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万向钱潮 股票代码:000559 编号:2012-019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4月11日
2.召开地点: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纳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鲁冠球董事长
6.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58人,代表股份884,244,11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5.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1人、代表股份882,398,672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5.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1,845,445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83,937,57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7%;反对178,98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2%;弃权127,56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1%。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83,940,77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7%;反对178,98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2%;弃权124,36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1%。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3、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83,937,57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7%;反对178,98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2%;弃权127,56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1%。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4、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883,952,83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7%;反对287,08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3%;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5、201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报告及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
因万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已放弃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该项事项的投票权。
表决情况:同意58,857,41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46 %;反对178,98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30%;弃权143.56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24%。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6、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
因万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已放弃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该项事项的投票权。
表决情况:同意58,397,30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8.68%;反对629,08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1.06%;弃权153,56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26 %。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3,921,57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6%;反对178,98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2%;弃权143,56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2%。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建文律师、叶菲律师
3.结论性意见: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王建文律师、叶菲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