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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2-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4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3月26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4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戴国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董事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需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刊登于2012年4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需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612,810.65元(合并报表),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549,747.98 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54,974.8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8,913,980.92元,扣除2011年已分配的股利32,764,650.00元,本年度可分配利润为51,944,104.10元。

    考虑到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需要,拟同意作以下分配:以2011年度末总股本21,843.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1,843,100.00元,占本次可供分配利润的42.05%,余额30,101,004.10元结转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预案需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刊登于2012年4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2-005)刊登于2012年4月1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各家银行申请201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12年度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适时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108,950万元,主要用途为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贴现和远期结售汇保证金等。具体如下:

    序号公司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万元)

    1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农业银行石矸支行18000
    2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浦发银行鄞东支行10000
    3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兴宁支行10000
    4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商银行新城支行10000
    5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联丰支行10000
    6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银行鄞州支行4000
    7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鄞州支行4000
    8宁波广博纸制品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宁波分行10000
    9宁波广博纸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银行鄞州支行5000
    10宁波广博纸制品有限公司民生银行鄞州支行5000
    11宁波广博纸制品有限公司广发银行鄞州支行4900
    12宁波广博纸制品有限公司光大银行鄞州支行4900
    13宁波广博纸制品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海曙支行3000
    14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农业银行石矸支行7000
    15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建设银行鄞州支行3150
    合 计108950

    是否使用授信额度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的融资合同或文件。融资期限、利率以实际签订的融资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下述全资子公司在银行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计人民币42,950万元,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序号公司银行担保额度(万元)担保期限担保方式
    1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农业银行石矸支行7000一般为二年以内股份公司担保
    2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建设银行鄞州支行3150一般为二年以内股份公司担保
    3宁波广博纸制品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宁波分行10000一般为二年以内股份公司担保
    4宁波广博纸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银行鄞州支行5000一般为二年以内股份公司担保
    5宁波广博纸制品有限公司民生银行鄞州支行5000一般为二年以内股份公司担保
    6宁波广博纸制品有限公司广发银行鄞州支行4900一般为二年以内股份公司担保
    7宁波广博纸制品有限公司光大银行鄞州支行4900一般为二年以内股份公司担保
    8宁波广博纸制品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海曙支行3000一般为二年以内股份公司担保
     合 计 42950万元 

    注:

    (1)上述项目贷款期限和利率以日后签定的贷款合同为准;

    (2)股份公司担保是指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是否使用授信视宁波广博纸制品有限公司、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经营建设需要而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贷款金额和担保金额,并授权董事长根据上述情况签署相关的担保合同或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06)刊登于2012年4月1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12年4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2012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07)刊登于2012年4月1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08)刊登于2012年4月1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12年4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广博文具实业有限公司(卖方)与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买方)签订《销售协议书》,标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税),期限一年,自2012年1月1日起。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张飞猛、吴幼光因在关联方及其控制的企业中担任董事或高管人员,因此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经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2-009)刊登于2012年4月1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授权董事长对以下关联交易拥有决定权

    ①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的同一类型累计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下(不包括本数)的关联交易。

    ②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同一类型累计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下(不包括本数)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③ 董事长可以根据本项决定权,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相关协议。

    授权有效期截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12年4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章程修正案见附件)

    12、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刊登于2012年4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刊登于2012年4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刊登于2012年4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定201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1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姓 名职 务2012年度薪酬

    (税前)

    戴国平董事长45
    王君平副董事长、总经理45
    王利平董事0
    张飞猛董事3
    吴幼光董事3
    胡志明董事0
    舒跃平副总经理35
    姜珠国副总经理35
    林 航副总经理35
    杨 远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30
    冯晔锋财务总监32

    说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根据公司制度享受相应的福利和补贴,但每人每年度各项福利和补贴总额度应在人民币2万元以内,并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长戴国平,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君平,董事张飞猛和董事吴幼光回避表决。

    关于2012年度公司董事的薪酬需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12年4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了做好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根据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工作,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该机构本年度的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需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10)刊登于2012年4月1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附件: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原章程为: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修改为:

    第三十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立即申请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凡不能对所侵占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以现金、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清偿的,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偿还侵占资产。

    具体责任和措施参照《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原章程为: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原则上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预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现修改为: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四)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需要等原因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应当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

    (五)若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应得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6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和宁波广博纸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纸制品公司”)的融资能力,支持两家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本公司决定为以上两家公司2012年度内的银行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等)提供保证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42,950万元。

    以上两家公司将适时向各银行在前述授信计划金额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条款以与各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该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28日,注册地点: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车何村,法定代表人:吴军杰,注册资本300万元,公司占出资比例为100%。该公司主要负责本公司本册、相册及其它纸制产品的海外销售业务。

    截止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7,322.26万元,负债总额为15,734.4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15,579.87万元,无银行贷款),净资产为1,587.81万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2,009.38万元,营业利润582.50万元,利润总额522.51万元,净利润 522.51万元。

    截止2012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7,261.71万元,负债总额为15,668.0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15,668.02万元,无银行贷款),净资产为1,593.69万元;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1,124.67万元,利润总额40.16万元,净利润30.12万元。

