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5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陕西声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原告,以下简称“陕西声威”)诉本公司(被告)以本公司向其提供的水泥粉磨系统电耗超标、配套减速机损坏导致停产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向其赔偿系统电耗超标损失754.58万元,配套减速机损坏停产损失349.38万元,诉讼合计金额1,103.96万元。并要求公司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
2011年6月,本公司收到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送达的陕西声威的诉讼材料和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2011)泾民初字第00125号、第00126号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对本公司银行存款755万元、350万元予以冻结或对其同等价值财产予以查封、扣押。
2011年5月25日,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应陕西声威对公司财产保全的申请,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2011)字第41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冻结公司定期存款1,105万元,冻结终止日期为2011年11月24日。冻结到期后,上述存款已解除冻结。
2011年6月,本公司对上述诉讼事项向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就案件管辖权提出了异议。对此,陕西泾阳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28日分别就本公司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送达了(2011)泾民初字第00125-1号、第00126-1号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驳回本公司对管辖权所提出的异议。
2011年7月,本公司向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法院级别管辖权提起了上诉。
上述诉讼事项详见2011年12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中第四款” 本公司公告。
二、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日前,公司收到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咸民他字第00027号、第00028号民事裁定书,认为:上述案件争议标的分别超过200万元、300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本案属于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泾阳县人民法院在未经本院依法指令之前直接受理本案显属不当,上诉人上诉理由成立。分别裁定撤销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2011)泾民初字第00125-1号、第00126-1号民事裁定;案件由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所作出的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除上述诉讼事项外无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利润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2011)泾民初字第00125号、第00126号民事裁定书;
2、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2011)泾民初字第00125-1号、第00126-1号民事裁定书;
3、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2011)字第41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4、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咸民他字第00027号、第00028号民事裁定书。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