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2-00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3月2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3月30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戚金兴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亲自出席及授权出席董事7人,董事朱慧明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授权董事李渊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郑贤祥先生、陈国荣先生、汪祥耀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6,536.6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2.66%;实现营业利润总额105,125.4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5.8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8,398.73万元,比上年下降18.86%;每股收益0.58元。截止2011年末资产总额为3,479,845.05万元,较2010年末增长17.17 %。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35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8元(含税)。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2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情请见公司2012-011号公告《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天健审〔2012〕1868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现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1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为11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社会责任报告》;
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之日起至2013年召开2012 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公司为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净增加额为7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以下情形:
1)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2、若公司子公司通过银行或其它方式融资,在下列情形下公司将按与合作方的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3)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3、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由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4、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或子公司与贷款银行或相关权利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12-012号公告《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土地储备投资额度及对项目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土地储备投资额度及对项目公司投资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授权董事会自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3年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经营性土地(含通过股权收购购买经营性土地)的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
2)授权董事会自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3年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对项目公司的投资额度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
3)对项目公司的投资不高于项目公司开发的经营性土地金额,投资金额以注册资本金和资本公积的形式投入,以购买经营性土地金额为限。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公司部分项目由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目前该等项目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合作开发。
根据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的特点,在合作项目预售后,项目公司将存在部分资金闲置。鉴于上述情况,为盘活闲置资金、保护合作各方合法经济利益,公司与合作方在就合作项目签署合作协议时即约定:在保证项目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就闲置资金部分项目公司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闲置资金的经济效益,也有利于合作各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为提高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实施效率,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3年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项目公司为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 30亿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12-013号公告《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2012-014号公告《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2-00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3月2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3月30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军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35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8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2-01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现对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624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31元,共计募集资金121,86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534.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8,326.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25.07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6,900.9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8〕4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17,652.42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额为706.30万元;2011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8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17,657.22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为706.30万元。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庆春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天目山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六、其他说明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超过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和累计银行存款利息之和50.00万元,原因系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尚有50.00万元未支付,公司将此50.00万元先行用于募集资金项目,未来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该费用。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1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16,900.92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8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 | 117,657.2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 项目 | 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2) |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阳光海岸 | 否 | 20,000.00 | 10,400.00 | - | 10,409.59 | 100.09 | 2010年12月 | 16,719.36 | 是 | 否 |
城市之星 | 否 | 100,000.00 | 86,500.925 | 4.80 | 87,174.53 | 100.78 | 2013年6月 | - | - | 否 |
金色蓝庭 | 否 | 30,000.00 | 20,000.00 | - | 20,073.10 | 100.37 | 2010年12月 | 3,570.31 | 是 | 否 |
合计 | - | 150,000.00 | 116,900.925 | 4.80 | 117,657.22 | - | - | 20,289.67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经公司2008年6月2日董事会一届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共计8,732.15万元,其中:城市之星项目5,780.06万元,金色蓝庭项目2,952.09万元。 经公司2008年6月11日董事会一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阳光海岸)建设的自筹资金4,683.06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经公司2008年6月2日董事会一届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用11,574.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承诺2008年6月23日之前归返上述流动资金。公司于2008年6月4日将11,574.00万元自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庆春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至本公司其他银行账户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于2008年6月20日自公司其他银行账户转入募集资金专户11,574.00万元归返。 经公司2008年6月11日董事会一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用58,4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于2008年6月30日、2008年7月7日分别将6,000.00万元、52,400.00万元自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庆春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至本公司其他银行账户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09年1月4日,上述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返。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无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募集资金总额小于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原因系募集资金账户各年度产生的利息收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2-01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3年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公司为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净增加额为7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以下情形:
1)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2、若公司子公司通过银行或其它方式融资,在下列情形下公司将按与合作方的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3)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3、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由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4、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或子公司与贷款银行或相关权利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
上述授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3年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对象系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公司子公司:
