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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注册地址: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1号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9号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声明
本公告目的仅为向公众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7,860万股
2、发行价格:6.3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49,518.00万元
4、募集资金净额:48,000.00万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7,860万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2年4月11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发行新增7,860万股股份的限售期为12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3年4月11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公司股票在2012年4月11日(即上市日)不除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释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本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的词语应有如下含义:
| 发行人/公司/川润股份 | 指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发行 | 指 | 根据证监许可[2012]140号核准,发行人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500万股(含5,500万股)普通股股票。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1,000万股(含11,000万股)。 |
| 国金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 | 指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
| 发行人会计师 | 指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 《实施细则》 | 指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 报告期、近三年一期 | 指 | 2008年至2011年6月 |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方案的审议批准
2011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1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1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201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11年12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2年1月31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4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500万股新股。
公司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1,000万股(含11,000万股)。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2012年3月21日,公司向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7位投资者分别发送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缴款通知书》,通知上述发行对象于2012年3月23日上午12:00前,将认购资金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网下申购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证报告》(川华信验(2012)14号)验证,截至2012年3月23日12:00止,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已收到人民币575,180,000.00元,其中有7家获配投资者缴纳的保证金及认购款合计495,180,000.00元,有效申购对象申购股份数合计7,860万股,申购单价为6.30元/股,未获配投资者缴纳的保证金为人民币80,000,000.00元。
2012年3月26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2012]京会兴验字第01010042号《验资报告》。截至2012年3月26日止,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86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5,18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5,18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0,000,000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2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2年4月11日,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经公司申请可以上市流通。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2012年4月11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二、本次发行方案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860万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价格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1年11月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9.25元/股。
2012年3月7日,公司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总股本17,05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2011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本次发行底价调整为4.58元/股,本次发行数量上限调整为11,000万股。
在此原则下,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公司和国金证券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通过薄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30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底价4.58元/股的137%,相当于本次发行首日(2012年3月20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14.22元/股的44.30%。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9,51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等)1,51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8,000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已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五)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定价原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最终价格为6.30元/股,具体情况如下表:
| 序号 | 机构自然人名称 | 申购价格(元) | 申购数量(万股) | 发行价格(元) | 获配数量(万股) |
| 1 |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7.11 | 1,100 | 6.30 | 1,100 |
| 2 | 周雪钦 | 7.00 | 1,100 | 1,100 | |
| 3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资产管理分公司 | 7.00 | 1,100 | 1,100 | |
| 4 | 天津盛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90 | 1,100 | 1,100 | |
| 5 | 上海国富永楠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6.52 | 1,100 | 1,100 | |
| 6 | 天津证大金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40 | 1,300 | 1,300 | |
| 7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30 | 1,400 | 1,060 | |
| 合计 | - | 8,200 | - | 7,860 | |
(注:根据认购邀请书“价格优先、数量优先”的原则,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购并未完全获配)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象与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家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及其他特定投资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如下表所示,发行对象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对象均承诺其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非公开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序号 | 发行对象 | 认购数量(万股) | 限售期 |
