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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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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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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2-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临2012-007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12年3月30日以书面传真方式传达至各董事,会议于2012年4月9日在公司董事会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董事胡建飞、李秉骥、程汉川、李文彬、张万启、陈雄、陈建元、肖珉亲自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独立董事李兴山因公事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独立董事陈建元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1年期初未分配利润242,150,985.12元,本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3,434,772.23元。在支付上年股利20,000,000.0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724,234.55元后,2011年期末新增未分配利润9,710,537.68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251,861,522.80元。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2011年度拟作如下分配:以2011年末总股本25,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计向全体股东派发股利12,500,00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239,361,522.80元结转下一年度。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2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的安排,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最高贰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其中:

    (1)向中国工商银行惠安县支行申请融资最高额度为壹亿元;

    (2)向中国银行惠安县支行申请融资最高额度为壹亿元。

    上述向银行申请的融资最高额度,占201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议案未超过董事会的权限。

    上述融资额度可分别用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借款和票据融资等,期限为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此额度内,公司可灵活选择方式,其周转使用,融资次数、期间、利率和费用等与借款银行具体协商确定。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本次董事会决议具体实施上述融资相关事宜。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审计机构2011年度审计报酬的预案》;

    2011年度,公司聘请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现根据实际情况,本公司拟确定其2011年度审计报酬为60万元人民币(含为本公司子公司会计报告审计费用)。

    此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

    2012年度,本公司拟续聘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此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一、修改第四十五条,在第(五)项后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其后条款序号顺延:

    原内容为: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公告的其他具体地点。

    ……(五)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公司债务;

    (六)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修改为: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公告的其他具体地点。

    ……(五)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公司债务;

    (六)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七)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二、修改第八十三条:

    原内容为: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由公司董事会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协商一致后,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亦可以提案的方式直接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修改为: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由公司董事会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协商一致后,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亦可以提案的方式直接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其操作细则如下:

    (一)公司股东拥有的每一股份,与拟选出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数,即股东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所拥有的总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拟选出的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

    (二)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但股东累积投出的表决权数不得超过其所享有的总表决权数。

    (三)只有获得赞成累积表决权数超过参加表决股东对该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的候选人才能当选,在此前提下公司根据各候选人获得的累积表决权数的多寡依次确定当选董事或监事人选。若当选的董事或监事达不到本章程所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针对差额人数按规定重新提名并在下次股东大会上选举以补足人数;若因获得表决权数相同使得选出的董事或监事超过公司拟选举的人数时,应对超过拟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人数且获得表决权数相同的候选人进行新一轮投票选举,直至产生与拟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董事或监事为止。”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部分条款作相应修改。

    一、修改第九条,在第(五)项后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其后条款序号顺延:

    原内容为:

    “第九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公告的其他具体地点。

    ……(五)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公司债务;

    (六)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修改为:

    “第九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公告的其他具体地点。

    ……(五)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公司债务;

    (六)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七)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二、修改第五十一条:

    原内容为: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由公司董事会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协商一致后,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亦可以提案的方式直接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

    修改为: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由公司董事会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协商一致后,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亦可以提案的方式直接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计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董事会决定提名胡建飞先生、李秉骥先生、李文彬先生、程汉川先生、张万启先生、林恩惠先生、李兴山先生、胡国栋先生、肖珉女士等九人为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其中,李兴山先生、胡国栋先生、肖珉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的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补充声明附后)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附件1:候选人简历

    胡建飞:男,1958年3月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长、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燕京啤酒(玉林)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燕京啤酒(广东)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被评为中国啤酒工业“优秀营销专家”,2008年获“广西五一劳动奖章”,2009年被评为“中国啤酒工业杰出企业家”,2010年被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模范称号”。

    李秉骥:男,1947年12月生,大专学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05 年获“首都劳动奖章”,获第十二届国家级一等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获第四届北京优秀创业企业家,被评为中国啤酒工业“优秀管理专家”。2006 年获首都劳动奖章。2010年获北京市第二十五届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2010年获北京市第二十五届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

