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2年3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发布了《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以下简称《长盛同庆持有人大会公告》);于2012年3月12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上发布了《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于2012年3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发布了《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于2012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发布了《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三次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第三次提示性公告》);于2012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述网站上发布了《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四次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第四次提示性公告》);于2012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上述网站上发布了《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五次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就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宜再次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盛同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长盛同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4月10日上午9时30分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三)会议召开地点:北京春晖园国际会议中心(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高泗路于庄段37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长盛同庆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2012年3月9日《长盛同庆持有人大会公告》附件一、2012年3月12日《第一次提示性公告》附件一、2012年3月14日《第二次提示性公告》附件一、2012年3月19日《第三次提示性公告》附件一、2012年3月26日《第四次提示性公告》附件一或2012年3月29日《第五次提示性公告》附件一)。
三、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一)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总数。
(三)大会主持人公布计票人、监票人、见证律师、公证机构和公证员。
(四)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五)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六)与会人员对议案进行审议,并进行表决。
(七)计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监票人对此进行监督,公证员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九)大会见证律师就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以及持有人大会形成的决议的合法性、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2年4月5日,即在2012年4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长盛同庆基金(包括同庆A、同庆B)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准备的文件
(一)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本人开立持有长盛同庆基金份额的证券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二)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及格式参考2012年3月9日《长盛同庆持有人大会公告》附件二、2012年3月12日《第一次提示性公告》附件二、2012年3月14日《第二次提示性公告》附件二、2012年3月19日《第三次提示性公告》附件二、2012年3月26日《第四次提示性公告》附件二或2012年3月29日《第五次提示性公告》附件二)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长盛同庆基金份额的证券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三)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该机构开立持有长盛同庆基金份额的证券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四)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及格式参考2012年3月9日《长盛同庆持有人大会公告》附件二、2012年3月12日《第一次提示性公告》附件二、2012年3月14日《第二次提示性公告》附件二、2012年3月19日《第三次提示性公告》附件二、2012年3月26日《第四次提示性公告》附件二或2012年3月29日《第五次提示性公告》附件二)和持有人开立持有长盛同庆基金份额的证券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受托机构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六、会议出席对象
(一)2012年4月5日(权益登记日)深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长盛同庆基金(包括同庆A、同庆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代表。
(三)基金托管人代表。
(四)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预登记
(一)现场方式预登记: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现场方式进行预登记的,应当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现场方式预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0层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联系人:张莹、张晓丽。
(二)传真方式预登记:在预登记时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凭上述资料的传真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预登记,传真号为010-82274065(确认电话为010-82019859),传真号为010-82019966(确认电话为010-82019965)。
(三)预登记时间:2012年3月12日—2012年3月16日,2012年3月19日—2012年3月23日,2012年3月26日—2012年3月30日,每天上午9:00-下午4:00。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现场方式预登记或传真方式预登记。
(四)关于预登记的说明: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预登记估计持有人到会情况,以便为持有人大会召开进行相应准备。持有人大会会议入场前仍需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办理现场会议登记,请各基金份额持有人予以积极配合。
八、会议召开的条件
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九、形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条件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审议事项应分别由同庆A、同庆B基金份额持有人独立进行表决。同庆A、同庆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在其份额类别内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表决票上填写“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三)关于长盛同庆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同时经参加大会的同庆A和同庆B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十、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将于2012年4月10日上午9:30召开,届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和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将对与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登记,请出席会议人员务必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携带必需的文件于上午8:00之前到达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会议登记截止时间为当日上午9:20。登记截止后,不再对未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登记,未登记的持有人不得入场参加会议。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保持会议秩序,服从召集人的引导,除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会务人员、聘任律师和公证机构及召集人邀请的人员以外,召集人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召集人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特别提醒各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进行预登记及会议现场登记时,需要提供的是开立持有长盛同庆基金份额的证券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及(或)其复印件,如若开立有多个账户且使用的是不同的身份证件,需要分别提供各账户对应的身份证件及(或)其复印件。
(四)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出席本次大会后,又亲自出席本次大会进行投票表决的,以其本人亲自投票的表决意见为准。
(五)基金管理人将向深交所申请同庆A、同庆B自2012年4月6日开始停牌。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后向深交所申请复牌。
(六)本通知为持有人大会公告的简要说明,如需了解更多内容,请详见2012年3月9日《长盛同庆持有人大会公告》、2012年3月12日《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12年3月14日《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12年3月19日《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12年3月26日《第四次提示性公告》或2012年3月29日《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七)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十一、持有人大会咨询方式
联系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
联系电话:400-888-2666
Email:tqfund@csfunds.com.cn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