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子航 ○编辑 祝建华
祸起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中原高速4月5日收到证监会河南证监局的“责令改正令”,而其控股股东——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交投集团”)也接到了河南证监局的《关于对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和责令参加培训措施的决定》。
河南证监局通报显示,中原高速子公司河南英地置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23日向控股股东关联方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投资款名义支付6000万元,2011年9月29日收回该笔款项,后投资项目未能实施;2011年11月1日,河南英地置业有限公司再向河南交投集团支付暂借款8000万元,用于临时性资金周转,2011年11月4日收回该笔款项。
上述两笔款项合计1.4亿元,皆遭事实性占用。
河南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同时也反映了中原高速在内控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因此,河南证监局要求中原高速对此进行改正,包括在2011年年度报告中将资金占用问题作为重大事项如实披露,并公开致歉、做出承诺,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追索其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及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等。
河南证监局同时要求中原高速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将自查和整改报告于4月15日前递交。
至于中原高速控股股东,河南证监局也给予两项处罚:责令公开说明,2012年4月10日至4月30日期间,每5天在上海证券报等媒体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做出公开说明,并向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致歉;其次,责令参加培训,相关负责人应于近期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河南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并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培训证书或其他证明培训的原件及其复印件提交河南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