    李文彬:男,1963年9月生,研究生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2003年荣获桂林市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2007年被评为广西自治区“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广西五一劳动奖章;2008年被评为第二届“广西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玉林市优秀共产党员;2009年被评为广西自治区劳动模范;2005年至2009年连续获得广西自治区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程汉川:男,1953年5月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中国啤酒协会副理事长、福建省啤酒协会副会长、泉州市科协副主席、惠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2000年被授于"全国劳动模范"光荣称号。

    张万启:男,1953年12月生,大专学历。历任燕京啤酒襄樊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副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林恩惠:男,1963年10月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财务部副经理,福建省侨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福建华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福建中福对外劳务合作公司监事。

    李兴山:男,1945年7月生,硕士学历,中共党员,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中央党校经济管理教研室副主任、财务室主任、经济学教研部主任、教育长等职;现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行政学会副会长、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政治经济学教材编写首席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专家特殊津贴。主要教学和研究领域:经济学、管理学。主要著作:《现代管理学》、《西方管理理论产生与发展》、《现代管理技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宏观经济运行与调控》、《科学发展观研究》等。

    胡国栋:男,1943年4月生,大学学历,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课题组长、研究室副主任、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领衔的研究项目曾两次获中国轻工业科技进步二等奖,五次获轻工业部科技进步三等奖,1995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1996年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2002年起八次担任国家科技奖励评审委员,现为三种中文核心期刊编委。

    肖珉:女,1971年3月生,博士学历。历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助教、助理教授、副教授,从事会计学与财务学教学与科研。2004年7月至2004年8月为University of Newcastle Upon Tyne访问学者,2005年3月至2006年3月为McGill University访问学者。

    附件2: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兴山、胡国栋、肖珉为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附件3: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兴山、胡国栋、肖珉,作为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兴山、胡国栋、肖珉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附件4: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本人姓名:李兴山、胡国栋、肖珉

    2.上市公司全称: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李兴山、胡国栋、肖珉(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李兴山、胡国栋、肖珉

    日 期: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临2012-008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12年3月30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4月9日在公司董事会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监事邓连成、孟路军、周辉芳、刘来欣、谢艺云亲自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连成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1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1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1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1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2011年度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行,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有效的。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相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1年度在债权人和股东权益保护、职工权益保护、供应商和客户权益保护、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公共关系和公益事业等方面都积极履行了社会责任。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监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成员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二人,股东监事三人。监事会决定提名邓连成先生、孟路军先生、刘忠毅先生等三人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附件:

    邓连成:男,1959年7月生,研究生学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获第四届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优秀环境科技实业家奖,2010年获北京市第二十五届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北京优秀企业家称号。

    孟路军:男,1976年11月生,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监事、燕京啤酒集团外埠办公室主任。

    刘忠毅:男,1963年2月生,美国北弗吉尼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现任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副经理,福建中福对外劳务合作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临2012-009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2012年5月7日(星期一)上午9:00

    二、地点:公司所在地董事会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议题:

    1、审议《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听取《公司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6、审议《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7、审议《关于确定公司审计机构2011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10、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12、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四、参加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

    2、2012年5月2日(星期三)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授权委托人。

    五、会议登记办法

    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异地可通过信函或者传真进行登记。

    六、登记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2年5月4日(星期五),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地点: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大街157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程晓梅 陈燕敏 联系电话:0595-87396105

    传真:0595-87384369 邮政编码:362100

    七、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3、附件:股东参加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附件: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加201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出席贵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截止2012年5月2日,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期起至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意见:

    序号议题意见
    1《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反对弃权
    2《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反对弃权
    3《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反对弃权
    4《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5《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反对弃权
    6《关于确定公司审计机构2011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7《关于续聘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8《〈公司章程〉修正案》同意反对弃权
    9《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10《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11《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注:委托人应当对授权书的每一表决事项的意见栏上以划“√”方式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必选一项;未做选择或者多选的则视为无效委托。本授权书打印复制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