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Dongjiang Environmental Company Limited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楼、3楼、8楼北面、9-12楼)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释 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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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草案)等,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向内资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宣布和支付。公司向H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港币支付。公司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所需的外币,按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
(三)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等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议案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为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且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七)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二、根据本公司2002年9月18日召开的200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每1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股份拆分为1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0.10元的股份。2003年1月,公司发行177,900,000股H股(含国有股东出售存量股份16,172,728股)并在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2010年9月,公司由香港联交所创业板转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根据公司2010年12月9日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12月31日决议进行股份合并,将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每十股每股面值人民币0.10元的普通股合并为一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公司总股本相应变更为12,547.6374万股,其中H股为3,558万股。
本公司本次拟发行不超过25,000,000股面值1元的A股。
三、公司全体股东有权享有于发行A股完成前累计的未分配利润,A股持有人将不享有发行A股完成前已经宣派的任何股息。
四、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维仰先生及关联股东李永鹏先生、周耀明先生、唐成明先生、蔡虹女士、蔡萍女士和蔡慧女士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贺建军先生等其他87名自然人股东及上海联创、中国风投、龙笛投资、江阴鑫源4名法人股东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金石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维仰先生、陈曙生先生、李永鹏先生、兰永辉先生、曹庭武先生、王恬女士还承诺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五、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环保政策风险
公司所处的环保行业,受国家、省、县(市)三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各级主管部门均制定了有关政策。政府各项环保政策的出台,一方面积极推动了环保行业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也对环保行业提出了更高的环保标准。公司已严格按照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运营,且国家环境保护部于2010年12月通过了对东江环保的上市环保核查。但随着环保标准的不断提高,公司将为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而相应增加运营成本,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益。
2、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工业废物处理和市政废物处理。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工业废物处理业务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1.36%、70.26%和78.95%。
公司所从事的工业废物处理主要是通过化学、物理和生物等手段对工业企业产生的有毒有害的工业废液、污泥及废渣等废物进行无害化、减量化处理和处置,并将废物中具有再利用价值的物质转化为资源化产品。在宏观经济景气时期,工业企业订单量和开工量增多,产生的工业废物自然增加,反之亦然。
虽然公司对工业固体废物来源区域充分了解,在产生废物较多的地方建立了布局合理的回收点,并与产生废物的生产企业签订协议以保证供应;但是公司不排除上游企业受宏观经济及市场的影响开工率不足而导致公司废物采购量减少的风险。同时,公司近年来大力拓展市政固体废物领域的业务以优化业务结构,减轻宏观经济波动对业务的影响,由于相关业务刚处于起步或初步发展时期, 2009年、2010年和2011年来源于市政废物处理业务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仅为13.00%、13.14%和10.86%,因此,宏观经济周期的波动仍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另外,公司的工业废物资源化产品主要为硫酸铜、碱式氯化铜等铜盐产品,产品价格受金属价格影响较大。目前,国内铜等金属的价格已与国际接轨,受国际经济环境影响较大,从而直接影响到公司铜盐等产品的价格。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对铜等金属的价格产生了剧烈影响:铜价由2008年8月的6.2万元/吨探底至2009年1月的2.9万元/吨,2012年2月又上涨至5.9万元/吨。虽然公司含铜废液等原材料的采购价格系参照金属价格而定,使原材料成本与产品的销售价格维持在一定比例的联动范围内,但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金属价格的剧烈变动仍会加大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难度,给公司盈利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3、水淬渣存货跌价的风险
水淬渣系含铅、锌等金属元素及硒、铟、镓等稀有金属的工矿废物资源,公司介入水淬渣处理业务系为进一步丰富其资源化利用产品系列,并依托多年积累的工业废物处置经验推动工矿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对公司参与国内工矿地区的环境保护具有较大的社会意义。
为了实现对水淬渣资源的战略性储备,公司在金属价格较低的2008年下半年与韶关冶炼厂签署协议采购其水淬渣尾矿,限于原库存地形及测量方法的限制,采购时公司无法准确测量协议确定的水淬渣重量,导致最终存货量181.93万吨与协议重量210万吨的差异,公司于2010年计提1,935万元的盘亏损失。
目前,铅选车间和次氧化锌车间已进入试生产阶段,水淬渣处理项目的正式运营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来源。公司于各报告期末以测试时点前一年的金属现货平均价格对水淬渣进行减值测试未发生减值情形。
