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2版)
■
(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1年12月31日。
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重要提示:
(1)本基金选择三年定期存款利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8月16日,截止报告期未满一年;
(3)本基金建仓期为2011年8月16日至2012年2月16日。
2、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8月16日;
(2)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债券为60-100%;现金比例在5%以上;本基金的建仓期系自2011年8月16日起至2012年2月16日,在建仓期末及本报告期末各项资产市值占基金净值的比率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保证费用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将转型为“金元比联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4、上述(一)中3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十四、本招募说明书更新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对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进行更新;
2、“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括、主要人员情况部分进行了更新;
3、“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4、“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注册登记机构的信息;
5、“基金的投资”部分对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2011年12月31日;
6、“基金的投资”部分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基金的业绩进行更新;
7、“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更新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
8、“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相关信息;
9、“其它应披露事项”增加基金相关信息。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3001 | 中行转债 | 7,954,178.00 | 4.19 |
2 | 113002 | 工行转债 | 7,915,301.00 | 4.17 |
3 | 110003 | 新钢转债 | 793,612.00 | 0.42 |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12-31 | 1.60% | 0.06% | 1.89% | 0.00% | -0.29% | 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