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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2-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1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2年03月28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2年3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1年6月24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注:长信利鑫分级债B已于2011年9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6月24日起正式生效,报告期未满一个会计年度。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6月24日起正式生效,报告期未满一个会计年度。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6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图示日期为2011年6月24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中关于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和投资限制的有关规定: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6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2011年净值增长率按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6月24日,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进行利润分配,详见4.8。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文批准,由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目前股权结构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49%、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34.33%、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占16.67%。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3只开放式基金,即长信利息收益货币、长信银利精选股票、长信金利趋势股票、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长信双利优选混合、长信利丰债券、长信恒利优势股票、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LOF)、长信中短债债券、长信量化先锋股票、长信标普100等权重指数(QDII)、长信利鑫分级债和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以本基金成立之日为准;新增或变更以刊登新增/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披露日为准。

    2、证券从业年限以基金经理进入证券业务相关机构的工作经历为时间计算标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实行公平交易制度,并建立公平交易制度体系,已建立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公司已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公司所管理的各基金之间不存在投资风格相类似的投资组合;公司没有管理的投资风格相似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表现差异超过5%之情形。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可能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1年债券市场跌宕起伏,快速的经历了牛熊转换,投资环境异常复杂。春节过后央行加息和调整存准使得短期通涨预期有所减弱,债市乐观情绪蔓延,宽裕的资金面直接推动债券收益率下滑,总体来看上半年债市保持涨势。进入7月,CPI创下年内新高,央行紧缩货币政策的实施使得市场资金面明显收紧,债市出现下跌。特别是9月末,信用事件频出和流动性危机导致市场平仓盘涌出,以城投债为首的信用债出现史无前例的大幅度下跌,中债企业债总净价指数一度跌幅高达9.51%。四季度后,宏观紧缩政策开始有所松动,市场预期转暖,债券市场逐步反弹。

    本基金6月末成立,建仓初期遵循了谨慎原则,在时机把握和尺度上较为理想。在大类资产的选择上向短期产品相对倾斜,较大程度上规避了长端信用债券大幅下跌带来的估值损失,保证了基金净值的平稳增长。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139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0277元;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2.8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37%,低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1.5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2年中央将“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通涨水平也基本得到控制,综合目前债券市场的环境,我们认为在经济下行和政策预期松动的双重驱动下,债市结构化行情有望延续。在以“稳”为主的背景下,降准等相关政策的启动对债券市场引来良好开局,但要关注债券供给、信贷指标变化和股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把握债市节点转变。

    我们将采取谨慎的态度进行投资,积极防范流动性风险,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局势变化,需要重点回避信用风险,努力抓住市场结构性机会和波段行情。在基金的日常投资中,将继续秉承诚信、专业、负责的精神,密切关注政策变化,更好地把握投资机会,争取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9月12日发布的[2008]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订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成立了估值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投资管理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研究发展部总监、交易管理部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监、基金事务部总监以及基金事务部至少一名业务骨干共同组成。相关参与人员都具有丰富的证券行业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规和估值方法。基金经理不直接参与估值决策,如果基金经理认为某证券有更好的证券估值方法,可以申请公司估值工作小组对某证券进行专项评估。估值决策由与会估值工作小组成员1/2以上多数票通过。对于估值政策,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审计本基金的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公司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当性。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报告期内,未签订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以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进行利润分配。

    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的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不进行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不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按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处理;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场内转入、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4)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基金托管人依据《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11年06月24日起托管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全部资产。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本基金2011年度财务报告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KPMG-B(2012)AR No.0137),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11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139元,基金份额总额568,061,533.47份,其中利鑫A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10元,份额总额为355,963,440.28份,利鑫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1.0356元,份额总额为212,098,093.19份。

    2、本基金本报告期为2011年6月24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6月24日起正式生效,报告期未满一个会计年度。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1年06月24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为2011年6月24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6月24日起正式生效,报告期未满一个会计年度。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1年06月24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本报告期为2011年6月24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6月24日起正式生效,报告期未满一个会计年度。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金额为长信利鑫分级债A开放日折算金额。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田丹 蒋学杰 孙红辉

