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局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9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六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4月6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4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局十一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公司下属子公司:(1)珠海华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贷款,总额人民币10000万元,贷款期限半年,执行基准利率;向珠海华润银行申请贷款,总额人民币20000万元,贷款期限2年,执行基准利率上浮20%。(2)珠海铧创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总额人民币10000万元,贷款期限半年,执行基准利率。
二、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股权收益权信托的议案》。
(一)交易概述
1、公司拟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签订《长安信托·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权利)收益权信托合同》,公司将全资子公司珠海华茂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茂房产”)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所对应的收益权委托给长安信托,长安信托同意通过设立“长安信托·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权利)收益权信托”(以下简称“信托”),将原本属于公司自己享有的信托受益权向投资人转让,为公司获取投资资金人民币12亿元。
2、本次信托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信托事项属融资行为,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在公司董事局决策权限范围内。
(二)标的股权公司华茂房产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华茂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6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煜伟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投资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及股东的出资情况: 华发股份出资人民币65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3、华茂房产暂无主营业务收入。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当事人
长安信托(受托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华发股份(委托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长安信托设立“长安信托·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权利)收益权信托”,以信托投资资金受让标的股权收益权。
2、标的股权收益权的信托投资资金和期限
(1)标的股权收益权的信托投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亿元。
(2)期限为12个月。
3、投资资金及投资资金收益的支付和计算方式
(1)投资资金本金在信托到期日一次性支付,信托投资本金于信托成立1个月后,委托人可分次支付。
(2)投资资金收益分6期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及计算方法如下:
● 第一期投资资金收益 =获取的投资本金×0.5%。第一期投资资金收益支付日为获取投资本金后3个工作日内;
● 第二至五期投资资金收益支付日为投资之日起每季度末月的21日。以信托存续期内实际投资资金本金规模,按14.0%/年的费率每日计算并按实际投资天数累加,具体公式如下:当期投资资金收益=∑(每日投资资金本金余额×14.0%/360),当期实际投资天数不含投资资金收益支付日当日。
● 最后一期投资资金收益支付日为信托终止日,计算标准与第二至五期相同,最后一期实际天数不含信托终止日当日。
● 如信托提前终止,委托人按最后一期计算投资资金收益,该期信托收益支付日的实际投资天数是指前一期信托收益支付日(不包括该日)至信托终止日(包括该日)的期间天数。
以每个信托收入支付日为结算时点,如果信托财产当期实现的收益不足,委托人向信托账户划付的资金少于当期信托收入,则委托人承诺补足差额,并将差额部份于支付日当日补划付到信托账户。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实质是通过设定权益的阶段性处置,得到相应的信托资金,是一种融资行为,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五)备查文件与附件
《长安信托·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权利)收益权信托合同》。
三、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重庆中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详见股权转让公告2012-020号)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0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华发”)转让持有的重庆中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誉”)50%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2,101,109.21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重庆华发转让持有的重庆中誉50%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2,101,109.21元,其中包括股权转让款及向目标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两部分组成。本次交易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股权出让方:重庆华发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雪松路2号5栋(原1栋)1-1-2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曾繁涛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2、股权受让方:重庆中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2号海王星大厦A区8楼
法定代表人:吴江林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执业);通信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和发射设施),计算机软件、硬件开发、销售、租赁;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普通机械及器材、电线、电缆、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文教用品、建筑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陶瓷制品、汽车配件、摩托车及配件、日用杂品(不含烟药爆竹)、百货;电子产品开发、销售及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和限制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前置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的标的:重庆中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
2、重庆中誉基本情况:
注册时间: 2010年11月09日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南城大道199号7-1号
法人代表:曾繁涛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执业)。一般经营项目:楼盘代理销售;物业管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房地产投资;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或许可的项目,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3、重庆中誉近2年资产负债及利润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2010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一、流动资产合计 | 20,009,400.00 | 228,160,640.33 |
二、资产总计 | 20,009,400.00 | 230,704,149.54 |
三、流动负债合计 | 13,400.00 | 116,906,338.94 |
五、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益)总计 | 20,009,400.00 | 230,704,149.54 |
项 目 | 2010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一、主营业务收入 | 0 | 0 |
二、主营业务利润 | 0 | 0 |
三、营业利润 | -4,000.00 | -6,199,653.81 |
五、利润总额 | -4,000.00 | -6,249,653.81 |
六、净利润 | -4,000.00 | -6,198,189.40 |
4、重庆中誉持有的资产情况
重庆华发中讯广场项目地块于2011年1月13日通过竞拍取得,项目总用地面积17995㎡(其中c5-4a地块12.45亩;c5-4b地块67766.13㎡)地块呈现不规则五边形,计容积率总建设规模81400平方米。物业类型为商业、写字楼单体建筑。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主要内容:重庆华发转让持有的重庆中誉50%股权
2、定价情况: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大华审字[2012]3564号”《审计报告》及“京都中新评报字(2012)第0038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的基准日为2012年3月23日。重庆中誉资产评估价值为:总资产为人民币261,019,377.22元,总负债为人民币116,901,555.22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44,117,822.00元,并以此作为本次股权转让对价款确定的依据。经双方一致同意:重庆华发转让持有的重庆中誉50%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2,101,109.21元,其中包括重庆中誉50%股权转让款72,075,928.69元及向目标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人民币60,025,180.52元两部分。
五、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是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应另一方股东自行开发该项目的要求,阶段性退出重庆写字楼项目的举措,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开拓优势明显的住宅主业。公司下一步将积极在重庆寻求适合的住宅项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大华审字[2012]3564号”《审计报告》及“京都中新评报字(2012)第0038号”《资产评估报告》。
3、《股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