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946号文核准。
2、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次日)三年(含三年)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总额保持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三年,以此类推。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例如,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5月7日生效,则自2012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6日为本基金的首个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总额保持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若基金首次开放期确定为10个工作日,则自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20日的十个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期,在此期间投资者可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自2015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0日为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运作期,以此类推。
3、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本基金在募集期内,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阶段,本基金以同一个基金份额认购代码在场内和场外同时募集。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深圳证券帐户下。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直接申请场外赎回(但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可申请场外赎回)也可以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后,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后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不能转登记至场内,因此也无法进行上市交易)。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但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可申请场内赎回。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会员单位如下: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华福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金通、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原证券。
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场外代销机构是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12年4月5日至2012年4月27日止(周六、周日部分代销网点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通过场内场外同时募集。
6、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本基金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为30亿份,基金募集规模不得超过3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募集规模控制的具体方案详见“一、7募集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措施”。
8、投资者可以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内认购”)。场内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投资者可以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TA系统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场外代销机构柜台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外认购”)。
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已有基金管理人直销交易账户的投资者也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直接使用直销交易账户办理场外认购。
9、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客户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本公司网上交易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场内单笔认购份额应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 份基金份额。
10、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客户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1、本公告仅对“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客户欲了解“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3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以及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cb.com)。
客户亦可通过本公司网址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客户,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7、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作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8、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
场内简称:富国天锋
基金代码:161019(前端),161020(后端)
3、基金类型
债券型
4、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7、募集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措施
(1)本基金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为30亿份,基金募集规模不得超过3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募集期内,在当日本基金认购(包括场外与场内)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本基金的认购(包括场外和场内)业务。认购期内本基金认购的有效申请的总金额(包括场内与场外)若不超过3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获得确认,若超过3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获确认,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 “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2)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可能全部确认或部分确认,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3)当需要采取比例确认方式对有效认购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用按照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2)代销机构: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会员单位如下: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华福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金通、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原证券。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2年4月5日至2012年4月27日,期间面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时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此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1、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数量限制
1)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 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000份。
5)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6)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7)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如下:
①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份额 | 认购费率 |
100万份以下 | 0.6% |
100万份(含)—500万份 | 0.4% |
500万份(含)以上 | 1000元/笔 |
②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
100万元以下 | 0.6% |
100万元(含)—500万元 | 0.4% |
500万元(含)以上 | 1000元/笔 |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场内认购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其中,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1,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10,000份,认购费率为0.6%,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0.6%)=10,06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6%=6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1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50/1.00=5.50份
即:投资人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认购金额10,060.00元,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5份,其余0.50份对应金额计入基金财产,最后该投资人实得认购份额为10,005份。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2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2: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0.6%,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元
认购净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10,000-59.64+5.50)/1.00=9,945.86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场外认购,可得到9,945.86份基金份额。
(4)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将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先到先得。
3、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客户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本公司网上交易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场内单笔认购份额应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 份基金份额。
4、募集期客户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三、场外个人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如果个人客户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信用卡等。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富国指定的银行账户:
富国开放式基金直销账户信息(可任选其一):
1)中国建设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155040005001086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2)招商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216089214310006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3)交通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66726018150011325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4)中国工商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100120291902573556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5)中国农业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034923-00879010180
联行号:10329002802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2)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应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富国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客户名称;
2)汇款完成后,客户应尽快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回单联传真至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基金风险确认单》和《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网上交易系统在2012年4月5日至2012年4月27日募集期间7*24小时受理客户认购申请。
(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认购业务办理时间: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5. 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中国建设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行发行公告为准)。
(三)其他代销银行
个人客户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并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各个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四、场外机构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如果机构客户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和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富国指定的银行账户:
富国开放式基金直销账户信息(可任选其一):
1)中国建设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155040005001086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2)招商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216089214310006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3)交通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66726018150011325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4)中国工商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100120291902573556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5)中国农业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034923-00879010180
联行号:10329002802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2)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应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富国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客户名称;
2)汇款完成后,客户应尽快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回单联传真至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填妥的《基金风险确认单》和《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认购业务办理时间: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5. 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中国建设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行发行公告为准)。
(三)其他代销银行
机构客户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并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 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6)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机构投资者需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五、场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交易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下转B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