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和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关于收到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和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2012-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2-12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和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4月9日收到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省环保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和听证告知书》(鄂环罚告字[2012]3号)(以下简称“通知”),该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告知书指出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一)4万吨酒精法环氧乙烷生产项目未批先建;
(二)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超标排放。
二、拟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佰捌拾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如对以上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省环保厅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有权要求听证。公司如果要求听证,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公司放弃听证要求。
公司将集中精力积极整改,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及听证要求。本次拟对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一定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此次环保整改需环保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及其他后续相关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件进展持续披露有关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