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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八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2012-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2—06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八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第八次董事局会议通知于2012年3月3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4月10日在金路大厦8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监事局主席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同日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115,878,485.5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97,543,117.43元,2011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1,664,631.87元。由于氯碱行业产能过剩、市场需求疲软、市场竞争激烈,公司当前面临的外部宏观环境形势非常严峻,且公司电石基地建设及持续发展所需资金量较大,故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告)

      该担保计划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董事局授权董事长或总裁)在计划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的法律文本。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向其支付报酬和聘请律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决定2012年度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审计机构。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今后在进行其他业务审计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时,有权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决定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额度;聘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法律顾问。聘期均为一年。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按照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需聘请专门的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情况进行审计。根据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决定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内部控制的要求,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树脂”)及广州市川金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物流”),对拥有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发现存货PVC树脂期末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低于其期末成本的部份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150,751.95元,其中金路树脂PVC树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3,211,792.54元,广州物流PVC树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938,959.41元。计提上述存货跌价准备将减少公司报告期利润4,150,751.95元。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2年生产经营目标及高管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2012年公司高管人员仍实行年薪制,其薪酬标准将与公司2012年生产经营目标挂钩。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短期融资债券的议案》。

      因发行短期融资债券的成本增加,且发行难度加大,公司决定终止发行人民币4.5亿元的短期融资债券。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2年5月9日召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

      以上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十一、十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2—07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六次监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六次监事局会议通知于2012年3月31日以电话方式发出。2012年4月10日,第八届第六次监事局会议在金路大厦11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局主席赵明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局认为:公司2011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1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局对公司2011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监事局认为:由于氯碱行业产能过剩、市场需求疲软、市场竞争激烈,公司当前面临的外部宏观环境形势非常严峻,且公司电石基地建设及持续发展所需资金量较大,故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缓解资金压力,积极应对当前面临的困难和压力。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且提供担保的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稳定,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担保行为可控;公司拟为四川德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是因为四川德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且拟担保额度、担保期限对等,四川德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稳定,经济效益好,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担保行为可控;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向其支付报酬和聘请律师事务所的议案》。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内部控制的要求,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公正客观,有利于准确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效防范并化解资产损失风险

      九、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局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从自身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的充分有效;公司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以上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2—08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截止2011年12月31日,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47,340万元(各子公司承兑汇票保证金除外)。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要求,经公司董事局认真预测和研究,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增长和需要,对截止2012年12月底之前到期的贷款继续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47,340万元;拟对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含流动资金)20,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拟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新增银行授信20,000万元提供担保;拟对四川德阳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提供累计不超过12000万元的担保,上述计划担保合计99,340万元。

      2.上述担保计划不涉及关联交易。

      3.上述担保计划已经本公司第八届第八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罗江县东外

      法定代表人:曹建军

      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合成树脂及塑料、无机盐、氯碱(氢氧化钠、液氯、盐酸)、烃类及其卤化物、硝化物、氧化物及其衍生物、甜味剂制造、销售,汽车危险品货运。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64,389万元,负债总额110,591万元,净资产总额53,798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2.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江县南华镇凯西路436号

      法定代表人:贺于贵

      注册资本:5,2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57%,四川久大蓬莱盐化有限公司持股33%,中江县新兴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盐卤、化工产品、其它产品、为探矿采矿提供运输服务。

      截止2011年12月31日,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6,311万元,负债总额586万元,净资产总额5,725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3.四川金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120号

      法定代表人:赵代仁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92.5%,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5%。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塑料制品、建筑五金、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电器机械及器材销售。

      截止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344万元,负债总额986万元,净资产总额358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4.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阿坝州茂县

      法定代表人:廖昌斌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股本结构:本公司持股60%,自然人罗小兵持股40%

      经营范围:电石生产、销售

      截止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4,284万元,负债总额20,233万元,净资产总额14,051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5.四川德阳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15号

      法定代表人:邓大俭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股本结构:四川怡和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0%,四川汉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0%。

      [四川怡和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怡和公司”)股东全部为自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封玮,持有怡和公司股份20%。]

