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公司·价值
  • 11:信息披露
  • 12:调查·产业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期货
  • A7:市场·观察
  • A8:市场·调查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B229:信息披露
  • B230:信息披露
  • B231:信息披露
  • B232:信息披露
  • B233:信息披露
  • B234:信息披露
  • B235:信息披露
  • B236:信息披露
  • B237:信息披露
  • B238:信息披露
  • B239:信息披露
  • B240:信息披露
  • B241:信息披露
  • B242:信息披露
  • B243:信息披露
  • B244:信息披露
  • B245:信息披露
  • B246:信息披露
  • B247:信息披露
  • B248:信息披露
  • B249:信息披露
  • B250:信息披露
  • B251:信息披露
  • B252:信息披露
  • B253:信息披露
  • B254:信息披露
  • B255:信息披露
  • B256:信息披露
  • B257:信息披露
  • B258:信息披露
  • B259:信息披露
  • B260:信息披露
  • B261:信息披露
  • B262:信息披露
  • B263:信息披露
  • B264:信息披露
  • B265:信息披露
  • B266:信息披露
  • B267:信息披露
  • B268:信息披露
  • B269:信息披露
  • B270:信息披露
  • B271:信息披露
  • B272:信息披露
  • B273:信息披露
  • B274:信息披露
  • B275:信息披露
  • B276:信息披露
  • B277:信息披露
  • B278:信息披露
  • B279:信息披露
  • B280:信息披露
  •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  
    2012年3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B4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49版:信息披露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2-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2-10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国电债

      转债代码:110018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三十次董事会通知于2012年3月16日以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和监事发出,并于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王光华独立董事授权刘润来独立董事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1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三、 关于公司确认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项会计政策,对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核查,年末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46,908.90万元,其中:本期增加22,606.36万元,主要为本期补提减值准备;本期减少25,943.66万元,为资产处置转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四、 关于对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瀑布沟水电站水工建筑物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确认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渡河公司)瀑布沟水电站已进入正常生产经营,为了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公司对瀑布沟水电站水工建筑物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确认。

      瀑布沟水电站水工建筑物大坝设计使用寿命为50-100年。为了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参考国内同类水电站水工建筑物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平均取值情况,董事会同意瀑布沟水电站水工建筑物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采用45年。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五、 关于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及2012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201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947,681,729.58元,依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94,768,172.96元后,2011年度母公司本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2,652,913,556.62元。加上以前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821,846,396.22元,2011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474,759,952.84元。

      董事会同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5,394,570,590股。由于公司存在可转债转股的情况,因此派发现金红利总股本基数及需使用母公司未分配利润数以派发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为基础计算,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方案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调整为2.57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公司2012年综合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八、 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

      全文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关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1年,中国证监会将公司列入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试点单位,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编制了《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时,公司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1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并出具了《针对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

      全文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十、 关于《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全文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十一、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十二、 公司2011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十三、 关于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和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525.3万元。

      本项议案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关于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和审计费用的议案

      2011年,中国证监会将公司列入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试点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公司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岳华所)为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222万元。

      2012年,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中瑞岳华所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预计为262万元。

      本项议案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12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刘润来先生、王光华先生和李秀华女士事前对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进行了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朱永芃、乔保平、于崇德、张国厚、高嵩和张成杰董事作为关联董事放弃了表决权,非关联董事共3名参与投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2-11)。

      十六、 关于公司本部2012年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项目投资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本部2012年需向金融机构融资276.43亿元。公司将根据市场利率情况,采用多种融资方式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贷款、信托贷款、票据融资、保理业务、融资租赁、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以保障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在具体办理每笔业务时,将不再逐项提请董事会审批。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十七、 关于公司2012年提供贷款担保总额的议案

      该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在本年担保总额度内具体办理每项担保时,将不再逐项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详细内容请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度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12-13)。

      十八、 关于向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独立董事刘润来先生、王光华先生和李秀华女士事前对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进行了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朱永芃、乔保平、于崇德、张国厚、高嵩和张成杰董事作为关联董事放弃了表决权,非关联董事共3名参与投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详细内容请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资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2-12)。

      十九、 关于将部分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2011年8月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5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4.36亿元。

      2011年9月26日,经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将可转债募集资金中暂时闲置的27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按照披露要求进行了公告。根据相关规定,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截至2012年3月26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7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全额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专户余额为275,977.97万元(含利息)。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为提高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继续将不超过27亿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

      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如因自建募投项目进程加快而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自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7亿元的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2.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排,本次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工程进度。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

      3.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项安排。

      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六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7 亿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安排,具体意见请参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临2012-14)。

      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意见:

      1.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27亿元,超过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的10%,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

      4.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债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除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外,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保荐机构同意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 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结合对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的分析,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经逐项审议,同意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四)利率水平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利率水平及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七)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

      (八)上市场所

      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九)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提供担保及具体担保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和市场的情况确定。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十一)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参照市场惯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回拨机制、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创新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终止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三)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批准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张国厚先生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并进一步同意授权上述获授权人士在前述全部及各项授权范围内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 关于制定《2012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详见附件二)。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二十三、 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临2012-15)。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2-11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国电债

      转债代码:110018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2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2012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六届三十次董事会批准,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表决进行了回避。此项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

      一、 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 存贷款

      2012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仍将通过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财务)办理存、贷款及资金结算等业务。

      2. 燃料采购及运输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江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公司)所属的发电企业,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和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为北仑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庄河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公司)从国电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燃料)采购煤炭。

      江苏公司、庄河公司和大连开发区热电厂(含新建机组)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庄能源)采购煤炭。

      庄河公司和大连开发区热电厂(含新建机组)从国电内蒙古电力有限公司控股的乌拉盖管理区金源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经贸公司)采购煤炭。