2009年-2011年铅、锌金属现货的平均价格如下: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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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铅、锌金属现货价格基本处于历史平均水平,分别高于报告期内减值测试时所采用的最低价格(2009年的平均价格)约18%和22%;同时,2011年中国水淬渣市场价格已超过100元/吨,高于公司水淬渣存货成本50%以上;水淬渣的盈亏平衡点是铅=12,000元/吨、锌=12,500元/吨,即使铅、锌金属现货价格低于历史平均水平40%,该项目仍可保持盈亏平衡,因此水淬渣存货价值具有一定的抗跌性。但由于公司水淬渣处理能力约20万吨/年,消化上述水淬渣库存约需10年时间,因此,不排除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由于铅、锌等金属价格大幅下跌或其他因素导致水淬渣存货的跌价风险。
4、粤北危废中心项目用地风险
粤北危废中心系广东省六大省级综合性定点危险废物处理中心之一,亦是广东省治污保洁十大重点工程之一,广东省政府希望依托该项目的实施对粤北地区的工业废物处理企业进行集中式的管理。韶关绿然根据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运营粤北危废中心的终端处理处置项目(焚烧处置车间和安全填埋场);发挥公司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领域的运营经验和品牌,运营含锌、含铜等废物的资源化利用项目;并负责粤北危废园区的管理职能,为入园企业的日常经营提供配套设施及管理服务。
粤北危废中心项目总体规划用地为106.81万平方米,其中47.16万平方米取得建设用地指标。韶关绿然作为粤北危废中心部分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园区管理企业规划占用土地38.37万平方米,占项目总体规划面积的35.92%;一、二期入园企业规划占用土地17.00万平方米,占项目总体规划面积的15.92%,由入园企业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自行办理用地手续;其他土地为备用发展区和公共道路边坡。在上述韶关绿然规划拟自行使用的土地中,焚烧处置车间和安全填埋场属于特许经营权中的BOT项目,规划占用土地10.15万平方米,占项目总体规划面积的9.50%。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韶关绿然自行运营的项目实际占用土地15.44万平方米,占项目总体规划面积的14.46%。
韶关绿然在取得项目开发及经营权之后,并在本公司取得其控制权之前,开始在翁源县铁龙林场鸭麻湖地段平整了1,210亩土地(约80.67万平方米)用于建设粤北危废中心项目工程。2008年12月18日,翁源县国土资源局以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土地1,210亩为由,以1元/平方米的最低处罚标准对韶关绿然处以81万元罚款。
虽然自翁源县国土资源局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及本公司于2008年12月取得韶关绿然的控制权之后,在本公司的督促下,韶关绿然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用地不合规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同时,韶关绿然自行运营的项目实际占用的土地均已得到有权部门的审批或许可使用,不存在可预见的潜在处罚风险或事项。但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粤北危废中心其余项目用地审批进度的不确定性可能给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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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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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本公司的前身为东江有限。1999年8月16日,东江有限经原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成立深圳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批复》(深环批函【1999】061号)批准,于1999年9月16日在深圳工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张维仰和东江化工分别以现金出资,分占股权比例的70.00%和30.00%。
2000年7月、2001年7月、2001年12月和2002年1月,东江有限原股东及新股东分别进行了现金增资或股权转让,截止2002年1月11日,东江有限注册资本变更为1,973.68万元。
2002年4月30日,东江有限以2002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46,565,460.59元按照1:1的比例进行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2002年7月1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改组设立深圳市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深府股【2002】26号),批准股份公司设立。2002年7月18日,公司在深圳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领取注册号为4403011032408的营业执照,初始注册资本为4,656.55万元。股份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即张维仰、上海联创、深圳高新投、中国风投、方元化工、文英贸易、贺建军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分别为:56.24%、16.00%、4.00%、4.00%、7.60%、7.60%、4.56%。
2002年9月18日,公司200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公司股份每股面值由人民币1.00元拆细至人民币0.10元及将现有股份一股拆为十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6,565,460股变更为465,654,600股。2002年11月2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国合字【2002】37号),同意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全部为普通股)并到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2003年1月,公司发行H股数量为161,727,272股,其中包括新股154,327,272股及超额配售的新股7,400,000股。该次H股发行并上市之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6,273.82万元人民币,股份总数为627,381,872股,其中内资股占比71.64%,境外上市外资股占比28.36%
2007年到2010年9月,东江环保内资股实施多次股权转让,并于2010年5月实施每一股现有股份获发一股股份(含税,其中0.5股由资本公积金转增及0.5股由可分配利润转增)的议案,方案实施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25,47.64万元,公司股本变更为125,476.37万股。变更后公司内资股898,963,74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1.64%,境外上市外资股355,8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8.4%。
