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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印度比莱钢铁厂锅炉岛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签订的公告
  •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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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长安宏观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网上直销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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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印度比莱钢铁厂锅炉岛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签订的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关于长安宏观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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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2-012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4月6日(星期五)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红阳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公司股份190,00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9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王永康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的议案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

      2、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90,000,500股,其中同意票190,00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90,000,500股,其中同意票190,00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90,000,500股,其中同意票190,00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90,000,500股,其中同意票190,00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90,000,500股,其中同意票190,00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90,000,500股,其中同意票190,00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孙维林先生、郑丽君女士、毛美英女士作了2011年度述职报告。三位独立董事分别就2011年各自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并对公司的建议等情况进行了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3月1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王永康律师、曲光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