      江苏公司、北仑公司和庄河公司的煤炭运输主要由天津国电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海运)承担。

      3.燃料销售

      江苏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镇江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燃料)向江苏苏龙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龙公司)销售供应煤炭。

      江苏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泰州锦宏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锦宏)向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公司)销售供应煤炭。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宁夏元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嘉公司)和石嘴山市昊达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达能源)向国电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武口公司)销售供应煤炭。

      4. 物业管理服务

      公司2012年继续聘请国电兴业(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兴业)为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5.信息系统运维服务

      公司本部信息系统运维服务外委给北京国电联合商务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商务网),为公司本部信息系统硬件及业务系统软件提供日常运行维护服务。

      6.脱硫特许经营支付脱硫费用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同公司)、庄河公司、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嘴山公司)、国电宁夏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嘴山一发)和江苏公司直属的谏壁发电厂的脱硫设施由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环保公司)特许经营。按照特许经营协议,上述五家公司将支付龙源环保公司脱硫费用。

      7.购水

      公司控股子公司石嘴山公司和石嘴山一发使用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石嘴山发电厂(以下简称石嘴山电厂)黄河取水口及供水设备系统供水,向石嘴山电厂支付供水费用。

      8.咨询服务和技术监督服务

      公司2012年聘请国电能源研究院提供有关前期、新建、并购及其它项目的评估和咨询等服务,服务期限为三年(2012年-2014年)。

      公司2012年委托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开展技术监督服务、基建工程精细化管理以及项目前期工作服务。

      9.租赁办公楼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渡河公司)将部分办公用房租赁给国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四川公司)。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国电财务

      代表人:邵国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30亿元

      经营范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金融业务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9号10-11层

      2.国电燃料

      代表人:孟廷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24.1325亿元

      经营范围:煤炭的销售(许可经营);火力发电、发电燃料等(一般经营)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

      3.平庄能源

      代表人:孙金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10.14306324亿元

      经营范围:煤炭生产、洗选加工和销售等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

      4.金源经贸公司

      代表人:盛春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经营范围:沙石、煤炭等矿产品销售

      住所:巴音胡硕西街

      5.国电海运

      代表人:孔翔宇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经营范围:国际海上运输代理服务、国内货运代理服务等

      住所:天津开发区南海路12号A2栋401室

      6.苏龙公司

      代表人:祝宗坤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经营范围:煤炭的批发等

      住所:江阴市临港新城滨江西路2号7栋603室

      7.宿迁公司

      代表人:陶建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24,000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

      住所:宿迁市宿城区洋北镇

      8.大武口公司

      代表人:李忠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4.6亿元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供热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经营

      住所:大武口区维电路18号

      9.国电兴业

      代表人:许佳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经营范围:零售卷烟(许可经营);物业管理,劳务服务等(一般经营)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B211室

      10.国电商务网

      代表人:刘启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等(许可经营);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一般经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1号楼16层1301

      11.龙源环保公司

      代表人:叶伟芳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经营范围:环保设施运营等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1号楼9层901室

      12.石嘴山电厂

      负责人:陈玉普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生产等

      资金数额:人民币8,995.2万元

      住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街

      13.国电能源研究院

      代表人:张奇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经营范围:能源研究、信息咨询等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兴桥大街1号南楼101室

      14.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

      代表人:刘建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8,500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系统的生产;电力系统设备及相关工程的安全咨询、试验、评价等

      住所:南京市栖霞区文枢东路1号

      15.国电四川公司

      代表人:陈武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211,498.63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的生产、销售等

      住所:成都高新区桂溪工业园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中国国电也是国电财务、国电燃料、平庄能源、金源经贸公司、国电海运、苏龙公司、宿迁公司、大武口公司、国电兴业、国电商务网、龙源环保公司、石嘴山电厂、国电能源研究院、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和国电四川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出资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因此,上述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国电财务的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存款利率计息,在国电财务的贷款利率和结算业务收费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水平和收费标准及国家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预计2012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国电财务的存款合计最高余额不超过30亿元。

      2.公司通过国电燃料签订的煤炭采购合同以及公司直属和控股企业从平庄能源和金源经贸公司采购的煤炭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按不高于市场价格确定。2012年度,预计通过国电燃料采购的煤炭总量共计1540万吨左右。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105亿元;预计从平庄能源采购的煤炭总量共计295万吨左右,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12亿元;预计从金源经贸公司采购的煤炭总量共计150万吨左右,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5亿元。

      3.公司控股企业与国电海运签署的煤炭运输合同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按不高于市场价格进行确定,预计2012年度与国电海运进行的煤炭运输交易总额不超过14亿元。

      4.公司控股企业向苏龙公司、宿迁公司、大武口公司销售供应煤炭均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2012年度,预计向苏龙公司销售供应煤炭总量约为8万吨左右,交易总额不超过0.5亿元;预计向宿迁公司销售供应煤炭总量约为14万吨左右,交易总额不超过1亿元;预计向大武口公司销售供应煤炭总量为6.5万吨,交易总额不超过0.2亿元。

      5.公司与国电兴业的物业合同服务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按不高于市场价格确定,预计2012年服务费总额不超过1600万元。

      6.公司与国电商务网的合同服务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按不高于市场价格确定,预计2012年总服务费为188.3万元。

      7.公司控股企业的脱硫设施由龙源环保公司特许经营,根据脱硫特许经营的方案和要求,特许经营试点单位的脱硫电价由脱硫特许经营公司全额享受,因此,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脱硫费用根据脱硫电价(目前为1.5分/kwh)和发电量计算。2012年,预计公司控股企业向龙源环保公司支付的脱硫费用合计不超过6亿元。

      (下转B5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