2009年12月3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香港创业板转主板上市申请,并于2010年8月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转到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070号)批准,2010年9月28日,根据香港交易所于2010年9月16日出具的原则性批复,公司撤销H股在香港交易所创业板的上市地位并同时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
2010年12月9日,经公司股东特别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名称由深圳市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2月10日,东江环保就公司名称变更在深圳工商局完成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2010年12月9日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10年12月31日及2011年1月13日召开的临时会议决议,公司股份合并已经按照香港联交所规定的程序实施并已于2011年1月2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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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1、公司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2,547.64万股(股份合并完成后),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6.61%,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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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上市后,本公司内资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将全部登记为A股,在其各自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即可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2、发行后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二)发起人、前十名股东和主要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
1、前十名股东
目前公司已发行的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股量前十名股东名单、股份数及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股份数按合并后的口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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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十名内资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持股量前十名内资股股东名单、股份数及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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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张维仰、上海联创、贺建军、中国风投为发起人股东;其他发起人股东方元化工、文英贸易、深圳高新投已将股权转让,目前未持有公司股权。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除H股股东之外持股量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名单、股份数、持股比例及任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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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无国家股、国有法人股。本公司H股合计3,558.00万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8.36%。
5、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自然人股东蔡虹女士、蔡萍女士及蔡慧女士系姐妹关系;其姐妹蔡敏女士与周耀明先生系夫妻关系,同时周耀明先生系张维仰先生配偶周文英女士的兄弟;蔡慧女士与唐成明先生系夫妻关系;李永鹏先生系张维仰先生之外甥。除上述关联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立足于工业废物处理业务,积极拓展市政废物处理业务,配套发展环境工程及服务和贸易及其他等增值性业务,充分发挥完整的产业链优势,秉承“保护环境、再造资源”的绿色理念,打造符合低碳经济特色的综合性高科技固废处理环保服务商。公司着眼于长三角、华中和华北等地区广阔的市场空间,业务区域布局已逐步延伸至香港、江苏昆山、山东青岛、河北廊坊、云南昆明、重庆松藻、湖南邵阳、湖北武汉和北京,初步形成立足广东、覆盖长三角和华中、辐射全国的核心市场布局。公司先后被评为“国家环保骨干企业”、“国家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重大示范工程单位”、“国家首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高新技术企业”和“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2005-2009年度连续入选《福布斯》“中国潜力100强企业”。公司的主营业务为:
1、工业废物处理业务
公司所从事的工业废物处理业务包括工业废物的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主要是通过化学、物理和生物等手段对工业企业产生的有毒有害的废液、污泥及废渣等废物进行减量化处理和无害化处置,并将废物中具有再利用价值的物质转化为资源化产品。
公司目前工业废物处理业务主要依靠沙井处理基地、惠州处理基地、昆山基地实施。同时,为继续做大做强工业废物处理业务,巩固市场地位,公司近年来持续加大对工业废物处理业务的区域布局和生产基地的建设。报告期内,公司在深圳、韶关、清远和武汉等地规划或建设多家处理基地,包括龙岗工业危废处理基地、粤北危废中心、清远和湖北废旧家电拆解及综合利用基地。随着公司上述基地的陆续完工并投入运营,以及新型资源化产品生产技术的逐步成熟,公司的工业废物处理业务将进一步扩大。
2、市政废物处理业务
公司所从事的市政废物处理业务包括市政废物的处理处置和再生能源利用,主要是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和卫生填埋;对市政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固化改性填埋;对建筑废弃物和餐厨垃圾进行处理及综合利用;利用生活垃圾填埋场所产生的填埋气进行发电。此外,填埋气发电项目和公司合营的煤矿乏风减排项目符合《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清洁发展机制,二氧化碳核准减排量可在国际市场交易,可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近年来,公司采取“以点带面”的经营策略逐步延伸市政废物处理业务领域。公司于2008年5月全资收购力信服务,在香港地区提供生活垃圾清运服务。此基础上,公司主导的深圳下坪市政污泥处理项目、深圳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托管运营项目、深圳下坪填埋气综合利用项目、青岛小涧西填埋气发电及CDM项目已经正式运营;深圳老虎坑填埋气发电及CDM项目、湖南邵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和重庆煤矿乏风减排项目已开始试运行;此外,昆明建筑废弃物和深圳下坪餐厨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也将于近年建成。至此,公司在市政废物处理业务领域的布局已基本成型,经济效益也将在近年相继显现。
