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编号 临2012-13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经控股股东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议新增临时提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西藏东和贸易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绿泰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公司于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关于《增加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临时提案的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3月6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2-03)。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3月28日(星期三)下午1点30分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266,787,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控股股东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代表潘川先生主持会议,公司2名董事、 1名监事、2名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以现场计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股266,787,638股;赞成票266,787,63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股266,787,638股;赞成票266,787,63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2011年财务决算报告》
有效表决票股266,787,638股;赞成票266,787,63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2011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母公司2011度实现的净利润19,642,954.48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1,964,295.4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2,741,492.89元,减2010年度利润已分配的7,200,000.00元,本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13,220,151.92元。公司拟以2011年末总股本7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 0.1元(含税)进行分配,共分配利润7,200,000元,结余部分至下年度分配。
有效表决票股266,787,638股;赞成票266,787,63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90万元。
有效表决票股266,787,638股;赞成票266,787,63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增加土地储备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在未来一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增加土地储备,土地总价款在人民币20亿元内。
有效表决票股266,787,638股;赞成票266,787,63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2011年度工作目标及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确定公司除独立董事外的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年度报酬总额共计430万元(含税);独立董事年度薪酬共计10万元(税后)。
有效表决票股266,787,638股;赞成票266,787,63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资金使用费用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情况下,向控股股东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拆借不超过50,000万元的资金。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宜,关联股东在该项事宜上已回避表决。
有效表决票股274,860股;赞成票274,8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回避票266,512,778股。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计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西藏东和贸易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全资子公司西藏东和贸易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5年。
有效表决票股266,787,638股;赞成票266,787,63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绿泰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绿泰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5年。
有效表决票股266,787,638股;赞成票266,787,63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 股。
表决结果:通过
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勇、张巍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