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面业 公告编号:2012-003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105号文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77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1.0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436,17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4,609,208.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01,560,792.00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于2012年3 月9日出具天健验[2012]2-4号验资报告审验。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为“研发检验综合楼建设项目”、“长沙生产基地年产3.6万吨挂面生产线项目”、“遂平生产基地年产3.6万吨挂面生产线项目”和“延津生产基地年产3.6万吨挂面生产线项目”。其中:公司实施“研发检验综合楼建设项目”和“长沙生产基地年产3.6万吨挂面生产线项目”;遂平克明面业有限公司实施“遂平生产基地年产3.6万吨挂面生产线项目”;公司对延津县克明面业有限公司增资后,由延津县克明面业有限公司实施“延津生产基地年产3.6万吨挂面生产线项目”。
目前,公司和遂平克明面业有限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在各银行为每一项募投项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开立了超募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窑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3190394 2010201,截止2012年4月5日,专户余额为45,33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研发检验综合楼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66100154700001372,截止2012年4月5日,专户余额为70,773,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长沙生产基地年产3.6万吨挂面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遂平克明面业有限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587258994382,截止2012年4月5日,专户余额为61,378,7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遂平生产基地年产3.6万吨挂面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912027014200001436,截止2012年4月5日,专户余额为61,462,3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延津生产基地年产3.6万吨挂面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县支行开设超募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3001501067049988988,截止2012年4月5日,专户余额为162,681,393.84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按照超募资金规定用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12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12年4月5日,公司和遂平克明面业有限公司分别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和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与上述各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泰联合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各银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华泰联合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金巍峰、李超可以随时到各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各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各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各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各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同时将对账单复印件加盖业务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华泰联合证券。各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按月(每月5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华泰联合证券提供募资基金使用明细,以及相关支付凭证、合同、银行单据等华泰联合证券要求的资料。公司应保证所提供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华泰联合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各银行,同时按协议的要求向公司、各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7、各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华泰联合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华泰联合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华泰联合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面业 公告编号:2012-004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等有关规定,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于上市后6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2012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于2012年4月5日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则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代办转让的主办券商,负责公司可能退市后的股份转让工作,并在股票终止上市后且协议书开始执行时,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其支付代办费。
特此公告。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