(1)、杭州滨江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2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法定代表人:戚金兴,经营范围:房屋开发(三级),商品房销售。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88,643,959.79元,净资产166,477,373.16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313,178.44元,净利润 15,766,282.02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2)、绍兴滨江镜湖置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21日,注册资本48,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注册地址:绍兴市灵芝镇界树村,法定代表人:朱慧明,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经营)。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483,871,555.10元,净资产459,545,678.77 元;2011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10,124,587.42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3)、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7年4月21日,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73号,法定代表人:朱立东,经营范围:服务:物业管理,房产中介,房产代理;批发、零售:装饰材料。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9,071,976.91元,净资产5,431,812.58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6,663,534.29元,净利润567,388.25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物业公司现持有杭州滨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滨江经纪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18日,注册就资本50万元,注册地址:杭州市秋涛北路83号2107房,法定代表人:朱立东,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中介,房地产咨询。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截至2011年12月31日,滨江经纪公司总资产17,346,236.59元,净资产1,480,717.56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02,284.24元,净利润108,962.95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4)、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128,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610号101室,法定代表人:戚金兴,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经营)。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294,291,094.92元,净资产1,939,984,101.88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18,055,361.00元,实现净利润714,337,570.55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5)、杭州友好饭店有限公司
该公司的前身为中日合作企业杭州中日友好饭店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2005年滨江集团通过拍卖获得其产权后变更设立为杭州友好饭店有限公司。目前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平海路53号,法定代表人:朱立东,经营范围:服务:住宿、餐饮、咖啡室、酒吧、棋牌、理发、非医疗性美容,足浴(有效期至2010年6月27日),承办会议、物业管理;批发、零售:百货;零售:卷烟、雪茄烟(有效期至2011年2月21日)。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14,893,431.42元,净资产192,945,209.67元;2011年度营业收入67,462,733.16元,实现净利润-4,689,460.98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6)、杭州千岛湖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20日,注册资本原为7,000万元,公司与房开公司各持有90%和10%的出资份额。2009年3月27日,杭州千岛湖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决定:杭州千岛湖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派生分立为杭州千岛湖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杭州千岛湖滨江度假酒店有限公司。本次派生分立的相关手续于2009年5月27日办理完毕。截至目前,杭州千岛湖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900万元,公司出资4,4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房开公司出资4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注册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排岭南路68号,法定代表人:朱慧明,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外装潢。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31,450,412.69元,净资产164,788,049.06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3,596,367.00元,实现净利润75,128,378.94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7)、杭州千岛湖滨江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27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出资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房开公司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注册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排岭南路68号1幢,法定代表人:朱慧明,经营范围:在千岛湖镇辉照山筹建住宿、中西餐项目。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05,014,623.01元,净资产-3,768,694.58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058,236.83元,实现净利润-48,301,856.81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8)、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25日,注册资本138,914.0188万元,公司出资69,457.009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杭州绿智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添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各出资34,728.5047万元,分别占注册资本的25%,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232号,法定代表人:寿柏年,经营范围:对杭政储出[2006]20号地块开发(除国家限制或禁止类项目)。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319,114,025.66元,净资产1,379,051,620.34元;2011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6,874,102.91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9)、杭州滨江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2月2日,注册资本50,000万元,公司出资2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2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注册地址:萧山区湘湖农场场部,法定代表人:朱慧明,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414,067,180.59元,净资产495,828,773.11元;2011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3,319,967.87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10)、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14日,注册资本22,000万元,公司出资11,2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杭州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8,7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9.9%;浙江大华担保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5%;自然人宋复幸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5%。注册地址: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601号299室,法定代表人:朱慧明,经营范围:筹建:在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乌嘴洞岛地块(淳土让字[2007]22号)从事普通住宅的建设、开发、销售及物业管理。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37,800,882.39元,净资产159,833,251.67元;2011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7,266,465.68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11)、杭州滨江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16日,注册资本102,500万元,公司出资9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笕桥路1号108室,法定代表人:朱慧明,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525,293,872.12元,净资产1,020,940,942.82元;2011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2,671,337.48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12)、杭州滨江三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22日,注册资本30,000万元,公司出资15,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出资14,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笕桥路1号110室,法定代表人:朱慧明,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无。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219,601,237.13元,净资产138,169,419.84元;2011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123,779,076.90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13)、上虞亚厦金色家园置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11日,注册资本18,600万元,公司出资9,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浙江亚厦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9,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注册地址:上虞市曹娥街道锦华路17号,法定代表人:朱慧明,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无。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27,269,794.64元,净资产175,798,120.91元;2011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6,923,935.72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14)、杭州滨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22日,注册资本90,000万元,公司出资6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出资27,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双菱路2号288室,法定代表人:朱慧明,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无。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636,450,478.11元,净资产899,402,325.58元;2011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301,719.16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15)、杭州曙光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1日,注册资本9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笕桥路1号325室,法定代表人:朱慧明,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无。