3、增值性配套服务
公司所从事的增值性配套服务包括环境工程及服务和贸易及其他。环境工程及服务主要是提供环境保护设施工程的技术咨询、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检测等。贸易及其他主要是购销本公司及其主要工业客户所需的辅助化工原料。
(二)发行人的业务模式
1、工业废物处理业务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工业废物收集、转运、预处理、处置、资源化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全流程业务体系。公司在广东地区采取集中式的废物收集模式,通过全资子公司再生资源公司作为收运管理中心统一协调组织工业废物的收运工作,形成了废物的定向流动和专业化收集体系。此外,由于国家对固废的管理实行“就近式和集中式”原则,因此公司在广东省外地区的废物收集工作由当地的处理基地自主负责。公司工业废物收集的定价模式分为付费收集、免费收集和收费收集。
公司所生产的工业废物资源化产品主要是硫酸铜、氧化铜、碱式氯化铜(含TBCC)、硫酸镍、碳酸镍和硫化镍等。
硫酸铜、氧化铜、碱式氯化铜(不含TBCC)、硫酸镍、碳酸镍和硫化镍等产品用途专业性较强,销售对象明确,主要为化工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公司在总部设立产品销售部,通过划分销售区域,派遣业务员走访目标客户并与其进行一对一谈判,将产品销售给终端客户。
TBCC除部分采取直销的方式销售给国内终端客户外,其余部分则根据公司与东江华瑞外资股东Heritage Technologies,LLC签署的协议,以产品当期市场价格,销售给Heritage Technologies,LLC或其关联方深圳微营养。
2、市政废物处理业务
公司通过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的模式承接市政废物处理业务。
(二)发行人的主要原材料
工业废物处理处置业务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消石灰、氢氧化钠和硫化钠等一般化工产品;工业废物资源化利用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电镀、PCB、冶金和石化企业产生的工业废液、污泥和废渣;市政废物处理处置业务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污泥改性剂、水泥、防渗膜和低值易耗品零配件;再生能源利用业务所需的主要原材料是生活垃圾填埋气,公司已与政府签订了特许协议,填埋气的供应可得到长期保证。
(三)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本公司是国内规模大、资质全和业务覆盖范围广的综合性固废处理环保服务商。与公司相比,国内同行业竞争对手的业务相对单一,多数集中在工业废物和市政废物业务的某一领域或业务区域布局集中在某一地区,对公司不构成实质性威胁。
1、工业废物处理业务
公司的工业废物处理业务主要集中在以深圳为中心的珠三角和昆山为中心的长三角地区。同时,公司通过在清远、韶关、昆山、武汉和河北等地规划、建设和收购多个废物处理项目,将工业废物处理业务延伸至粤北、粤西、华中和华北等工业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的《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和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环保规划纲要(2006-2020)》的统一部署,广东省分别在珠三角、粤西、粤北,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规划建设5家省级综合性危险废物定点处理处置中心。其中,珠三角地区的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同时属于国家规划的31所综合性定点危废中心之一,由东江威立雅运营)、深圳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理中心(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有限公司运营)已全面运营;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粤北的韶关危险废物处理中心(韶关绿然运营)、及粤西的茂名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公司正在积极争取该项目的运营权)仍在筹建中。此外,深圳市环境保护局于2008年颁布了《深圳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7-2015)》,鉴于深圳市龙岗区内工业企业较多、尚未建成综合性危废处理处置设施的现状,拟在龙岗区投资建设一家省级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目前,龙岗东江已取得该处理中心的特许经营权并已启动了该项目的建设工作。至此,公司工业废物处理业务已取得3家省级危废中心的特许经营权,业务网络覆盖占广东工业废物产生量90%以上的珠三角、粤北和粤西地区的17个主要城市。
2、市政废物处理业务
公司的市政废物处理业务主要集中在我国人口数量众多和生活污染源相对集中的广东、山东和湖南等地区,公司在所获得项目的特许经营区域内处于主导地位,占有绝对的市场份额。
(四)发行人竞争优势
1、完整业务链的全能固废处理环保服务平台:目前,公司业务横跨工业和市政两大领域,从工业废物的收集、资源化利用到处理处置;从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管理、填埋气发电到CDM项目;从餐厨垃圾处理到市政污泥处理,公司已建立起一条针对固体废物进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完整业务链。同时公司还有能力为相关企业提供环境工程的咨询、设计、建设和运营、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检测等增值性服务。
2、重点突出、点面辐射,全国网络布局初具雏形:公司重点在我国经济最发达和废物污染源最集中的广东地区投资了多个废物处理项目,同时业务区域布局已逐步延伸至香港、江苏昆山、山东青岛、河北廊坊、云南昆明、重庆松藻、湖南邵阳、湖北武汉和北京,初步形成立足广东、覆盖长三角和华中、辐射全国的核心市场布局。
3、资深行业经验、完备运营资质和优秀市场品牌:经过11年的不懈努力,公司在广东和长三角地区取得了相当比例的市场份额。报告期内,与公司维持稳定业务关系的主要客户由5,730家增加至7,469家。公司拥有包括废物处理、污染治理、环境工程、环境检测、环境评价和高新技术企业在内的多项资格证书。公司先后被评为“国家环保骨干企业”、“国家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重大示范工程单位”、“国家首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高新技术企业”和“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2005-2009年度连续入选《福布斯》“中国潜力100强企业”。
4、领先技术与高投入的研发:公司设有独立的研发团队,共有科研技术人员102人,由环境工程、冶金化工、材料化学和机械等专业的人才组成,其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人、高级工程师25人、工程师53人和博士3人。研发团队自成立以来已开展研究122项,其中重大项目15项,具有战略发展前景的储备项目9项,有95项技术已被应用于产业化生产。公司取得10项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发明专利独占许可及15项专有技术。
5、前瞻性的国际战略联盟策略:公司积极探索国际化合作的道路,东江华瑞生产碱式氯化铜、东江威立雅运营国家级危废中心、力信服务参与香港垃圾清运、东江松藻煤矿乏风利用等项目的国际合作,为探索国际化发展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自有房屋共37项,合计64,503.55平方米。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屋有2项,具体为:
1、沙井分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包括所属的6#厂房和2#宿舍,宗地号为A307-0004号地块)的土地成本合计12,290,864.00元;6#厂房建筑面积为5,380平方米,建设成本为22,108,833.00元;2#宿舍占地面积为3,603平方米,建设成本为7,471,335.00元。沙井分公司所建的其他生产经营场所已取得房产证,6#厂房和2#宿舍的房产证正在办理中。
