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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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62 证券简称:江西铜业 公告编号:临2012-001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3月27日上午10:00整,在公司所在地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会议电话连线香港、北京、南昌等地董事)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贻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的境内外财务报告、2011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董事会报告和企业管治报告。其中2011年度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董事会报告,将提呈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永会计师和安永华明会计师审计,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计算出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654,945万元和658,692万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建议,2011年度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后利润,分别提取法定公积金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30%,共计人民币261,978万元。
建议公司2011年末期股利分配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3,462,729,4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支付现金人民币1,731,364,702.5元,扣除本次预计支付的现金股利后,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送股。
此分配预案将提呈公司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2011年度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薪酬及年终奖金、独立董事车马费以及监事薪酬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2011年度报告正文。
四、通报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新一届监事会换届的有关事宜的提案,并将提请股东周年大会选举及批准。
(1)根据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江西铜业集团公司的提名,推选李贻煌先生、李保民先生、甘成久先生、胡庆文先生、高建民先生、梁青先生、施嘉良先生、吴建常先生、高德柱先生、章卫东先生、邓辉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吴建常先生、高德柱先生、章卫东先生、邓辉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以及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周年大会选举后将正式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包括与新当选的董事签订服务合约及聘任书等事项。
(2)董事会获悉:由股东代表出任监事和职工代表出任监事组成的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须重新聘任监事组建第六届监事会。根据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提名,提请公司股东周年大会选举胡发亮先生、吴金星先生、万素娟女士作为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根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结果,提请股东周年大会确认林金良先生、谢明先生出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建议在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授权,由董事会办理包括与新一届监事签订服务合约等有关事项。
五、审议通过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任期内年度薪酬的议案,并将提请股东周年大会批准。
董事会建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之董事、监事任期内年度薪酬基数及其增长比例:
1、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内每位内部执行董事年度薪酬以上年薪酬为基数(含税),由公司薪酬委员会结合当年实际经营业绩变化情况酌定年度变动比例,增减幅度不超过30%,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厘定及批准实施发放。
2、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内每位监事年度薪酬以上年薪酬为基数(含税),由公司薪酬委员会结合当年实际经营业绩变化情况酌定年度增长比例,增减幅度不超过30%,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厘定及批准实施发放。
3、第六届董事会的外部执行董事任期内每位外部执行董事年度薪酬为20万元人民币(含税),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厘定及批准实施发放。
4、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内每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津贴(或车马费)为10万元人民币(含税),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厘定及批准实施发放。
5、大股东根据其实际控制人推荐并提名的外部董事及监事的薪酬由公司薪酬委员会依照适用的有关规定和办法考核确定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实施发放。
六、审议通过成立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四名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主席为董事长。提名委员会秘书为公司秘书。
同时,审议通过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独立审核委员会三个专职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七、登载本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与其角色和职能。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本公司须将其章程的中英文稿及董事会成员名单与其角色和职能于2012年4月1日前登载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上。
经过审议后,董事一致议决:
兹批准将本公司章程的中英文稿及董事会成员名单与其角色和职能于2012年4月1日前登载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上。
八、登载股东提名侯选董事的程序。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本公司须登载股东提名侯选董事的程序于本公司网站上。
经过审议后,董事一致议决:
兹批准将本公司股东提名侯选董事的程序于本公司网站上。
九、审议通过关于配售及发行H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在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向股东提交特别决议案,在符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中国《公司法》及其它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则,并获得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藉以批准并无条件地授权本公司董事会于有关期间(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份(“H股”),发行H股股份数量为不超过于发行在外的H股股本的20%,并批准董事会在其确定的条件和条款下,行使本公司所有分配和发行新H股的权力;在董事会行使其分配和发行股份的权力时,董事会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
1) 决定将配发H股股份的数额;
2) 决定新股发行价格;
3) 决定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4) 决定向原有股东发行新H股(如适用者)的数目;
5) 作出或授予为行使这些权力而需要的要约、协议及选择权;
6) 如果因境外法律或规则的禁止或要求、或董事会认为恰当的其它理由时,在邀请认购或发行股份予本公司的股东时,排除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居住的股东;
7) 对本公司章程因发行新股而作出相应修改及有关事宜及行动。
十、审议通过《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聘任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江西省国姿委2006年【319】号文件相关规定:中介机构承担同一企业的财务决算审计应连续不少于2年,同时不应连续超过5年。鉴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5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因此,建议股东大会聘任德勤.关黄陈方计师行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境外和境内审计机构,及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授权董事会任何一位执行董事根据其工作量,酌情厘定会计师的报酬并与其签订有关服务协议等事宜。本议案将提呈公司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通过2012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议案。
