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同意部分地区
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
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
2012-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秦菲菲 ○编辑 阮奇
⊙记者 秦菲菲 ○编辑 阮奇
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通知,批复同意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等13个市(州、盟)和重庆巫山县等74个县(市、区、旗、团)开展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
通知要求,各试点市县要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消费模式为重要抓手,以构建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体系为关键环节,从试点市县的实际出发,着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大力开展生态修复和污染防治,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因地制宜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等地方特色明显并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产业,推动形成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着力构建生态文化推广体系,积极引导消费者选择经济适用的绿色环保产品,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健全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明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逐步完善建设生态文明的体制机制保障。通过开展试点,探索不同主体功能区域建设生态文明的有效途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
为支持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工作,从2012年起中央财政对试点市县安排一定引导资金,支持有关市县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并根据考核结果逐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通知指出,有关省(区、市)要按照要求,在分解国家生态建设工程等资金时适当向试点市县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建设任务,支持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等补助资金也要向试点市县适当倾斜。有条件的地方,要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通知还要求,各试点市县要管好用好引导资金,把资金真正用到建设生态文明的主要任务上。要加强资金统筹,在遵守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统筹使用相关渠道资金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发挥资金投入的整体效益。各试点市县也要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