就公司于2005年取得宗地号为A307-0004号地块之使用权及其上房产等产权证书的事项,系公司根据2002年3月1日深圳市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以及实施细则对上述土地及厂房进行确权,过程如下:2003年6月18日,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共和经济发展公司签订《土地使用合同》而取得了沙井基地一直使用中的、宗地号为A307-0004号之土地使用权及其上1-5栋厂房等房产,价款合计9,875,000.00元;2005年8月,公司根据宝安区对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的缴费通知单补缴A307-0004号之宗地土地价款2,294,415.00元及相关税费121,449.00元,土地成本合计12,290,864.00元。公司同时就该宗地上已建且使用中的1-5栋厂房、宿舍及办公楼等完成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申报、确权等手续且于2005年10月领取上述房地产权证。根据该等房地产权证记载,相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9,902.87平方米,房地产使用期限为1999年3月5日至2049年3月4日。
就沙井分公司于报告期内在该宗地上新建5,380.00平方米的6#厂房和3,603.00平方米的2#宿舍,应按照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9年6月2日颁布并实施的《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之规定向政府部门办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建设申请确权。2009年11月30日,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向公司核发《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表(工业类)》,确认公司已经完成新建的6#厂房及2#宿舍申报。
就上述6#厂房和2#宿舍,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于2009年12月14日出具了《关于深圳市东江环保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决定书》(深环建验【2009】158号);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消防大队于2009年4月15日出具的《关于东江环保沙井基地厂房、宿舍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深公消BH(建验)字【2009】第0507号)。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于2010年12月13日出具证明,确认公司可使用该房产。
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于2011年3月9日出具的《证明》(深规土函【2011】386号)、以及深圳市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2011年4月22日的书面确认,公司未因沙井基地6#厂房和2#宿舍建设受到行政处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沙井基地6#厂房和2#宿舍报告期内未受到该房产所在地规划或建设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该建筑不属于被要求拆除或没收的依据是可靠和充分的。发行人已经合法取得了沙井分公司位于沙井镇共和村、宗地号为A307-0004号的共计39,902.87平方米之宗地使用权及其上1-5栋厂房、宿舍、办公楼房屋等房产,发行人沙井分公司尚待完成6#厂房及2#宿舍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申报、确权等手续后取得6#厂房及2#宿舍房屋所有权之权属证书;发行人沙井分公司所处用地不处于生态控制区或水源保护区,不涉及居民拆迁的问题,发行人沙井分公司不存在由于违反规划、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未因沙井分公司6#厂房和2#宿舍受到行政处罚,发行人沙井分公司所属的6#厂房和2#宿舍不属于被要求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的依据是可靠和充分的。发行人已经合法取得了沙井分公司1-5#厂房、宿舍、办公楼房屋所有权及宗地号为“A307-0004号”、面积为39,902.8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发行人沙井分公司尚待完成6#厂房及2#宿舍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申报、确权等手续后取得相应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发行人沙井分公司1-5#厂房、宿舍、办公楼及6#厂房、2#宿舍所处用地不处于生态控制区或水源保护区,不涉及居民拆迁的问题,发行人沙井分公司不存在由于违反规划、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情形。
2、成都危废在成都市青白江区祥福镇所建厂房
2002年11月5日,成都危废与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签订《成都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在成都市青白江区祥福镇投资建厂协议书》,根据该协议,成都危废在青白江区祥福镇征地40亩投资建设成都工业废物处理中心示范工程项目。成都危废已经支付了120万元的征地费用,并在该片土地上建设相关厂房。但是在项目建设后期由于当地政府未能完成项目用地的周边居民拆迁安置工作,导致成都危废无法申办相关房地产权证书。成都青白江区国土资源局于2010年8月3日出具《关于成都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相关用地情况的说明》,确认此宗地不涉及擅自非法占地。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青白江区人民政府调整祥福镇总体规划,该项目所在区域规划用途为“一河两岸生态旅游休闲长廊”,项目宗地规划为安置房建设用地,该项目不再符合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
成都危废工业废物处理示范工程项目发生的厂房建设和征地费用合计人民币8,491,763.30元,其中土地费用120万元,建设成本为7,291,763.30元,已建房产面积5,893.44平方米。除土地成本外,公司已于2008年对地上建筑物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根据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祥福镇的总体规划,成都危废项目所在宗地已被调整为非工业用途,成都危废就该宗地使用权及其上建筑物未能办理产权证书非公司原因导致,成都危废不存在恶意占用土地或违法违规进行工程建设的故意;2)除发行人已支付的征地费用以及建设工程费用外,该项目未对发行人造成其它损失,发行人于2008年已对地上建筑物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且发行人正在与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商谈土地收回以及相关补偿事宜;3)综上,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经营或本次发行上市无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情形并非由成都危废的过错所导致的,成都危废不存在恶意占用土地或违法违规进行工程建设的故意,该等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独立第三方租用的土地、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由于办公、生产经营需要租赁独立第三方房产共8项、租赁面积7,803.91平方米;租赁独立第三方仓储用地2宗,租赁面积22,615.00平方米;所有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租赁均签订租赁合同。
