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2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4月10日(星期二)上午9:30
2、召开地点: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公司1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丁欣欣先生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股份276,185,62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5.4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1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76,185,6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6,185,6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6,185,6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6,185,6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6,185,6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关于确认公司2011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6,185,6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45,6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丁欣欣、张杏娟、张伟良、王震、王文广回避了表决。
8、《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6,185,6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6,185,6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6,185,6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3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4月10日下午13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2年4月5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欣欣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此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票上表决签字,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调整营销网络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12年4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调整营销网络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2年4月26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12年4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12年4月26日(星期四)在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4月26日(星期四)上午9:30开始,会期半天。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5、会议地点:公司19楼会议室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4月23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部分调整营销网络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2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1803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9880808
传真号码:0571-89880809
联系人:任锋 祝迪生
通讯地址: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
邮政编码:310008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1、《关于部分调整营销网络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编号:2012-025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调整营销网络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部分调整营销网络项目实施方案概述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市场营销网络项目总投资4,745万元,原计划在全国范围内新建5个办事机构、改扩建10个办事机构,并在北京、天津、武汉、重庆、厦门和青岛等6个地区购买写字楼。
2010年,由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到募集资金到位已有2年时间,北京写字楼市场价格快速上涨,市场经营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有投资计划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经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北京分公司办公楼由购买改为租赁的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0-024号公告。
同年,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营销网络结构,根据国家新出台的产业政策规划,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和业务开拓需要,经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营销网络项目做了部分优化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0-032号公告。
经过上述调整,公司营销网点的配置更加合理,全国性的营销网络基本构建,可复制的营销网络模式带动公司省外业务大幅增长。根据目前市场变化情况,现拟对营销网络项目之海南营销网点的实施地点、投资金额和实施方式继续优化、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的部分营销网点 | 调整后的部分营销网点 | ||||
机构名称 | 投资额(万元) | 实施方式 | 机构名称 | 投资额(万元) | 实施方式 |
海南 (三亚) | 2000 | 购买 | 海南 | 200 | 租赁 |
- | - | - | 宁波 | 1800 | 购买 |
合计 | 2000 | - | 合计 | 2000 | - |
二、部分调整营销网络项目实施方案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计划在三亚购买写字楼用于海南营销网络管理公司办公,但截止目前公司一直未能寻找到合适的商业物业。主要是现在三亚可供选择的写字楼数量很少,且大部分为商业办公配套十分欠缺的商住两用物业。虽然2011年末三亚陆续推出几宗金融(写字楼)出让用地,但尚处于规划和建设之中,距交付使用仍有较长时间。为更为合理、快速、有效地实施营销网络项目,公司拟将原2,000万元用于购买三亚办公场的方案进行如下调整:200万用于海南租赁办公场所,其余1800万元用于在宁波购置办公场所。
公司选择在宁波购置办公场所原因:近年来宁波分公司的业务快速发展,业务范围辐射甬台温、上海等长三角地区,以2011年为例,宁波分公司覆盖区域(包括甬台温、上海等)内承接的业务达13.62亿元,是公司已经俱备较好市场基础和未来重点开拓的区域之一。而目前宁波分公司有52名营销人员,租赁面积仅为489.26平方米,已远远不能满足未来宁波分公司业务高速发展的需要。
2011年6月30日,国务院正式批复成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成为了中国首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级新区,为浙江省乃至中国东部地区经济发展开拓了新的空间,也必将给宁波分公司未来业务的拓展带来巨大的发展机会。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有必要根据目前市场的实际情况对之前制定的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投资金额和实施方式继续优化调整,以进一步完善营销网络布局,更为合理、有效地配置募集资金的使用,充分实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预期效益,保证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三、部分调整营销网络项目实施方案存在的风险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营销网络项目实施方案的部分调整,并没有完全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营销网络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由于本次部分调整后仅改变了项目部分实施地点、投资金额和实施方式,因此本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所提示的风险相同。由于该项目对管理人员的配置有较高的要求,在营销网络的构建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部分调整营销网络项目实施方案的意见
亚厦股份本次对部分营销网络项目实施地点、投资金额和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有助于增强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本次部分调整营销网络项目实施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募集资金项目未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方向和整体布局,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公司监事会关于部分调整营销网络项目实施方案的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调整营销网络项目实施方案是根据市场环境的客观变化及时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符合募集资金项目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方向和整体布局,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项目实施方案的部分调整已经亚厦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亚厦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亚厦股份独立董事均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部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保荐机构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相应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变更的生效
本次关于部分调整营销网络项目实施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部分调整营销网络项目实施方案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调整营销网络项目实施方案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6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亚厦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5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4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震主持,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调整营销网络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调整营销网络项目实施方案是根据市场环境的客观变化及时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符合募集资金项目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方向和整体布局,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