2012年生产经营计划:生产阴极铜109万吨、黄金25.4吨、白银510吨、硫酸261万吨、自产铜精矿含铜20.98万吨、铜杆线及其它铜加工产品69.6万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变化,适时调整。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将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扣除项目预计尚需尾款后节余部分,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共计约27,864万元(具体金额以项目决算和专户结息额为准,并按规定披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将提呈公司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五、审议通过《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六、审议通过《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七、审议通过《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对《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八、审议本公司新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的议案,本公司关联董事李贻煌先生、李保民先生、甘成久先生、胡庆文先生、施嘉良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将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独立股东审议批准。
详情请见本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本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本公司关联董事李贻煌先生、李保民先生、甘成久先生、胡庆文先生、施嘉良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独立股东审议批准。
详情请见本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二十、 批准及追认设立广州江铜铜材有限公司、江西铜业香港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批准及追认公司全资设立的广州江铜铜材有限公司、江西铜业香港有限公司。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集、召开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事宜及2011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项。
详见本公司另行公告的《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零一一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邓辉,性别,男,民族,汉,生于1971年3月,现任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1993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1999年江西财经大学产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毕业;2003年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毕业。
邓先生是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委员;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全国青联委员;省立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南昌仲裁委员会副主任。
章卫东,性别,男,民族,汉,生于1963年11月,现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会计硕士教育中心主任,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05年获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2008年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后。
章先生是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江西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
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本公司年报正文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附件二: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西铜业集团公司现就提名吴建常先生、高德柱先生、章卫东先生、邓辉先生为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江西铜业集团公司
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于贵溪
附件三: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吴建常、高德柱、章卫东、邓辉,作为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吴建常 高德柱
章卫东 邓辉
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
股票简称:江西铜业 股票代码:600362 公告编号:临2012-002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2年3月27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发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会议审议,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赞成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二零一一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呈二零一一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公司二零一一年度报告,并提呈二零一一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公司二零一一年度财务报告,并提呈二零一一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公司二零一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呈二零一一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计算出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654,945万元和658,692万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2011年度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后利润,分别提取法定公积金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30%,共计人民币261,978万元
公司2011年末期股利分配以201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4627294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11年度末期股息每10股人民币5元(含税),支付现金人民币1,731,364,702.5元,扣除本次预计支付的现金股利后,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制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1,312,746,652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将提呈二零一一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新一届监事会换届的有关事宜。
由股东代表出任监事和职工代表出任监事组成的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须重新聘任监事组建第六届监事会。根据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提名,提请公司股东周年大会选举胡发亮先生、吴金星先生、万素娟女士作为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根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结果,提请股东周年大会确认林金良先生、谢明先生出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建议在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授权,由董事会办理包括与新一届监事签订服务合约等有关事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意见。
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扣除项目预计尚需尾款后节余部分,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共计约27,864万元(具体金额以项目决算和专户结息额为准,并按规定披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批准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发表了意见。
监事会认为: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的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同意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进行的自我评价。
九、审议通过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二零一一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在本报告期内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经营决策及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决策,以及经营行为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监督。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年内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与勤勉尽职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决策程序合法,严格按内部控制制度运作,不存在关联方异常占用本公司资金的现象,没有为关联方及其他个人及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董事、高管人员执行公务时,认真履行了诚信与勤勉义务,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通过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财务结构的检查与审核,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运行良好,不存在任何重大风险。监事会认为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二零一一年度内之已审计的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及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行为,没有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4、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订立程序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及时充分,关联交易合同履行体现了公正、公平的原则,没有损害股东或公司权益的行为。
