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信托贷款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股票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2-2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信托贷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3月31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借款人”)与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托”或“贷款人”)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现将该事项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1、审批程序: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12年年度融资计划》,同意母公司采用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融通资金人民币5亿元,融资方式包含贷款、保理、信托、委托贷款、贸易融资及票据融资等。
2、合同类型:贷款合同
3、合同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4、贷款期限:2年,自2012年3月31日起至2014年3月 30日止。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地:济南市解放路166号
法人代表:孟凡利
注册资本:12.8亿元
成立日期:1987年3月10日
主营业务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2、山东信托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三、信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1、贷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需求
2、贷款期限:2年,自2012年3月31日起至2014年3月30日止。
3、利息:贷款自信托贷款发放日起开始计息。
(1)贷款利率:浮动利率——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人民币 2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目前执行的贷款年利率为 7.315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则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相应同期同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和上述浮动幅度确定新的贷款执行利率。
(2)结息:自贷款划入借款人账户之日起按日计息,每季度末月的第20日为结息日。
(3)付息:付息日为结息日和贷款本金到期日。
4、贷款人聘请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作为贷款服务机构对本信托贷款进行贷款管理。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