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2-023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3月29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2年4月9日在荆门格林美城市矿产资源循环产业园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公司债发行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债券期限: 本期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8年(含8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或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担保事项:本期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各期发行金额及期限的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公司股东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具体募集资金投向、是否设置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是否设置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担保事项、具体发行方式及申购办法、登记机构、上市地点等与发行上市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发行、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3、办理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审批事宜;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具体方案做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工作;
4、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5、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本授权将自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所有相关授权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作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五、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中国证券报>为常年信息披露指定报刊的议案》。
为了方便广大投资者及时查阅公司的披露信息,自2012年5月1日起至2013年4月30日的一年时间内,增加《中国证券报》为公司常年信息披露的指定报刊。增加后,公司常年信息披露的指定报刊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所有信息披露以指定报刊和网站为准。
本次董事会的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四,均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