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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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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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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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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2-015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

      1、召集人: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4月6日上午10:00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程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8,556,8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57,066,517股的52.81%。

      公司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独立董事裴亮先生、袁新文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胡宝珍女士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8,556,8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独立董事胡宝珍女士向大会作《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裴亮先生、袁新文先生委托胡宝珍女士向本次股东大会做《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8,556,8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88,556,8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8,556,8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而引起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同意188,556,8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8,556,8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同意188,556,8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同意188,556,8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胡宝珍女士向大会作《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裴亮先生、袁新文先生委托胡宝珍女士向本次股东大会做《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1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日常工作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明锋、周梦可

      3、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