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53 股票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2—05
江 西 中 江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就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南昌江中实业公司(江西江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2007年6月该公司被本公司吸收合并注销)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分公司”)原负责人杜某与海南先锋资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邬某涉嫌共同贪污一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案受理、裁决的基本情况
关于本案及初审判决的基本情况已刊登于2011年7月22日、2012年2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关于本案的执行情况
1、本公司近日收到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核准变更通知书(海核变通内字[2012]第1200280583号),海口艺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艺立)于2012年3月31日经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完成股东变更手续。此次工商变更后,本公司持有海口艺立85.71%股权。
2、本公司近日接到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函件,函件中明确将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洪刑二终字第137号刑事决书第六判项确定的应追缴上交国库的海口艺立实业有限公司35.71%股权委托本公司代持,待对该35.71%股权拍卖后上交国库。
根据上述执行情况,我公司现持有海口艺立85.71%股权(其中35.71%股权代为持有)。
三、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海南分公司于1999年将该案所涉款项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并于2006年12月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本公司现已享有海口艺立85.71%股权(其中35.71%股权代为持有),故冲回因本案计提的坏账准备175万元,剩余125万元的坏账准备将待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予以冲回。
四、截止目前,本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2011]湾刑初字第12号《刑事判决书》;
2、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洪刑二终字第137号《刑事判决书》;
3、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通知书(海核变通内字[2012]第1200280583号);
4、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函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