凸显内控制度监管趋严
⊙记者 宋元东 ○编辑 邱江
向来通过率极高的公司债,却令吉峰农机栽了跟头。吉峰农机昨日发布公告,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被否的原因正是缘于去年两家子公司高管“行贿门”的影响。不同于以往公司债主要因偿债能力因素被否的原因,此举彰显管理层在核准再融资时对内控制度的要求趋向严格。
吉峰农机3月26日正式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的决定》,其主要内容包括:创业板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吉峰农机报告期内存在重庆吉峰及其董事(总经理)赖寒犯单位行贿罪、吉林吉峰金桥公司负责人刘波涉嫌对单位行贿罪等情形,“无法判断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申请未获通过。鉴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未获创业板发审委会议表决通过,中国证监会对吉峰农机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吉峰农机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该决定做出之日起6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2011年12月,吉峰农机董事会通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议案,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6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
回首以往公司债的审核,通过率极高。记者查询中国证监会披露的监管信息后发现,除吉峰农机之外,近一年以来仅有德豪润达、东方集团、诚志股份、抚顺特钢和广济药业等5例公司债审核被否。其中,德豪润达2008年至201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年均净利润为负,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LED项目政府补助,主要因偿债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被否;东方集团因主营业务持续亏损,诚志股份也因经营业绩波动较大,偿债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因素而被否;广济药业因报告期盈利能力持续下降,扣除政府补贴后2010年主营业务实际处于亏损状态等原因被否;抚顺特钢则因严重环境违法,受到处罚,而其在申报材料中未予以披露。
分析人士由此指出,从监管层把握的尺度变化来看,以往公司债被否的案例,主要原因集中在公司偿债能力上。鉴于吉峰农机多年以来快速增长的业绩表现,其并不存在偿债能力的担忧。显然,监管层的监管重心,并非只看重偿债能力,而对公司治理是否完善以及内控制度欠缺可能导致的风险更为重视。目前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点已经在主板上市公司施行,未来也将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择机实行,也是上述监管思路的体现。吉峰农机“行贿门”正是在其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埋下了隐患,其发债被否向上市公司尤其是高速成长的创业板公司传递了强烈的警示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