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发行改革启动 招招剑指“三高”“新股热”(上接1版)
2012-04-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一轮发行改革启动 招招剑指“三高”“新股热”
(上接1版)
招股说明书正式披露后,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发行人需在询价结果确定的两日内刊登公告,披露询价对象报价情况,分析并披露该定价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对发行人经营管理和股东长期利益的影响。未提供盈利预测的发行人还需补充提供盈利预测并公告,并在盈利预测公告后重新询价。
发行价格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发行人,除因不可抗力外,上市后实际盈利低于盈利预测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列为重点关注、监管谈话、认定为非适当人选等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对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
《意见》强调要继续完善对炒新行为的监管措施,维护新股交易正常秩序,并从完善新股交易机制,明确新股异常交易行为标准,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加强对新股认购账户的管理等角度提出了要求。
此外,《意见》提出取消现行网下配售股份三个月的锁定期,提高新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性;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推动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提高网下配售股份比例至50%;并首次允许经验丰富的个人投资者进入询价对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