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说明书和托管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65号文批准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05年6月7日生效。为了能更灵活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服务,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2年3月29日起对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级,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
特别提示:
1. 本基金份额分级规则于2012年3月29日起生效。因基金份额分级所导致的销售服务费分级收费方式的技术需要,本基金将于2012年3月29日至3月30日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自2012年4月5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金份额分级
分级后本基金将设两级基金份额:A级基金份额和B级基金份额。其中原基金代码163802作为A级基金代码,新增163820为B级基金代码,两级基金份额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一) 基金费率及分级规则
1. 基金费率
各级基金份额费率结构、申购(赎回)各级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各级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限制如下表所示:
A级基金份额 | B级基金份额 | |
管理费率(年费率) | 0.33% | 0.33% |
托管费率(年费率) | 0.10% | 0.10% |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 0.25% | 0.01% |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 100元 | 100元 |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 100元 | 100元 |
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最低份额 | - | 500万份 |
注:(1)本基金当期基金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本基金B级基金份额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2)投资者申购B级基金份额,如申购后其在所有销售机构累计基金份额不少于500万份(包括500万份),则按照申购B级基金份额处理,如不足500万份,则按照申购A级基金份额处理;
(3)各代销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 份额分级规则
基金份额分级后,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开放日,当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之和超过500万份(含500万份)时,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投资者持有的A级基金份额升级为B级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分级后,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本基金B级基金份额之和低于500万份(不含500万份)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投资者持有的可用基金份额降级为A级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分级规则自2012年3月29日起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投资者基金账户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数量,进行份额级别判断和处理。
如果注册登记机构于T日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了升降级处理,那么投资者在该日对升降级前的基金份额提交的赎回、基金转换转出、转托管等申请将确认失败,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投资者可于T+1日就升级或降级后的基金份额提交赎回、基金转换转出及转托管申请。
(二) 基金申购、赎回、定投和转换业务
本基金份额分级规则于2012年3月29日起生效。因基金份额分级所导致的销售服务费分级收费方式的技术需要,本基金将于2012年3月29日至3月30日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自2012年4月5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A级份额、B级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均为零。
本基金原已开通的基金定投业务将继续适用于A级基金份额,B级基金份额暂不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对于新增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中银货币市场基金原已在有关代销机构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在本基金分级后,A级、B级基金份额均可办理转换业务,具体以代销机构的安排为准。本基金的A级、B级基金份额继续适用已公布的中银货币市场基金转换费率。
投资者申请办理转换转入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业务的,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投资者由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到本基金B 级基金份额时,完成转换后,其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必须大于或等于500 万份,且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当转换为B 级基金份额后,投资者再次向B 级基金份额转换时,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三) 对已有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分级处理
对目前已持有本基金的投资者,将以投资者2012年3月29日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基准进行份额级别划分。
如果投资者于2012年3月29日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本基金份额小于500万份,则投资者持有的本基金份额仍保留在原基金代码(163802)下,继续享受A级份额的收益。
如果投资者于2012年3月29日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本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投资者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升级为B级份额,账户中的未付收益也自动划至B级基金代码(163820)下;升级后的B级份额于2012年3月29日起享受B级份额的收益,投资者可于2012年3月30日起查询到B级份额余额。
(四)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与公告
本公司将每日计算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各级基金份额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分级后,各级基金份额的收益支付仍然采用“每日分配,按月支付”的方式。
(五) 重要提示
1、中银货币市场基金的A级、B级基金份额共同受《中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约束,享有同等权利,凡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中对基金份额的提及,其份额的计算皆为A级、B级二类基金份额之总和。
2、根据本公司于2012年3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本公司网站登载的《关于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清明节假日前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本基金2012年3月29日、30日已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因本基金分级技术需要,2012年3月29日、30日需同时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2012年3月31日至2012年4月4日期间投资者提交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基金交易业务申请,及假期前未确认的交易申请、未到账的赎回款项等,将顺延到假期结束后进行处理。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各项业务办理时间。
二、基金合同修改
1. 第5页: 释义--销售服务费
原为:“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修改为:“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本基金对各级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该笔费用从各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2. 第5页:释义
补充:“基金份额等级:指本基金根据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金额等级,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因此形成的不同的基金份额等级。各级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各级基金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3. 第5页:释义
补充:“基金份额的升级:指当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之和达到上一级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上一级基金份额”。
4. 第5页:释义
补充:“基金份额的降级:指当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之和不能满足该级基金份额最低份额限制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下一级基金份额”。
5. 第7页:第二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补充:“(九)基金份额等级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份额等级,对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等级。各级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基金每万份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6. 第11页: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第(七)项第2 款
原为:“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修改为:“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对应的未支付收益”。
7. 第14页: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补充:“(十六)基金份额的升级和降级
当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之和达到上一级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上一级基金份额等级。
当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之和不能满足该级基金份额最低份额限制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下一级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持有的某级基金份额满足升降级条件后,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为其办理升降级业务,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等级在升降级业务办理后的当日按照新的基金份额等级享有基金收益。如果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了升降级处理,那么投资者在该日对升降级前的基金份额提交的赎回、基金转换转出、转托管等交易申请将确认失败,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投资者可于T+1日就升级或降级后的基金份额提交赎回、基金转换转出及转托管申请。
基金份额升降级的相关规则以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的最新业务规则为准”。
8. 第40页: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第二条第3点“销售服务费”
原为:“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管理人可酌情降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一)中 4 到9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修改为:“本基金各级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但各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均不超过0.25%年费率。
各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R÷当年天数
H 为每级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R 为该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各级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率参见《关于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分级并修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托管协议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对各级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率,但销售服务费年费率最高不超过0.25%。在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3 个工作日之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各级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支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直接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中 4 到9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9. 第41页: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第二条
原为:“(二)基金的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修改为:“(二)各级基金份额的基金净收益
本基金的当日基金收益在扣除管理费、托管费以及本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第(一)款第4 至第9 项费用等项目以后的余额,在各级基金份额间按比例分配,然后分别扣除各级基金份额当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形成各级基金份额的基金净收益。各级基金份额按照《关于中银货币市场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级并修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托管协议的公告》的规定计提相应的销售服务费”。
10.第42页: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第三条
原为:“6.本基金收益每月中旬集中支付一次,成立不满一个月不支付。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修改为:“6.本基金收益每月中旬集中支付一次,成立不满一个月不支付。本基金同一级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11. 第45页: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第一条
原为:“4. 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修改为:“4. 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开放日各级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级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级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三、招募说明书和托管协议修改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托管协议根据本公告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改。
四、咨询办法
1、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免长话费)
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bocim.com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