就公司承租部分无房产证的房产,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维仰先生承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且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后,如因公司或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租赁厂房或办公用房被拆迁(包括但不限于由于产权不被确认的原因或其它原因)而不能被持续租用,而给公司或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公司或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而承担的全部损失。”因此,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公司的主要无形资产是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和特许经营权(含BOT运营权)。
1、除上述“(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自有房屋及建筑物”已披露的公司自有房屋及建筑物所占用的宗地外,公司尚取得7宗地的自有土地使用权证。
其中,惠州东江面积为14,290平方米之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因政府土地的整体规划需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惠州东江为该宗地支付的土地费用以及相关建设费用低于政府收回价格,惠州东江退回该宗地未给本公司造成损失。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于2011年8月批复的《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项目总规划占地面积为139公顷。
2012年1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关于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二期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粤国土资(预)【2012】1号),将粤北危废中心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由139公顷调整为106.81公顷,减少32.19公顷。
该项目用地面积变更的主要原因为粤北危废中心项目位于韶关市翁源县山区,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规划的139公顷项目用地边界多为坡度很大的边坡,出于水土维护及安全和建设难度等因素,该等边坡不能真正实施工程建设,为体现集约用地原则,翁源县国土资源局经现场勘察后与韶关绿然协商并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同意,将该部分边坡调整出项目建设用地之外,调整后的面积与原规划的实际项目建设面积没有实质差异,能够满足该项目的用地需要,不影响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项目的建设进度。
该项目用地面积变更后,粤北危废中心项目总体规划用地为106.81万平方米。其中41.81万平方米取得建设用地指标。韶关绿然作为粤北危废中心部分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园区管理企业规划占用土地38.37万平方米,占该项目总体规划面积的35.92%。在上述韶关绿然规划拟自行使用的土地中,焚烧处置车间和安全填埋场属于特许经营权中的BOT项目,规划占用土地10.15万平方米,占项目总体规划面积的9.50%。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韶关绿然自行运营的项目实际占用土地15.44万平方米,占项目总体规划面积的14.46%。
一、二期入园企业规划占用土地17.00万平方米,占项目总体规划面积的15.92%。根据《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广东省在韶关范围内不再批准现址以外的地区建设危险废物经营项目,现有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如需搬迁,或到期省环保局不再续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须进入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建设。韶关绿然作为粤北危废中心的特许经营单位,担负园区管理及服务职能,负责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建设,确认园区内废水、固体废物的集中处理处置设施运营单位,报韶关市环保局认可。
根据韶关绿然、翁源县人民政府与入园企业签订的三方合作协议,入园企业经韶关绿然确认并经韶关市环保局认可后,可落户粤北危废中心从事废物处理业务。入园企业进入粤北危废中心,需履行土地出让手续,向翁源县国土资源局缴纳土地出让金,并自行取得国土使用权证。同时,入园企业应按照其所取得的项目用地向韶关绿然支付韶关绿然前期垫支的“三通一平”费用。在正式运营期间,入园企业应向韶关绿然支付园区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费、边坡维护费、道路维护费、保安费、排洪费以及就危险废物暂存及填埋等服务按照政府收费标准收取的处理费用等)。
其他土地为备用发展区和公共道路边坡,占地面积为51.44万平方米,占该项目总体规划面积的45.16%。
■
韶关绿然作为粤北危废中心项目的经营和管理主体,在动工兴建粤北危废中心项目之前,需要对该等项目用地进行前期开发平整。
韶关绿然在取得韶关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选址问题的批复》,与翁源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建设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的协议书》和《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等文件之后,并在公司取得其控制权之前,于2007年4月开始在翁源县铁龙林场鸭麻湖地段平整了1,210亩土地(约80.67万平方米)用于建设粤北危废中心项目工程。
2008年4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关于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粤国土资(预)【2008】187号),同意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项目一期工程38.5公顷的用地预审。
2008年12月18日,翁源县国土资源局以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土地1,210亩为由,以1元/平方米的最低处罚标准对韶关绿然处以81万元罚款。
自翁源县国土资源局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及公司于2008年12月取得韶关绿然的控制权之后,在公司的督促下,韶关绿然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用地不合规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具体措施包括:
2010年5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关于翁源县2009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0】277号),批准粤北危废中心项目工程中的38.50万平方米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同意相关土地征收方案。
2010年12月,翁源县人民政府向韶关绿然颁发了三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分别为:翁国用(2010)第1700002号、翁国用(2010)第1700003号、翁国用(2010)第1700004号),合计面积为7.73万平方米。
