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信证券3号展期手续办理截止日的提示性公告
2012-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尊敬的委托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中信证券股债双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信证券3号”)在满足法规要求展期条件的情况下,将于2012年4月7日起延长存续期并实现合同重要条款变更。
为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特将展期手续办理时间提示如下:
1、如您参与中信证券3号展期,请务必在2012年4月6日(周五,含4月6日)15:00前到原参与网点办理中信证券3号展期续签合同事宜,以电子合同方式签署《中信证券股债双赢(中信证券3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展期)》(以下简称“《新合同》”)。
敬请委托人注意:请确保电子合同信息与原持有产品账户客户信息一致。如果委托人原持有产品账户信息与电子合同信息作比对(包括:客户姓名、客户类型、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代销机构代码),核定不通过的,管理人将做强制赎回,管理人和托管人按照原合同规定将您所持份额按届满日(2012年4月6日)份额净值做到期退出处理(免收退出费)。
2、如您未在上述时点前办理完《新合同》签署工作,将视为您不参与中信证券3号展期,我们将在原存续期届满日(2012年4月6日)后将您所持份额按届满日(2012年4月6日)份额净值做到期退出处理(免收退出费)。
3、前期即使签署了《中信证券股债双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3号)合同变更征询函》,但未签署《新合同》的委托人,将不能成功参与中信证券3号展期,特提醒您在2012年4月6日(周五,含4月6日)15:00前到原参与网点办理《新合同》签署事宜。
具体手续办理流程请参见www.cs.ecitic.com,《关于办理中信证券股债双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3号)展期相关事宜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