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合同公告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2-024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川西南交大土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四川西都交通配套设施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于2012年3月14日收到成都市金牛区建设和交通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为交大路下穿金府路隧道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中标单位。公司于2012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程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2-017)。
近日,公司与成都市金牛区建设和交通局签订了《交大路下穿金府路隧道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 业主情况:本项目业主是成都市金牛区建设和交通局,为金牛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本项目的建设管理单位。
2、 公司与成都市金牛区建设和交通局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无交易。
3、 项目建设资金源于成都市金牛区财政资金。
三、合同主要内容
1、 签约合同价格的确定方式
(1)勘察费包干价80万元。
(2)设计费包干价300万元。
(3)施工费用。本项目经审定的工程费投资估算金额为15,000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10,959万元,经金牛区财评中心评定的综合单价按承包人中标计费比例计算的预算控制价作为合同暂定价(计费比例为95.80 %)。
2、 回购价款的支付时间及年回报率
以项目总承包投资金额为回购基数,从验收合格并通车之日起三年内,分四期回购,年回报率9.8%。
3、 协议签署时间:2012年4月10日
4、 协议生效条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与加盖公章后生效。
5、 协议生效时间:2012年4月10日(即日生效)。
6、 合同履行期限:在2012年8月31日前完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达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此次中标的项目金额约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88%。该项目为成都市“北改项目”的重点工程之一,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2012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 合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业主形成依赖。
五、 备查文件
公司与成都市金牛区建设和交通局签订的《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2-025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天府新区“三纵一横”重大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元华路南延线
(C标段)融资建设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或“乙方”)与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2012年4月6日签订了《天府新区“三纵一横”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元华路南延线(C标段)融资建设合作协议》。
公司已于2012年4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程中选公告》(公告编号:2012-022)。
二、合作方情况介绍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天府新区“三纵一横”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招商人,是本项目的建设管理单位。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由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注册资本金30亿元人民币,法人代表张正红。
三、协议主要约定条款
1、工程项目内容及投资额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元华路南延线市政道路工程,估算工程投资30.4亿元,另提供15%的拆迁资金4.56亿元。
2、项目工期
元华路南延线在正公路以北路段于2012年底形成通车能力,其余路段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达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3、融资建设费用构成
融资建设费用的组成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成本、融资利息和拆迁资金等为完成本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其中:
(1)工程建设成本=合同预算价×(1-竞争确定下浮比例)+费用调整,最终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协议竞争确定下浮比例为0.5%。
(2)融资利息根据经审计的项目工程建设成本与项目工期,按银行1-3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3%确定(计算示例:以2011年7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融资利息为6.65%+3%=9.65%)。
(3)乙方应在签订合作协议后10日内,向甲方提供项目估算工程投资的15%作为拆迁资金供甲方使用。资金使用不超过两年,融资利率为年利率12% 。
4、融资建设费的支付
(1)项目交工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建设成本和融资利息的45%;
(2)项目交工日起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且经建设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备案)甲方支付乙方工程建设成本和融资利息的45%;
(3)缺陷责任期(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建设成本和融资利息的5%;
(4)项目审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审计资金余额;
(5)甲方有权提前支付融资建设费用,最终以相应资金实际使用时间和使用量确定本息,一并支付。
5、支付担保
项目的支付资金来源为成都市政府为天府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配置土地的土地出让收益。由成都市财政局向乙方出具承诺函,承诺“三纵一横”项目支付资金来源。
四、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估算工程投资30.4亿元,根据公司与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由公司负责工程量的49%即14.896亿元,约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8.37%。同时由公司负责提供4.56亿元项目拆迁资金并享有融资利息收益。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2012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联合体与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建设合作具体事宜及细则、违约责任等由甲乙双方签订正式的《融资建设合同》明确,正式合同的签订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对合同签订进展情况履行公告义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联合体与甲方签订的《融资建设合同》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天府新区“三纵一横”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元华路南延线(C标段)融资建设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