2011年6月,广东省林业局下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粤林地许准【2011】659号),同意韶关绿然为建设粤北危废中心项目,使用47.13万平方米的林地。至此,韶关绿然前期平整的1,210亩用于建设粤北危废中心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东江环保 | 指 |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市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东江有限 | 指 | 深圳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
发行人现、原股东: | ||
上海联创 | 指 | 上海联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上海联创投资有限公司 |
文英贸易 | 指 | 深圳市文英贸易有限公司 |
方元化工 | 指 | 深圳市方元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原深圳市东江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
东江化工 | 指 | 深圳市东江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方元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
中国风投 | 指 | 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龙笛投资 | 指 | 深圳市龙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江阴鑫源 | 指 | 江阴鑫源投资有限公司 |
深圳高新投 | 指 |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原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金石投资 | 指 |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
发行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 ||
沙井分公司 | 指 |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沙井处理基地 |
贸易分公司 | 指 |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 |
工程分公司 | 指 |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服务分公司 |
昆山昆鹏 | 指 | 昆山市昆鹏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千灯三废 | 指 | 昆山市千灯三废净化有限公司 |
成都危废 | 指 | 成都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 |
惠州东江 | 指 | 惠州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龙岗东江 | 指 | 深圳市龙岗区东江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
东江华瑞 | 指 | 深圳东江华瑞科技有限公司 |
再生资源公司 | 指 | 深圳市东江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香港东江 | 指 | 东江环保(香港)有限公司 |
韶关东江 | 指 | 韶关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再生能源公司 | 指 | 深圳市东江环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清远东江 | 指 | 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湖南东江 | 指 | 湖南东江环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云南东江 | 指 | 云南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永新 | 指 | 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 |
华保科技 | 指 | 深圳市华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东江利赛 | 指 | 深圳市东江利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青岛东江 | 指 | 青岛市东江环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力信服务 | 指 | 力信服务有限公司 |
韶关绿然 | 指 | 韶关绿然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
东江物业 | 指 | 深圳市东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东江运输 | 指 | 惠州东江运输有限公司 |
东江贸易 | 指 | 深圳市东江环保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
发行人参股子公司: | ||
东江威立雅 | 指 | 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东江松藻 | 指 | 重庆东江松藻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廊坊莱索思 | 指 | 廊坊莱索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深圳莱索思 | 指 | 深圳市莱索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武汉云峰 | 指 | 武汉云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深圳微营养 | 指 | 华瑞东江微营养添加剂(深圳)有限公司 |
北京立升膜 | 指 | 北京永新立升膜技术有限公司 |
浙江双益 | 指 | 浙江永新双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双益 | 指 | 北京永新双益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珠海清新 | 指 | 珠海市清新工业环保有限公司 |
东江绿源 | 指 | 深圳市东江绿源投资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单位: | ||
双新水泥 | 指 | 惠州市惠阳双新水泥有限公司,原公司参股公司,股权现已转让。 |
立山环保 | 指 | 深圳立山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原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现已转让 |
深圳爱索威 | 指 | 深圳市爱索威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现已转让 |
深圳东迪 | 指 | 深圳市东迪涂层技术有限公司,原公司控股子公司,现已注销 |
福格瑞 | 指 | 深圳市福格瑞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原公司控股子公司,现已注销 |
兴利环保 | 指 | 四川兴利环保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原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现已转让 |
法国威立雅 | 指 | 法国威立雅环境集团及其子公司 |
国策公司 | 指 | 深圳市国策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项目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铅 | 13,805 | 16,108 | 16,332 |
锌 | 13,778 | 17,355 | 16,840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发行股数: | 不多于25,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的A股; |
