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3 证券简称:博闻科技 编号:临2012-08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3月28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3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应到会董事7人,实到董事及委托代理人7人(董事许策先生委托董事施阳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程序及所作决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志波先生主持,经董事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批准201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1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5,593,721.0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6,559,372.10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6,461,021.05元,减2011年公司已实施对股东分配14,165,280.00元,2011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261,330,089.95元。公司拟定:以公司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236,088,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804,4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49,525,689.95元结转至下年度。
截至2011年末,公司资本公积金为141,843,319.16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通过聘请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同时为做好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聘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2年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12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进行整合审计的费用为45万元,聘期一年。审计期间发生的差旅费由本公司承担,若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需对审计费用进行调整,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通过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所持新疆众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处置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运营的实际需要,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所持新疆众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处置做出决策,由经营管理层负责实施,具体如下:
一、处置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挂牌交易。
二、处置期限:自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1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处置权限:由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市场情况,负责处置的决策计划和实施,具体为:(一)不出售,继续持有;(二)部分出售,拟订处置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策后负责组织实施,并按相关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通过2012年申请授信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2012年度拟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含本数)的授信额度,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的担保方式主要以公司所持有的对外投资股权等资产作为抵(质)押物。在授信额度内,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合作银行签订相关合同。同时,会议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具体授信业务。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通过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于2012年5月12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新一届董事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及股东单位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刘志波先生、施阳先生、高云飞先生、李余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建军先生、胡厚智先生和孙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王建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提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选举(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3)。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方自动卸任。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和监事津贴事项的议案
鉴于董事在公司运营发展中所付出的辛勤劳动,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决策风险;监事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建议公司参照辖区上市公司发放的津贴标准,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向公司第八届董事、监事发放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5000元人民币(税前)。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方案(内容详见2012年3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通过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的议案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投资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获得收益共计391,430.68元。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有效控制风险,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2012年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委托银行理财等方式进行理财投资。
(一)投资目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稳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理财投资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三)投资对象: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委托银行理财(限于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等方式的理财投资。
(四)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暂时性闲置资金。
(五)投资期限: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六)审批和执行:
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理财投资项目的分析研究,公司总经理审批每一笔理财投资金额及事项。
公司资金部负责具体理财操作事项,经办人在本次会议授权的资金使用范围内进行具体操作,并向董事长和总经理报告工作。
公司各项理财投资的审批程序确保合法有效,并接受中介机构审计。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暂时性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八)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实施上述理财投资的具体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公告的“临2012-10号”《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3月28日
附件1: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志波先生,1963年12月出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烟台大学经济系教师、山东烟台金海物业公司总经理、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总经济师。本公司第四届、五届、六届和七届董事会成员,现任本公司董事长。2003年6月至今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刘志波先生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施阳先生,1968年9月出生,上海交通大学船舶及海洋工程学士,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曾任职于海南省轮船公司,海南省海运总公司,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第四届、五届、六届和七届董事会成员,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06年6月至今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施阳先生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高云飞先生,1970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曾在西南证券昆明营业部工作;2004年11月至今在公司工作,2006年5月至2007年4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高云飞先生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4、李余明先生,1968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2001年7月任保山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2004年10月任保山市财政局副局长;2006年3月至9月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挂职区长助理;2006年6月至2010年6月任中共昌宁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10年7月至今任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0年10月至今任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2年3月兼任保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兼任云南保山苏帕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李余明先生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建军先生,197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副教授,现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攻读财务分析与财务管理方向博士研究生。1992年7月至今在云南财经大学从事教学工作,1998年至2004年7月任云南财经大学教务科长。200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7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王建军先生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胡厚智先生,196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学士,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2001-2003年任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经理;2004-2005年任北京九鼎合一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2005-2008年任北京万工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至今任兴边富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2010至今任锦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1至今任天津钿汇贵金属有限公司和兴边富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至今任新疆兴边富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胡厚智先生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孙曜先生,197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北京航天航空大学硕士研究生。1996-2000年任日本英之杰株式会社经理;2000-2004年任丹麦迈克罗机械公司总监;2004至今任北京和君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至今兼职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孙曜先生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2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提名王建军先生、胡厚智先生和孙曜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详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王建军先生和孙曜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被提名人胡厚智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胡厚智先生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胡厚智先生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3月28日
附件3: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王建军、孙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博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云南博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云南博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博闻科技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博闻科技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博闻科技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博闻科技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博闻科技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博闻科技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博闻科技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博闻科技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云南博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云南博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学专业副教授。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云南博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建军、孙曜
2012 年 3 月23日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胡厚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博闻科技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博闻科技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博闻科技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博闻科技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博闻科技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博闻科技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博闻科技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博闻科技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厚智
2012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83 证券简称:博闻科技 编号:临2012-09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3月28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2年 3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会监事3人,公司总经理施阳、副总经理高云飞、财务总监赵艳红、董事会秘书杨庆宏和总经理助理王春城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梅润忠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监事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决定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对2011年年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及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于2012年5月12日任期届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本公司监事会设监事三名,其中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一名。
根据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及股东单位推荐,监事会提名吴军先生和田荣禄女士二人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决定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选举。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一人)将由公司职代会另行选举产生。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之日方自动卸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2年3月28日
附件: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吴军先生:1968年6月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董事、监事、监事会召集人,2010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该候选人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田荣禄女士:1953年4月出生,助理会计师。曾任本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07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该候选人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600883 证券简称:博闻科技 编号:临2012-10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5月11日上午9:30
●会议召开地点:金龙饭店会议厅(昆明市北京路575号)
●会议方式:现场召开、现场表决。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项如下: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5月11日上午9:30
会议召开地点:金龙饭店会议厅(昆明市北京路575号)
会议方式:现场召开、现场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
(二)审议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四)审议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六)审议聘请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审议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八)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所持新疆众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处置的议案;
(九)审议2012年申请授信事项的议案;
(十)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十一)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十二)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和监事津贴事项的议案;
(十三)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5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或者董事会邀请的有关人员。
四、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云南昆明春城路219号东航投资大厦806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041
联系人:杨庆宏、刘芳
联系电话:0871-7197370
传真:0871-7197694
2、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A、亲自出席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B、受托代理出席的,需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及其股票账户卡、由股东本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出席代理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A、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公司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B、属受托代理出席的,需持公司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该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代理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外地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交原件。
五、其他事项:
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3月2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致: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 | 议案内容 | 授权投票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 | |||
2 | 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公司201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4 | 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5 |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 |||
6 | 聘请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
7 | 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所持新疆众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处置的议案 | |||
9 | 2012年申请授信事项的议案 | |||
10 |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对董事候选人进行选举 | |||
10A 刘志波 | ||||
10B 施阳 | ||||
10C 高云飞 | ||||
10D 李余明 | ||||
10E 王建军 | ||||
10F 胡厚智 | ||||
10G 孙曜 | ||||
11 | 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对监事候选人进行选举 | |||
11A 吴军 | ||||
11B 田荣禄 | ||||
12 | 公司第八届董事和监事津贴事项的议案 | |||
13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委托人: 受托人: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授权日期:
说明事项: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授权委托人投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