5、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没有发生用途变更情况,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6、报告期内,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境内外上市地的监管要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体制和业务流程能够有效运行。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362 股票简称:江西铜业 编号:临2012-003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包括本公司附属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江西铜业集团公司,就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向江西铜业集团公司租赁土地使用权,签署了新的有效期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2、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与江西铜业集团公司(包括其附属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不含本公司),下称“江铜集团”),就财务公司向江铜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等持续性关联交易,签订了有效期自(1)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以及年度交易金额上限获得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独立股东的审议通过及(2)上海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对其内容不提出任何实质性反对意见后起生效至2014年12月31日的《金融服务协议》。
关联人回避事宜:
本公司第五届十五次董事会书面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协议,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参会的非关联董事都投了赞成票,本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董事认为,订立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各方现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实现各方的资源共享及优势互补,以促进本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和发展,并降低本公司重复投资及节省开支,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综合效益。
其它事项:上述关联交易协议是本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商业化原则签署的协议,并无其它任何附加条件。上述各项协议及其交易限额须经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独立股东批准才可生效。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江西铜业集团公司双方分别于1997年、2007年及2008年签订了三个《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由于1997年以来,土地租赁市场发生较大变化,1997年签署的协议定价与目前政府指导价及市场公允交易价格相差太大,以及2007年及2008年《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的租赁期已于2011年届满;为了公允定价,保障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正常经营,本公司与江西铜业集团公司签署了新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并同意当新的协议生效时, 自动终止双方于1997年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新协议的有效期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金融服务协议》的当事人为财务公司与江铜集团。
由于江铜集团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8.77%,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持有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80%以上股权,为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A股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H股上市规则”)(合称“相关上市规则”),本公司与江西铜业集团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以及财务公司与江铜集团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将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的关联交易。
2012年3月27日,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金融服务协议》及其各年的交易限额。公司11名董事,其中关联董事李贻煌先生、李保民先生、甘成久先生、胡庆文先生、施嘉良先生就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参与了表决并一致同意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合同及其各年的交易限额,将提呈本公司2012年6月19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审议,以寻求独立股东的批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江铜集团将放弃对关联交易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本公司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为江西省贵溪市冶金大道15号。法定代表人为李贻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62,729,405元,本公司成立于1997年1月24日,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矿、稀有金属、非金属矿:有色金属及相关副产品的冶炼、压延加工与深加工;自产产品的售后服务、相关的咨询服务和业务;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截止2011年末,本公司经审计的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下同)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人民币人民币3,930,292万元,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人民币654,945万元。
江铜集团为国有独资公司,为本公司控股母公司。江铜住所为江西省贵溪市冶金大道15号。法定代表人为李贻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5,615万元,该公司成立于1979年7月,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矿、非金属矿、有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产品、承包境外有色冶金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等。截止2010年末(2011年审计未完成),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人民币1,576,398万元,年度净利润人民币184,383万元。该公司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38.77%,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
财务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其80%以上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住所为江西省南昌市二七北路527号,法定代表人为李贻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8日,主营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等。2011年末,财务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71,280万元,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6,114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根据《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本公司本次拟向江西铜业集团公司租用土地的使用面积共计51,636,341.87平方米。本公司租赁本协议项下所约定的土地使用权而应支付给江西铜业集团公司的租金总额首年为人民币166,685,643.98元,实际租金按照实际租赁面积计算。
(二)、《金融服务协议》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本公司将在协议有效期内,向江铜集团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现金存款服务;
2、结算服务;
3、信贷服务;
4、其它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