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编号:2012-004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委托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2、委托贷款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建国路支行(“招商支行”)
3、借款方:北京华联鹏瑞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鹏瑞公司”)
4、委托贷款金额:15,000万元
5、委托贷款期限:1年
6、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15.0224%
7、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委托贷款概述
公司将自有资金15,000万元人民币委托招商银行北京建国路支行贷款给鹏瑞公司,委托贷款期限半年,贷款年利率15.0224%。该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贷款方基本情况
贷款方名称:北京华联鹏瑞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永新路09356号
注册资本:11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于浩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
公司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31日,鹏瑞公司总资产127,725.82万元,净资产111,391.82万元。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850.00万元,净利润-457.77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华联鹏瑞的第一大股东是北京广合置业有限公司(“广合置业”),出资比例为22.32%。公司是华联鹏瑞参股股东之一,出资比例为19.64%,公司与鹏瑞公司无控制关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未在华联鹏瑞担任职务。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款:15,000万元(大写: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用途:资金周转
3、合同签订日期:2012年4月5日
4、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
5、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15.0224%
6、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定价政策:协商确定利率
8、担保措施:为了控制风险,本公司与彭瑞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广合置业签署了《保证合同》,由广合置业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用自有资金贷款给鹏瑞公司,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鹏瑞公司主要从事商业物业项目的先期开发,目前已拥有多个优质商圈的商业项目。经公司核查,鹏瑞资产质量良好,经营状况正常,资产负债率低,本次委托贷款风险较低。另外,为进一步降低风险,公司为本次委托贷款安排了担保措施,由鹏瑞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担保,这也为鹏瑞公司的履约提供了保证。
五、独立董事对委托贷款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同意了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且安排了担保措施,风险较小。公司本次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六、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除本次借款,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本次委托贷款额占公司2010年净资产的4.49%。
七、公司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与广合置业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