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建德市城兴城防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临2012-009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建德市城兴城防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金融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建德支行”)
● 贷款方:建德市城兴城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兴城防”)
● 委托贷款金额:向城兴城防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 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自2012年3月29日起至2013年3月28日。
● 委托贷款利率:10.5%
一、委托贷款概述
2012年1月18日,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等投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在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25%(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运用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15%)的总额、单项投资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0%的范围内,进行相关委托理财等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授权有效期为二年。
2012年3月29日,城兴城防与本公司及工行建德支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公司向城兴城防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贷款利率10.5%。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贷款方城兴城防的基本情况
建德市城兴城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米永辉,注册资本87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在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内承揽建德市城防工程的施工、维护及管理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截至2012年1月1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52,095.50万元,负债总额为106,964.79万元,股东权益合计为45130.71万元。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城兴城防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伍仟万元整,贷款期限自2012年3月29日起至2013年3月28日,计12个月。委托贷款利率10.5%。
合同约定:当借款人城兴城防经营状况恶化,以及出现其他危及委托贷款资金安全的异常情况时,本公司有权提前收回委托贷款资金。城兴城防为本次委托贷款的抵押担保人,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本次委托贷款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
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
2、委托贷款用途:
企业正常的流动资金周转。
3、委托贷款期限:
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2个月(自2012年3月29日起至2013年3月28日)。
4、委托贷款利率,计息与结息
合同项下委托贷款年利率为10.5%,计、结息方式为按月结息。
5、委托贷款费用收费
本次委托贷款手续费由借款人城兴城防支付。
6、委托贷款的发放与回收:
公司在《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列明的放款日之前将足额委托金交付工行建德支行。本合同项下城兴城防应按照先还息后还本、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
7、委托贷款的风险控制:
城兴城防为本次委托贷款的抵押担保人,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本次委托贷款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在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及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建德市城兴城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提升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对本公司整体效益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2、《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