每股发行价: | 【】元; |
发行后每股收益: | 【】元(按201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
发行市盈率: | 【】倍(按每股发行价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7.54元(以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按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
市净率: | 【】倍(按每股发行价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
发行方式: | 本次发行将采取网下询价对象申购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登记结算公司开立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承销方式: | 由中信证券组织的承销团余额包销; |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与净额: |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
发行费用: | 【】万元 |
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发行人名称: |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Dongjiang Environmental Company Limited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楼、3楼、8楼北面、9-12楼 |
注册资本: | 12,547.6374万元 |
成立日期: | 1999年9月16日 |
境外上市地: | 香港联交所(H股) |
境外上市证券代码: | HK00895 |
法定代表人: | 张维仰 |
经营范围: | 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执照另行申办);废水、废气、噪声的治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化工产品的销售(危险品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环保材料、环保再生产品、环保设备的生产与购销(生产场所执照另行申办);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及应用;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物业租赁 |
电话: | (0755)86676092 |
传真: | (0755)86676002 |
互联网网址: | www.dongjiang.com.cn |
电子信箱: | ir@dongjiang.com.cn |
股东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所持股份数 (万股) | 股份比例 (%) | 所持股份数 (万股) | 股份比例 (%) | |
内资股 | 8,989.64 | 71.64 | 11,489.64 | 76.36 |
其中:张维仰 | 4,315.90 | 34.40 | 4,315.90 | 28.70 |
上海联创 | 1,231.33 | 9.81 | 1,231.33 | 8.18 |
李永鹏 | 638.52 | 5.09 | 638.52 | 4.24 |
蔡虹 | 564.64 | 4.50 | 564.64 | 3.75 |
贺建军 | 424.68 | 3.38 | 424.68 | 2.82 |
中国风投 | 372.52 | 2.97 | 372.52 | 2.48 |
金石投资 | 357.14 | 2.85 | 357.14 | 2.37 |
陈曙生 | 325.63 | 2.60 | 325.63 | 2.16 |
江阴鑫源 | 200.00 | 1.59 | 200.00 | 1.33 |
龙笛投资 | 200.00 | 1.59 | 200.00 | 1.33 |
其他89位自然人 | 359.28 | 2.86 | 359.28 | 2.39 |
本次发行A股 | - | 2,500.00 | 16.61 | |
H股 | 3,558.00 | 28.36 | 3,558.00 | 23.65 |
合计 | 12,547.64 | 100.00 | 15,047.64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所持股份数(万股) | 股份比例(%) |
1 | 张维仰 | 内资股 | 4,315.90 | 34.40 |
2 | 上海联创 | 内资股 | 1,231.33 | 9.81 |
3 |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td | H股 | 647.26 | 5.16 |
4 | 李永鹏 | 内资股 | 638.52 | 5.09 |
5 | Toyo Securities Asia Ltd | H股 | 631.08 | 5.03 |
6 | 蔡虹 | 内资股 | 564.64 | 4.50 |
7 | United World Online Ltd | H股 | 518.82 | 4.13 |
8 | 贺建军 | 内资股 | 424.68 | 3.38 |
9 | 中国风投 | 内资股 | 372.52 | 2.97 |
10 | 金石投资 | 内资股 | 357.14 | 2.85 |
合计 | 9,701.89 | 77.32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所持股份数 (万股) | 股份比例(%) |
1 | 张维仰 | 自然人股 | 4,315.90 | 34.40 |
2 | 上海联创 | 社会法人股 | 1,231.33 | 9.81 |
3 | 李永鹏 | 自然人股 | 638,52 | 5.09 |
4 | 蔡虹 | 自然人股 | 564.64 | 4.50 |
5 | 贺建军 | 自然人股 | 424.68 | 3.38 |
6 | 中国风投 | 社会法人股 | 372.52 | 2.97 |
7 | 金石投资 | 社会法人股 | 357.14 | 2.85 |
8 | 陈曙生 | 自然人股 | 325.63 | 2.60 |
9 | 龙笛投资 | 社会法人股 | 200.00 | 1.59 |
10 | 江阴鑫源 | 社会法人股 | 200.00 | 1.59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股份数(万股) | 股份比例(%)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1 | 张维仰 | 4,315.90 | 34.40 | 董事长、总裁、执行董事 |
2 | 李永鹏 | 638.52 | 5.09 | 执行董事 |
3 | 蔡虹 | 564.64 | 4.50 | - |
4 | 贺建军 | 424.68 | 3.38 | - |
5 | 陈曙生 | 325.63 | 2.60 | 副总裁、执行董事 |
6 | 唐成明 | 70.78 | 0.56 | 再生资源公司稽查 |
7 | 蔡萍 | 30.85 | 0.25 | - |
8 | 周耀明 | 21.00 | 0.17 | 龙岗东江总经理 |
9 | 廖若岸 | 16.00 | 0.13 | 龙岗东江董事长 |
10 | 兰永辉 | 15.00 | 0.12 | 副总裁 |
实施主体/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万平方米) | 占项目总体规划面积比 | 用地手续规范情况 | |
韶关绿然 | 规划占用土地 | 38.37 | 35.92% | 14.22万平方米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其余土地全部完成林转用手续 |
其中:焚烧处置车间和安全填埋场项目 | 10.15 | 9.50% | 已全部完成林转用手续 | |
其他入园企业 | 17.00 | 15.92% | 14.85万平方米取得建设用地指标、其余土地全部完成林转用手续 | |
未来将规划项目用地 (备用发展区) | 24.14 | 22.60% | 4.25万平方米完成林转用手续、1.12万平方米为未利用荒地、18.78万平方米为耕地 | |
道路边坡 | 27.30 | 22.56% | 18.09万平方米取得建设用地指标、7.60万平方米林地、1.61万平方米耕地, | |
总计 | 106.81 | 100.00% |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下转B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