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2-03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4月10日(星期二)上午9: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4月9日——2012年4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4月1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4月9日15:00—2012年4月10日15: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27层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方贤水先生;
(六)此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1,161,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1.18%。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1,029,7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1.1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1,7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3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821,095,9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
反对65,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弃权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海强、竺艳;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股东的资格、表决方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