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科技 编号:2012-012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分配、转增比例及每股分配、转增比例:
每10股转增股数 | 5股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 | 2.00元 |
每股转增股数 | 0.5股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 | 0.2元 |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前) | 0.2元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 | 0.18元 |
●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11日
●除权(息)日:2012年4月12日
●新股上市日:2012年4月1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4月18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3月25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08登载于2012年3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11年度末总股本212,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5股并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次实际用于分配的利润共计42,400,000.00元,尚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2、发放年度:2011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2年4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按国家税法有关规定: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元。
5、公司除限售流通股股东由公司自行发放,其余的由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代为发放。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新股上市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11日
2、除权(息)日:2012年4月12日
3、新股上市日:2012年4月13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4月18日
四、分配对象
截止2012年4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一)发放现金红利的办法
1、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以上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转增股份的办法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转增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转增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零碎股份,按照零碎股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 股,直至完成全部送(转增)股份。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转增股本 | 本次变动后 | |
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53,000,000 | 26,500,000 | 79,500,000 |
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 159,000,000 | 79,500,000 | 238,500,000 |
三、股份总数 | 212,000,000 | 106,000,000 | 318,000,000 |
七、实施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318,000,000股摊薄计算的2011年度每股收益0.34元/股。
八、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张家港市塘桥镇鹿苑工业区公司董秘办
2、咨询电话:0512-58353258、0512-58353239
3、传真电话:0512-58470080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