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900956 证券简称:东贝B股 编号:2012-007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5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2】2号)“关于对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 ,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和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未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一)截止2011年底,你公司一直未披露与芜湖法瑞西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法瑞西”)的关联关系。
(二)法瑞西受让你公司持有的黄石晨信光电有限公司90%股权时,你公司未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且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与法瑞西不存在关联关系”这一说法与实际不符。
(三)你公司2006年至2007年底定期报告中未披露与黄石艾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艾博科技”)的关联关系,2008年至2011年定期报告仅说明艾博科技是东贝集团股东之一,未披露其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四)你公司2006年至2009年与艾博科技的日常关联交易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且2006年至2007年定期报告中未披露与艾博科技日常关联交易,2008年年报披露的与艾博科技关联交易数据与审计报告不一致。
二、其他信息披露的问题
(一)2006年设立芜湖欧宝机电有限公司(下称“芜湖欧宝”)时,你公司未及时披露芜湖欧宝为你公司非全资子公司这一情况,在2006年定期报告中才披露持股芜湖欧宝股权比例。
(二)艾博科技、芜湖欧宝、法瑞西通过间接持有你公司5%以上股权后未履行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10.1.3、10.1.5、10.1.7、10.2.4、10.2.5、10.2.11、10.2.12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的规定,现要求你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整改。要求如下:
(一)于2012年4月25日前披露整改方案,应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并及时披露整改报告。
(二)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树立和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及规范运作的专题培训。
(三)尽快理顺股权关系,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最大限度的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行为要予以规范。
你公司应当在2012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的以上决定高度重视,将尽快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并在经董事会审批后予以落实。
特此公告。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