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2-020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方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4月9日(星期一)下午1:00时起。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4月8日—4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4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4月8日下午3:00至2012年4月9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5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1,769,775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777%: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8,950,000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6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5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19,7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155%。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91,462,975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657%;
反对本项议案为306,8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343%;弃权为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2、议案二《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的子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91,459,075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614%;
反对本项议案为306,8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343%;弃权为3,9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42%。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2.2、《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的子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91,459,075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614%;
反对本项议案为306,8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343%;弃权为3,9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42%。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2.3、《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期限的子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91,459,075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614%;
反对本项议案为306,8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343%;弃权为3,9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42%。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2.4、《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的子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91,459,075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614%;
反对本项议案为306,8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343%;弃权为3,9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42%。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2.5、《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利率的子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91,459,075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614%;
反对本项议案为306,8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343%;弃权为3,9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42%。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2.6、《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还本付息方式的子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91,459,075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614%;
反对本项议案为306,8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343%;弃权为3,9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42%。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2.7、《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上市的子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91,459,075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614%;
反对本项议案为306,8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343%;弃权为3,9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42%。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2.8、《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的子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91,459,075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614%;
反对本项议案为306,8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343%;弃权为3,9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42%。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3、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91,459,075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614%;
反对本项议案为306,8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343%;弃权为3,9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42%。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陈鹏律师、刘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