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12-08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3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26日签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2)沪一中民二(民)初字第4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上述重大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受理情况及基本案情
(一)受理情况
原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被告:上海电气临港重型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与上海电气临港重型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产生建筑施工工程合同纠纷(第二被告系第一被告唯一股东),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于2012年3月26日向公司签发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通知公司于2012年5月22日参加该案件的第一次开庭审理。
(二)基本案情
被告系上海电气临港重型机械装备联合厂房项目工程发包人,公司经招标后成为该工程总承包方。在工程合同履约过程中,双方发生工程款纠纷,公司遂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次诉讼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人民币22,312.16759万元;
2、判令被告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8,408.467002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暂计至2012年2月29日止,要求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3、在对被告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上述第1、2项债务时,判令由第二被告承担保证责任。
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二、案件进程情况
截止公告日,本案已立案,尚未开庭。
三、诉讼对本公司可能会造成的影响
鉴于目前的状况和以往工程款纠纷的案例,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将通过本次诉讼,积极采取各项措施,通过本次诉讼主张公司权利,以切实维护公司的权益。由于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判断。公司将
及时披露诉讼进展。
四、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递交的《民事起诉状》;
2、《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本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