    ————————— ————————— ————————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 603号)批准,由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1年6月24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初始有效认购的基金份额按照不超过2:1的份额配比,分为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不同的两级基金份额,即为利鑫A和利鑫B。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利鑫A和利鑫B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利鑫A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利鑫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5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储银行”)。

    本基金于2011年6月8日至2011年6月17日募集,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36,194,290.75元,利息转份额人民币288,734.33元,募集规模为636,483,025.08份。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沪众会字(2011)第4186号验资报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字[2011]第290号文审核同意,利鑫B81,608,171.00份基金份额于2011年9月23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政府机构债、央行票据、银行同业存款、回购、可转债、可分离债、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品种。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如出现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年度财务报表。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自2011年6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此外本财务报表同时符合如财务报表附注7.4.2所列示的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1年6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本基金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7.4.4.3 计量属性

    编制本财务报表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进行计量,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参见附注7.4.4.5)除外。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按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本基金目前持有的债券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划分为应收款项,暂无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按承担负债的目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负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负债列示。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负债列示。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交易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交易日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卖出股票于交易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损失)。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2)债券投资

    买入交易所或银行间的债券均于交易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交易日债券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上述公允价值不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

    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配日按支付的全部价款确认为债券投资,于权证实际取得日按附注7.4.4.5(3)所示的方法单独核算权证成本,并相应调整债券投资成本。

    卖出债券于交易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损失)。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交易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交易日权证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因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的权证在实际取得日,按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获赠权证(包括配股权证)在除权日,按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并记录增加的权证数量。

    卖出权证于交易日确认衍生工具收益/(损失)。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2)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金额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其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融出资金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成本。终止确认或摊销时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3)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是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金额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以融入资金应收或实际收到的总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成本。终止确认或摊销时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当投资品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上述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另外对金融资产的特殊情况处理如下:

    (1)股票投资

    1)对因特殊事项长期停牌的股票,如该停牌股票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则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提供的相关估值方法估值。

    2)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收盘价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

    5)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其两者之间的差价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确认为估值增值。

    (2)债券投资

    1)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列示的债券按估值原则确认的相应交易日收盘价估值,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列示的债券按估值原则确认的相应交易日的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2)对交易所发行未上市的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按成本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根据行业协会指导的处理标准或意见并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及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未上市,且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权证投资

    1)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配售及认购分离交易可转债所获得的权证自实际取得日至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如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则按成本计量。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按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实际成本与估值的差异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7.4.4.7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7.4.4.8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折算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折算日根据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折算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9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核算在基金份额发生变动时,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进行确认和计量,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10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交易日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交易日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和应收利息的差额确认。

    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交易日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

    股利收益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权除息日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的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企业债和可转债等)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计提利息收入。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核算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7.4.4.11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根据《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根据《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交易费用于进行股票、债券、权证等交易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确认。

    本基金的利息支出按资金的本金和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按到期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支出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本基金的其他费用如不影响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应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待摊或预提计入基金损益。

    7.4.4.12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的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不进行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不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按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处理;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场内转入、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4)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年度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年度未发生过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年度未发生过重大会计差错。

    7.4.6 税项

    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上证交字[2008]16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投资收益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减按50%计算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7.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8.1.3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4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确认,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邮储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确认,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用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逐日计提,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5%/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长江证券-交行-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基金管理人的股东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于2011年12月31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422,588.47元。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年度未在承销期内购入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7.4.9期末(2011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期末未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期末未持有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1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178,649,012.02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1年12月31日止,基金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83,573,939.40元,其中50,000,000.00于2012年1月11日到期,33,573,939.40于2012年1月4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买入股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卖出股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注:长信利鑫分级债B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长信利鑫分级债A未上市交易。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6月24日起正式生效,报告期未满一个会计年度。

    2、长信利鑫分级债A总申购份额含基金开放日折算份额。

    3、长信利鑫分级债B在五年内封闭运作。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10月21日召开股东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由胡柏枝先生接替余秉立先生担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原独立董事余秉立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并由胡柏枝先生接任。

