风支行(以下合称“开户银行”)及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瑞银证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合称“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行 | 账号 | 截至 2012年3 月15 日的余额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 | 5100 1870 8360 5150 8838 | 0元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风支行 | 2006 0142 1000 2875 | 500,000,000.00元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 5116 0101 6018 1601 57436 | 611,422,789.03元 |
注:截止2012年3月15日,存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的800,000,000.00元已全部以7天通知存款方式存放,详情见以下说明。
该专户资金仅专项用于向二滩水电进行股东同比例增资,用于二滩水电的官地、桐子林水电站项目建设。
为提高募集资金存款收益,公司以7天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7天通知存款开立的专用帐户(简称“通知存款专户”)仅存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不做其他用途,且通知存款专户的资金支出仅能转到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7天通知存款的具体账户如下:
开户行 | 存款方式 | 7天通知存款账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 | 7天通知存款 | 5100 1870 8360 4970 4949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东风支行 | 7天通知存款 | 2007 0143 4000 0396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 7天通知存款 | 5116 0101 6608 5000 02989 |
公司的前述7天通知存款存单不得质押,如需支取存款必需事先通知保荐机构。
二、公司、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瑞银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瑞银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瑞银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瑞银证券的调查与查询。瑞银证券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瑞银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利军、高轶文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在开户银行专户有资金余额的情况下,其应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保荐机构。
六、公司一次性或任何累计12个月内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司、开户银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若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或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保荐机构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开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