    2、宁波广博纸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15日,系中外合资企业,注册地点: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车何村,法定代表人:王君平,注册资本50万美元,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75%,间接持股比例为25%。该公司主要从事外销办公纸品的制造、加工,主要产品为外销纸制产品。

    截止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4,664.83万元,负债总额为10,829.6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10,829.68万元,无银行贷款),净资产为13,835.15万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5,441.38万元,营业利润 2,343.86万元,利润总额2,367.61万元,净利润2,135.11万元。

    截止2012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2,852.84万元,负债总额为8,941.5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8,941.58万元,无银行贷款),净资产为13,911.26万元;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7,839.03万元,利润总额101.49万元,净利润76.11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以上两家公司实际向各银行申请的担保合同为准(一般为二年以内)。

    3、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42,950万元。具体担保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公司银行担保额度

    (万元)

    1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农业银行石矸支行7000
    2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建设银行鄞州支行3150
    3宁波广博纸制品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宁波分行10000
    4宁波广博纸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银行鄞州支行5000
    5宁波广博纸制品有限公司民生银行鄞州支行5000
    6宁波广博纸制品有限公司广发银行鄞州支行4900
    7宁波广博纸制品有限公司光大银行鄞州支行4900
    8宁波广博纸制品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海曙支行3000
    合 计 4295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进出口公司和纸制品公司2012年银行贷款或贴现计划均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两家子公司为经营情况稳定,其经营行为完全受本公司控制,为其提供担保不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该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以上两家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1年12月31日,2011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额为14,518.19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20.14%。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4月6日,公司累计发生担保总额为2,650.43万元,上述合计担保总额为17,168.62万元,占报告期末净资产的21.81%。除此之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7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度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12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本公司出口业务所占比重约为70%,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下同)计划在银行开展2012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境外NDF业务。

    公司从事远期结售汇及境外NDF交易,主要目的是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及境外NDF对境内汇率变动的对冲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

    二、远期结售汇品种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远期结汇业务。境外NDF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境内远期结售汇合约确定的币种、金额、交割时间一致的交易。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公司在具体操作上,以远期结汇汇率为基础向客户报价,同时根据外币回款预测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合约,从而锁定公司的汇率风险。

    NDF(英文Non-deliverable Forwards的简称)即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是指境外市场的人民币无本金交割外汇远期交易合约,该合约与传统的外汇远期合约相比,到期只用交收协议汇率与实际汇率的差额,不用交割本金,合约到期用美元结算,用以对境内远期结售汇风险的对冲。

    鉴于国内、国际外金融机构对人民币对美元升值预期存在差异的现实,公司计划借助境外子公司平台,在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NDF”组合业务。在国内和国外同时做反方向相同金额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利用两个市场的买卖差价,实现固定的无风险收益。当国内、国际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市场存在差异时,公司和境外子公司分别与银行签订方向相反、金额相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冲风险并获取固定的无风险收益。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

    (一)预计远期结售汇金额

    1、公司自2012年4月6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总规模累计不超过10000万美元。

    2、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期间内开展外币远期结售汇业务,境内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不超过10000万美元(欧元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折算为美元计算),境外NDF业务规模不得超过相应的境内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

    (二)预计占用资金

    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在公司年度的总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母公司及已申请银行授信的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需要投入资金;未申请银行授信的全资子公司及境外子公司除需要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子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四、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如果境内、外两个市场的汇率差异不大,境外NDF业务的对冲功能可能失效。

    (二)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四)回款预测风险:外销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二)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内控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额度、品种、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该制度,公司设立了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三)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为部分出口产品购买信用保险,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四)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远期结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预测量;境外NDF业务规模不超过境内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六、其他

    公司开展该项业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8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资助金额及期限

    2012年度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控股子公司宁波广博赛灵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灵公司”)分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9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上述总额度指赛灵公司合计获得财务资助的最高余额。

    在上述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和赛灵公司的资金情况,决定为赛灵公司提供每笔财务资助的时间和金额。

    (二)资金主要用途

    公司为赛灵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三)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四)审批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审议过程中不存在关联董事参与表决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的义务

    (一)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赛灵公司注册资本1020.4082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中段1357号2401室,经营范围为国际货运代理(陆路、海上、航空);国内陆上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报关代理。公司持有赛灵公司51%股权,其他4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赛灵公司49%股权。截止至 2011年12月31日,赛灵公司总资产2881.84万元,净资产1200.30万元,资产负债率58.35%。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其他股东的义务

    赛灵公司涉及的少数股东为4名自然人股东,分别为:

    李 淼:身份证号码330206197402123714,出资1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7.64%。

    丁建如:身份证号码330205196205190618,出资1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1.76%。

    李剑敏:身份证号码330203197103030017,出资1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1.76%。

    贾晨纲:身份证号码330722197709120013,出资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84%。

    公司为赛灵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上述自然人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但承诺按其出资比例各自承担上述财务资助不能偿还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方的规定,赛灵公司4名自然人股东,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下转B5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