    2、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没有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没有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应支付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报酬为人民币50,000.00元,该审计机构为本基金提供的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1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新增了2个交易单元,分别为长江证券和广发证券。

    2、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和《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

    1)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2)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

    3)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

    4)券商协作表现评价。

    (2)选择程序:

    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服务评价表》,然后根据评分高低进行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基金简称长信利鑫分级债
    基金主代码16300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06月24日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568,061,533.47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11年09月23日
    下属两级基金的基金简称长信利鑫分级债A长信利鑫分级债B
    下属两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63004150042
    报告期末下属两级基金的份额总额355,963,440.28份212,098,093.19份

    投资目标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与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的前提下,力争为各级投资者谋求与其风险公正匹配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宏观调控政策走向以及各类资产市场风险收益特征及其演变趋势的综合分析、比较,首先采用类属配置策略进行大类资产的配置,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对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进一步分析预测,制定各自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下属分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长信利鑫分级债A

    低风险、收益稳定

    长信利鑫分级债B

    较高风险、较高收益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姓名周永刚徐进
    联系电话021-61009999010-68858112
    电子邮箱zhouyg@cxfund.com.cnxujin@postmail.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95580
    传真021-61009800010-68858120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www.cxfund.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上海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9楼、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2011年6月24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16,164,875.89
    本期利润17,235,064.49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272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2.86%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2011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0123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575,977,104.86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0139

    阶段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2.21%0.10%3.79%0.11%-1.58%-0.01%
    过去六个月2.85%0.07%4.12%0.10%-1.27%-0.03%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2011年06月24日-2011年12月31日)2.86%0.07%4.37%0.10%-1.51%-0.03%

    年度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现金形式

    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

    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

    合计

    备注
    2011年 
    合计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张文琍固定收益部副总监、本基金的基金经理、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6月24日18年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上海财经大学EMBA毕业,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湖北证券公司交易一部交易员、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主管、债券事业总部投资部经理、固定收益总部交易部经理。2004年9月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员、基金经理助理、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现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监、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和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资产本期末

    2011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104,765,946.35
    结算备付金422,588.47
    存出保证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723,305,227.08
    其中:股票投资
    基金投资
    债券投资723,305,227.0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收利息10,804,638.43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839,298,400.3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本期末

    2011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62,222,951.42
    应付证券清算款
    应付赎回款
    应付管理人报酬382,103.51
    应付托管费109,172.43
    应付销售服务费191,051.76
    应付交易费用20,500.09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131,016.26
    应付利润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负债264,500.00
    负债合计263,321,295.47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568,061,533.47
    未分配利润7,915,571.39
    所有者权益合计575,977,104.8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839,298,400.33

    项 目本期

    2011年06月24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一、收入23,124,613.23
    1.利息收入20,961,206.12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2,549,649.14
    债券利息收入7,521,256.50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890,300.48
    其他利息收入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1,023,218.51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基金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1,023,218.5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衍生工具收益
    股利收益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070,188.60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70,000.00
    减:二、费用5,889,548.74
    1.管理人报酬2,339,893.78
    2.托管费668,541.08
    3.销售服务费1,169,946.94
    4.交易费用11,626.06
    5.利息支出1,379,640.88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1,379,640.88
    6.其他费用319,900.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7,235,064.49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7,235,064.49

    项 目本期

    2011年06月24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636,483,025.08636,483,025.08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17,235,064.4917,235,064.49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68,421,491.61

    -

    - 68,421,491.61

    其中:1.基金申购款203,364,870.68203,364,870.68
    2.基金赎回款(以“-”号填列)-271,786,362.29-271,786,362.29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9,319,493.10-9,319,493.10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568,061,533.477,915,571.39575,977,104.86

    关联方名称与本基金的关系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长江证券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长江期货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关联方名称本期

    2011年06月24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成交金额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
    长江证券40,094,199.5777.35%

