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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65版)
    2012-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65版)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陈建煌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4月6日于福建福州

    附件三: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侯选人声明

    (陈建煌)

    本人陈建煌,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陈建煌

    2012年4 月6日于福建福州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侯选人声明

    (刘燕娜)

    本人刘燕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燕娜

    2012年4 月6日于福建福州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侯选人声明

    (冯玲)

    本人冯玲,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冯玲

    2012年4 月6日于福建福州

    股票代码:600103 股票简称:青山纸业 编号:临2012-006号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2年3月26日发出,2012年4月6日在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际到会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凯风先生主持,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在执行过程中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及相关评价是客观的、公允的;在年度报告披露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1,127,302.64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112,730.26元之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6,741,038.02元, 2011年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165,755,610.40元。为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2011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可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未分配利润用途:主要用于制浆系统技改工程、精制牛皮纸技改项目后期建设,及其投入生产后所需要的流动资金,以缓解资金压力。

    六、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具体方案内容详见2012年4月10日公司刊登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83万元人民币(含控股子公司审计费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4月10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四人),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修改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股东提名,刘凯风先生、钱东伟先生、谢钦铭先生三人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职工监事由公司于2012年3月15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产生,选举陈维士先生、梁明富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以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须提请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并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附一: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刘凯风:男,1953年9月出生,大学普通班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福建省轻工业安装公司科员、科长、副经理,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钱东伟:男,1974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员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综合管理部经理、高级副经理、业务拓展部及投资银行部高级副经理、高级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高级副经理、法律事务部高级经理、业务三部高级经理。现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业务一部高级经理。

    3、谢钦铭:男,1954年5月出生,大学文化。曾任福州市织带厂办公室主任、福建省轻工厅综合楼基建办主任、福建省银华房地产公司总经理。现任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福建省盐业公司副总经理。

    附二: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陈维士:男,1965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福建省青州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团委干事、党委组织部干事、党委组织部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社区实业总公司党务副总经理、经理,青晨工贸公司经理,福建省青州造纸有限责任公司附属综合厂厂长。现任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部长。

    2、梁明富:男,1968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曾任福建省青州造纸有限责任公司计调科调度员、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企管办科员,福建省青州造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助理、副主任,福建省青州造纸有限责任公司供应销售部副经理、经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兼青阳公司经理。现任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2年继续为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购买“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全部人员缴纳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12万元,保险期限为1年。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书》

    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4月10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书》。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2年5月8日(星期二)上午9:30在福州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4 月10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股票代码:600103 股票简称:青山纸业 编号:临2012-007号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六届十九次监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2年5月8日(星期二)上午9:30(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总部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会议现场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

    4、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7、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1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9、关于申请授权开展2012年度借款抵(质)押业务的议案

    10、关于续聘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13、《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正案)

    14、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5、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6、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7、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以上第1-12、14-17项议案已于2012年4月6日分别经公司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六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第13项议案于2011年10月27日分别经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六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决议内容详见2012年4月10日、2011年10月28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司将于2012年4月28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资料。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2年5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法: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

    2、登记时间:2012年5月7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五、其他

    1、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电 话:0591-83367773 传 真:0591-87110973

    联 系 人:潘其星、林红青 邮 编:350005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法人股东填写:

    委托单位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注册号:

    个人股东填写: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表决意见(如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受托人可按自己意愿表决):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1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关于申请授权开展2012年度借款抵(质)押业务的议案   
    关于续聘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十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二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十三《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正案)   
    十四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十五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十六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十七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备注:上述第十四、十五、十六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请另附授权说明。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闽华兴所(2012)函字D-003号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1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1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12年4月6日出具了闽华兴所(2012)审字D-08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本函附件所附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情况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所审计贵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对贵公司实施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情况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后附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函仅作为贵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上报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见附表)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授权签字副主任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方名称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2011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2011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2011年度占用资金的利息(如有)2011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2011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占用形成原因占用性质
    现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前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总计----------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资金往来方名称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2011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2011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2011年度往来资金的利息(如有)2011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2011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往来形成原因往来性质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福建省金皇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附属

    企业

    预付款项 3,489.75 3,465.8523.90采购经营性往来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深圳市龙岗闽环实业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 1,158.0567.47 1,158.05股权交易注非经营性往来
    福建省青纸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69.58108.60 178.18-代垫费用非经营性往来
    沙县青阳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0.422.16 2.530.05代垫费用非经营性往来
    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应收股利 3,010.00 1,400.001,610.00分配股利非经营性往来
    深圳市恒宝鼎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之附属企业其他应收款1.90   1.90委托收款非经营性往来
    关联自然人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福建省青州造纸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董事长为本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其他应收款143.13  143.13-债务重组非经营性往来
    总计---215.037,768.5667.475,189.692,793.90--

    注:公司于2010年12月以12,032.63万元受让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市龙岗闽环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根据2010年12月21日与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交易合同》〔合同编号:20101222〕和2011年1月4日双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的补充合同(二)》〔合同编号:20101222-2〕有关条款约定,于2011年3月21日代子公司深圳市龙岗闽环实业有限公司清偿其所欠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往来款11,580,500.20元。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