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农机产品
适用13%增值税税率
适用13%增值税税率
2012-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郭一信
⊙记者 郭一信 ○编辑 阮奇
国税总局3月28日发布《关于部分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明确农机类部分产品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确认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等四类产品属于农机范围,应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税务部门人士表示,此前对于上述四类产品征税界定范围在部分地区存在不清晰的情况,部分地区将其归为《增值税暂行条例》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的第一类产品,此次公告明确了上述四类产品应按第二类产品中的农机类产品征收。规定将从4月1日开始执行,而对于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则不再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