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288,386,618.24元,净资产895,301,872.26元;2011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4,579,395.97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16)、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衢州置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26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注册地址:衢州市衢江北路1号营业用房西厅,法定代表人:朱慧明,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912,568,068.51元,净资产43,582,383.91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29,593.00元,实现净利润-1,426,763.03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17)、绍兴滨江蓝庭置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26日,注册资本35,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注册地址:绍兴市灵芝镇界树村,法定代表人:朱慧明,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26,486,208.97元,净资产349,163,791.08元;2011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744,631.73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18)、上虞滨江城市之星置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30日,注册资本50,500万元,公司出资25,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上虞市创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5,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注册地址:上虞市章镇镇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朱慧明,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无。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178,958,888.60元,净资产499,605,687.61元;2011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5,196,867.40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19)上虞滨厦置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13日,注册资本56,0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39,2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0%,创恒实业以现金方式出资16,8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0%。注册地址:上虞市章镇镇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朱慧明,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无。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17,693,969.59元,净资产318,394,342.74元;2011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1,605,657.26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20)金华滨江蓝庭置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21日,注册资本55,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注册地址:金华市双溪西路620号5楼A-K座,法定代表人:朱慧明,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37,168,826.24元,净资产547,616,249.39元;2011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2,383,750.61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21)杭州滨江西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13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129号332室,法定代表人:朱慧明,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一般经营项目:无。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807,860,004.60元,净资产199,860,004.60元;2011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139,995.40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22)杭州滨江广景投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9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出资2,5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杭州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2,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38号三楼,法定代表人:朱慧明,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服务;投资管理。(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0,038,529.20元,净资产50,028,896.90元;2011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28,896.90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23)杭州滨江房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6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38号204室,法定代表人:朱慧明,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服务:房产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建设工程咨询。(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999,495.24元,净资产9,999,495.24元;2011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504.76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目前尚未与贷款银行或相关权利人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3年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净增加额为70亿元,系自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3年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子公司各项目生产经营之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五、独立董事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的子公司,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拟授权董事会自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3年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净增加额为70亿元,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43,0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380,280.00万元。公司及控股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6.1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2-01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
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项目由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目前该等项目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合作开发。
根据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的特点,在合作项目预售后,项目公司将存在部分资金闲置。鉴于上述情况,为盘活闲置资金、保护合作各方合法经济利益,公司与合作方在就合作项目签署合作协议时即约定:在保证项目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就闲置资金部分项目公司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闲置资金的经济效益,也有利于合作各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为提高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实施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3年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项目公司为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 3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上述授权董事会批准项目公司为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包括以下情形: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财务资助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财务资助;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资助对象提供的财务资助;
(3)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4)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5)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项目公司将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各项目公司向公司及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金额预计如下:
项目公司名称 | 合作项目 | 合作方名称 | 股权比例 | 向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亿元) | |
公司 | 合作方 | ||||
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杭汽发项目 | 杭州绿智科技有限公司 | 50% | 25% | 15.00(预估) |
杭州添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5% | ||||
杭州滨江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湘湖壹号项目 | 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 | 50% | 8.00(预估) |
杭州滨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凯旋门项目 | 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 | 70% | 30% | 7.00(预估) |
累计金额 | ―― | ―― | ―― | ―― | 30.00 |
3、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的由董事会批准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做出决议,且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当表决人数不足三人时,应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若公司就项目公司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事宜与合作方签订具体实施协议,公司与合作方将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若在财务资助期限内,项目公司完成合作项目的开发,公司与合作方可用从项目公司应分得之利润抵付财务资助款。
5、财务资助的担保事项:若公司就项目公司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事宜与合作方签订具体实施协议,公司与合作方将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义务由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或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第三方不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
6、若公司就项目公司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事宜与合作方签订具体实施协议,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授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接受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和相关项目的合作方,相关项目合作方情况如下:
1、杭州绿智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添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绿智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添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杭汽发项目的合作方,分别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的股权。杭州绿智科技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为杭州绿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添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为杭州添惠置业有限公司。
(下转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