    关联方名称本期

    2011年06月24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成交金额占当期债券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长江证券483,200,000.0079.90%

    项目本期

    2011年06月24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2,339,893.78
    其中:应支付给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584,205.00

    项目本期

    2011年06月24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668,541.08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名称本期

    2011年06月24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当期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长信利鑫分级债A长信利鑫分级债B合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82,558.862,167.33584,726.19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71,264.44202,112.48273,376.9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4,788.021.9224,789.94

    关联方名称

    (利鑫B)

    本期末

    2011年12月31日

    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长江证券-交行-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9,802,399.009.3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5,001,125.0011.79%

    关联方名称

    (利鑫B)

    本期

    2011年06月24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期末存款余额当期存款利息收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765,946.35115,410.42

    债券代码债券名称回购到期日期末估值单价数量(张)期末估值

    总额

    118016611长高新债2012-01-05100.10200,00020,020,000.00
    118015711溧城发债2012-01-0599.57200,00019,914,000.00
    118017511吴国资债2012-01-0599.67200,00019,934,000.00
    118221011海正MTN12012-01-05100.3550,0005,017,500.00
    118016511佛山公控债2012-01-04100.76300,00030,228,000.00
    118231511赣煤炭MTN12012-01-05101.06400,00040,424,000.00
    118233611京市政MTN12012-01-0599.91100,0009,991,000.00
    118126811兰花CP012012-01-0599.83300,00029,949,000.00
    118136811珠啤CP022012-01-05100.32100,00010,032,000.00
    合计   1,850,000185,509,500.00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
     其中:股票
    2固定收益投资723,305,227.0886.18
     其中:债券723,305,227.0886.18
     资产支持证券
    3金融衍生品投资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105,188,534.8212.53
    6其他资产10,804,638.431.29
    7合计839,298,400.33100.00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国家债券
    2央行票据28,989,000.005.03
    3金融债券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企业债券220,176,227.0838.23
    5企业短期融资券210,781,000.0036.60
    6中期票据263,359,000.0045.72
    7可转债
    8其他
    9合计723,305,227.08125.58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18231511赣煤炭MTN1500,00050,530,000.008.77
    2118216511三一MTN1500,00049,975,000.008.68
    311204411中泰01400,00040,440,000.007.02
    412211011众和债400,00040,200,000.006.98
    5118016511佛山公控债300,00030,228,000.005.25

    序号名称金额
    1存出保证金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10,804,638.43
    5应收申购款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10,804,638.43

    份额

    级别

    持有人户数(户)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持有

    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持有

    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长信利鑫分级债A10,55633,721.4333,018,541.609.28%322,944,898.6890.72%
    长信利鑫分级债B281754,797.48199,170,925.8593.91%12,927,167.346.09%
    合计10,83752,418.71232,189,467.4540.87%335,872,066.0259.13%

    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份额(份)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5,001,125.0020.80%
    2长江证券-交行-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9,802,399.0016.48%
    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6,796,908.0013.98%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663,124.0011.37%
    5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民生2008-1号9,300,000.007.74%
    6汇添富基金公司-兴业-中信建投添富牛2号资产管理计划3,456,000.002.88%
    7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1,938,160.001.61%
    8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紫鑫五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909,350.001.59%
    9汇添富基金公司-招行-汇添富-招行-添富牛1号资产管理计划1,829,000.001.52%
    10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紫鑫三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796,600.001.50%

    项目份额级别持有份额总数(份)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公司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长信利鑫分级债A5,177.350.001%
    长信利鑫分级债B3,000.130.001%
    合计8,177.480.001%

     长信利鑫分级债A长信利鑫分级债B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06月24日)基金份额总额424,384,931.89212,098,093.19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203,364,870.68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271,786,362.29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355,963,440.28212,098,093.19

    券商名称交易单元数量债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备注
    成交金额占债券成交总额比例成交金额占债券回购交总额比例佣金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长江证券140,094,199.5777.35%483,200,000.0079.90%
    广发证券111,738,513.6322.65%121,524,000.0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