| 1 |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100 | 12个月 |
| 2 | 周雪钦 | 1,100 | 12个月 |
| 3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资产管理分公司 | 1,100 | 12个月 |
| 4 | 天津盛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00 | 12个月 |
| 5 | 上海国富永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00 | 12个月 |
| 6 | 天津证大金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00 | 12个月 |
| 7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60 | 12个月 |
| 合计 | 7,860 | - | |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22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建斌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研发及销售;投资信息咨询;实业投资;证券投资;资产管理
认购数量:1,100万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的安排: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2、周雪钦
类型:自然人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禾祥西路267号之五904室
身份证号:350524************
认购数量:1,100万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的安排: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资产管理分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甲56号南楼4层8405室
法定代表人:陈天虹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
认购数量:1,100万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的安排: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4、天津盛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二道82号丽港大厦裙房二层202-F038
委派代表:赵昱东
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证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认购数量:1,100万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的安排: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5、上海国富永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浦东新区上丰路977号1幢B座822室
委派代表:江勇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除经纪),投资管理(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认购数量:1,100万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的安排: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6、天津证大金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二道82号丽港大厦裙房二层202-C150
委派代表:朱南松
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涉及行业许可的,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
认购数量:1,300万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的安排: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7、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兰荣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认购数量:1,060万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的安排: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注:上述七位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相互之间无关联关系。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和流通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7,860万股的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12年3月28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2年4月11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2012年4月11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本次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3年4月11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保荐代表人:唐宏、杜晓希
项目协办人:杨会斌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层投资银行部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传真:021-6882680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利国
经办律师:张劭、李建民
办公地址:北京市阜城门北大街6-9号国际投资大厦C座18层
电话:010-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全洲
经办会计师:谭红旭、叶飞
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22层
电话:010-82250666
传真:010-82250851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截至2012年3月14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限售股数 (万股) | 备注 |
| 1 | 罗丽华 | 11,586.14 | 33.97% | 限售A股 无限售A股 | 8,689.60 | 高管锁定股 |
| 2 | 钟利钢 | 3,795.00 | 11.13% | 限售A股 无限售A股 | 2,846.26 | 高管锁定股 |
| 3 | 罗永忠 | 3,415.50 | 10.01% | 限售A股 无限售A股 | 2,561.62 | 高管锁定股 |
| 4 | 罗全 | 1,821.60 | 5.34% | 限售A股 无限售A股 | 1,366.20 | 高管锁定股 |
| 5 | 罗永清 | 1,366.50 | 4.01% | 无限售A股 | ||
| 6 | 钟智刚 | 330.17 | 0.97% | 无限售A股 | ||
| 7 | 王萍 | 266.60 | 0.78% | 无限售A股 | ||
| 8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同亿富利1号证券投资集合信托 | 218.65 | 0.64% | 无限售A股 | ||
| 9 | 漳州万益投资有限公司 | 120.20 | 0.35% | 无限售A股 | ||
| 10 | 施东晨 | 109.94 | 0.32% | 无限售A股 | ||
| 合计 | 23,030.30 | 67.52% | - | 15,463.68 | - |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限售股数 (股) | 限售期截止日 |
| 1 | 罗丽华 | 115,861,350 | 27.61 | 限售A股 无限售A股 | 86,896,012 | 高管锁定股 |
| 2 | 钟利钢 | 37,950,000 | 9.04 | 限售A股 无限售A股 | 28,462,500 | 高管锁定股 |
| 3 | 罗永忠 | 34,155,000 | 8.14 | 限售A股 无限售A股 | 25,616,250 | 高管锁定股 |
| 4 | 罗全 | 18,216,000 | 4.34 | 限售A股 无限售A股 | 13,662,000 | 高管锁定股 |
| 5 | 罗永清 | 13,665,000 | 3.26 | 无限售A股 | - | - |
| 6 | 天津证大金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000,000 | 3.10 | 限售A股 | 13,000,000 | 2013年4月11日 |
| 7 | 周雪钦 | 11,000,000 | 2.62 | 限售A股 | 11,000,000 | 2013年4月11日 |
| 8 |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1,000,000 | 2.62 | 限售A股 | 11,000,000 | 2013年4月11日 |
| 9 | 天津盛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000,000 | 2.62 | 限售A股 | 11,000,000 | 2013年4月11日 |
| 10 | 上海国富永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000,000 | 2.62 | 限售A股 | 11,000,000 | 2013年4月11日 |
| 合计 | 276,847,350 | 65.96 | - | 211,636,762 | - | |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增加7,860万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项目 | 本次发行前 (截至2012年3月14日) | 本次发行后 (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权登记日)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54,636,762 | 45.33 | 233,236,762 | 55.57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6,463,238 | 54.67 | 186,463,238 | 44.43 |
