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2-014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2012年2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新长诚(漳州)重工有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投资建设<新长诚(漳州)重工有限公司重工设备钢构及其配套生产项目>的议案》。公司总投资人民币60,000.00万元,购置土地面积约为500亩(以土地出让招拍挂实际面积为准)建设新长诚(漳州)重工有限公司重工设备钢构及其配套生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2年2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006)及《关于对外投资公告》(2012-007)。
本次对外投资经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对方为华安县人民政府及其授权单位,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进展情况
根据上述决议,新长诚(漳州)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2年4月9日与华安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正式签署了《投资协议书》。主要条款如下:
为促进华安工业发展,振兴华安经济,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新长诚(漳州)重工有限公司重工设备钢构及其配套生产项目(一期)达成共识,订立如下合同:
1、乙方在华安经济开发区九龙工业园投资人民币6亿元,开发重工设备钢构及其配套生产项目。
2、甲方提供给乙方位于华安经济开发区九龙工业园500亩左右工业用地(具体面积按红线图为准),地价每亩人民币柒万元整(¥7万元),该地价包括土地补偿款、青苗补偿款、土地平整费用及办理工业土地使用权证费用(不含契税、耕地占用税、征地管理费和土地登记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于挂牌出让竞得后由乙方与县国土资源局另行签订。
3、甲方负责协调提供给乙方建设及生产用电、用水线路至红线图红线所在位置,费用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该项目的征地、青苗赔偿、办证、土地平整等工作。
5、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甲方交付土地给乙方建设。在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交付后6个月内乙方须完成第一条生产线4万平方米厂房建设并试投产,12个月内完成所有16万平方米厂房建设。如乙方不能如期完成项目建设,甲方有权收回该幅土地,另行安排其它项目进驻。
6、甲方负责协助该项目的工商注册登记,所需资料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7、该项目需经环保部门环境评价,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划建设标准。
8、乙方有权享受甲方出台的有关工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9、甲方对乙方实行优质服务,简化审批手续,对项目实行一条龙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项目的审批随意增加附加条件。
10、甲方应按乙方的进度要求,负责协调办理乙方有关的项目立项、开发建设的有关审批手续。配套设施建设公摊按开发区规定执行。
11、乙方应在土地招拍挂时一次性付清土地款,如乙方无法如期付款,甲方有权收回该期拟提供的土地,交由他方开发建设。
12、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经双方协商补充的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备查文件
1、《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