      经营范围:开发、转供天然气,天然气工程设计等。

      截止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61,225.53万元,负债总额33,511.16万元,净资产总额27,714.36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共计46,200万元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1.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与农业银行德阳市分行协商,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2011年需继续由本公司对以下三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本公司分别于2011年3月8日、5月10日、6月1日、11月25日、12月22日、12月23日、12月28日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德阳市分行罗江县支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1350万元、1400万元、1350万元、450万元、2900万元、770万元、49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七笔贷款到期日分别为2012年3月7日、5月9日、5月31日、11月24日、11月21日、12月22日、12月22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本公司分别于2011年4月22日、5月19日、5月19日、6月21日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德阳市分行什邡市支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份600万元、1,00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日为2013年2月10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本公司分别于2011年1月28日、2月11日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德阳市分行什邡市支行申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790万元、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日为2012年1月27日、2月10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本公司于2011年2月1日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光大银行成都分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日为2012年2月1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对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本公司分别于2011年8月2日、9月2日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4000万元、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二笔贷款到期日分别为2012年8月2日、9月2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本公司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2011年10月28日、11月14日在华夏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2,7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日为2012年10月28日、11月14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本公司分别于2011年1月14日、4月19日、5月19日、6月3日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罗江县支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3,000万元、2,000元、6,000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日为2012年1月13日、4月18日、5月18日、6月2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6.本公司于2011年6月9日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德阳分行申请的3,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日为2011年6月8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7.本公司分别于2011年3月31日、10月31日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民生银行成都支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日为2012年3月30日、8月22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对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720万元提供担保

      本公司于2011年6月9日、6月17日对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中江县支行申请的320万元、4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日为2012年6月8日、6月16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对四川金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承兑汇票700万元提供担保

      本公司于2011年1月1日对四川金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德阳市商业银行申请的700万元承兑汇票(40%保证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日为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本公司抵押贷款担保2,308万元

      本公司分别于2011年5月24日、9月20日、9月29日在中国工商银行德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358万元、950万元、1,000万元,用土地及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担保。上述三笔贷款到期日分别为2012年5月16日、9月15日、2013年9月12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用土地及机器设备对上述贷款进行抵押担保。

      (五)拟对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20,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由于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岷江电化”)30万吨/年密闭式电石项目总投资46,000万元,企业利用自有资金于2011年底建成15万吨/年密闭式电石项目一期工程,预计2012年7月二期全面建成投产。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四川省内电石生产基地受损严重,本公司主体企业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生产所需电石原料主要从省外采购,不但运距长、运费高,而且难以满足满负荷生产的需要。岷江电化30万吨/年电石项目建成后,生产的电石全部销往本公司,将为本公司主体企业生产所需电石原料提供有力保障,降低电石采购成本,对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战略意义,本公司决定对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20,000万元(含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拟对控股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新增银行授信20,000万元提供担保。

      1.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与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协商,计划在2012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7,000万元,本公司拟为此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成都分行协商,计划在2012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本公司拟为此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计划在2012年新增银行授信10,000万元,本公司拟为此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七)拟对四川德阳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提供累计不超过12000万元的担保

      2011年12月9日,四川德阳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罗江县支行签署担保协议,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罗江县支行2012年申请的贷款1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1年12月9日至2012年12月6日。根据对等原则,在上述期限内,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四川德阳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的贷款提供对等额度的担保。

      四、董事局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计划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节能减排的需要,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

      3.公司提供担保的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稳定,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担保行为可控;

      4.公司拟为四川德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是因为四川德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已经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且拟担保额度、担保期限对等,四川德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稳定,经济效益好,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担保行为可控;

      5.公司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0%)、四川金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股100%)、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公司持股57%)、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公司持股60%)提供担保的协议正式生效后,公司将要求上述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以确保担保行为可控;

      6.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决议合法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公司2012年度计划继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47,340万元;计划对控股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新增银行授信20,000万元提供担保;拟对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含流动资金)20,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拟对四川德阳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提供累计不超过12000万元的担保。

      2.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其他事项

      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董事局授权董事长或总裁)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的法律文本。

      七、备查文件

      1.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八次董事局会议决议;

      2.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2—09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 集 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

      2.公司第八届第八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会议时间:2012年5月9日(星期三)上午9∶00

      4.会议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2楼会议厅

      5.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6.股权登记日:2012 年5月2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5 月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但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1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2011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3.审议《2011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4.审议《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6.审议《关于201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7.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向其支付报酬和聘请律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10.审议《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1.审议《关于终止发行短期融资债券的议案》。

      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凭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1楼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12年 5 月 3 日、4日、7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廖荣

      联系电话:(0838)2301092

      传 真:(0838)2207936

      联系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1楼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000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附:授权委托书1(社会公众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2(法人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