| 合计 | 341,100,000 | 100 | 419,700,000 | 100 |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趋合理。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润滑液压设备及其集成系统和锅炉、锅炉部件、压力容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罗丽华和钟利钢夫妇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和新的关联交易。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发行人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和201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08年度、2009年度和2010年度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2009)京会兴审字第6-86号”、“(2010)京会兴审字第1—56 号”和“(2011)京会兴审字第1-04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1年1-6月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公司2011年财务数据详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2012]京会兴审字第01010137号审计报告。
(一)主要合并财务数据
单位:元
| 项目 | 2011年6月30日 (2011年1-6月) | 2010年12月31日 (2010年度) | 2009年12月31日(2009年度) | 2008年12月31日 (2008年度) |
| 总资产 | 1,180,223,922.76 | 1,090,893,356.72 | 828,513,738.52 | 630,807,541.90 |
| 总负债 | 446,546,520.53 | 378,823,006.15 | 390,605,341.52 | 221,064,536.39 |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 |
| 所有者权益 | 733,677,402.23 | 712,070,350.57 | 437,908,397.00 | 409,743,005.51 |
| 营业收入 | 315,261,140.27 | 568,734,577.22 | 409,586,576.19 | 321,077,047.73 |
| 利润总额 | 26,349,321.60 | 60,150,243.09 | 71,572,200.32 | 59,663,348.20 |
| 净利润 | 21,607,051.66 | 50,706,953.57 | 60,503,489.56 | 50,279,804.4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435,050.66 | 11,467,453.76 | -6,648,565.97 | -11,830,456.71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379,797.85 | -62,414,003.02 | -111,947,424.21 | -114,803,336.93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127,669.96 | 96,787,233.43 | 48,267,377.56 | 188,074,661.89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4,687,178.55 | 45,840,684.17 | -70,328,612.62 | 61,440,868.25 |
(二)主要财务指标
| 财务指标 | 2011年1-6月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 流动比率(倍) | 1.62 | 1.73 | 1.73 | 2.33 |
| 速动比率(倍) | 1.05 | 1.10 | 1.07 | 1.63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20.80 | 21.28 | 35.56 | 22.65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37.84 | 34.73 | 47.15 | 35.04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65 | 4.59 | 5.21 | 4.84 |
| 存货周转率(次) | 0.97 | 1.90 | 1.63 | 2.15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20.37 | 16.81 | 16.82 | 7.73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3,963.41 | 8,543.09 | 8,975.07 | 7,684.05 |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 | 0.04 | 0.08 | 0.27 | 0.23 |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4.30 | 6.26 | 4.33 | 4.45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 -0.08 | 0.10 | -0.07 | -0.13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09 | 0.40 | -0.69 | 0.67 |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对比情况
以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和201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准,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 财务指标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4.51 | 2.98 |
| 每股收益(元/股) | 0.17(重新列报) | 0.14 |
注:2011年末公司总股本170,550,000股, 2012年3月14日,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41,100,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19,700,000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包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募集资金净额48,000万元。
第四节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9,51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等)1,51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8,000万元,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万元) |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万元) |
| 1 | 风电液压润滑冷却设备产业化基地技术改造项目 | 27,000 | 27,000 |
| 2 | 年产500台(套)大型液压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 15,000 | 15,0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 | 6,000 |
| 合计 | 48,000 | 48,000 | |
上述项目将同时安排实施,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川润液压,采取对川润液压增资投入方式实施。如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公司计划的募集资金量,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立项备案及环评批复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备案文号 | 环评批复 |
| 1 | 风电液压润滑冷却设备产业化基地技术改造项目 | 2011年5月30日郫技改备案[2011]25号 | 成环建评[2011]430号 |
| 2 | 年产500台(套)大型液压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 2011年5月30日郫技改备案[2011]26号 | 成环建评[2011]429号 |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在本次发行前,公司已按照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川润液压,其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待川润液压增资后另行开立。
截至目前,公司已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通锦支行
户名: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3090155510001023
第五节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川润股份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获得有权部门的核准,具备发行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及配售过程、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件符合《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证券发行保荐书;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
3、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4、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律师工作报告;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现代工业港北区港北六路85号
电话:028-61777787
传真:028-61777787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层
电话:021-68826801
传真:021-68826800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10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二零一二年四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