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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每一项议案后面的表格中,多打或错打符号的,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视为废票,不打“√”的视为弃权。
3、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视为"弃权"。
4、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8、议案9。
委托授权人姓名(签字)/名称(盖章): | 委托授权人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码: |
委托授权人股东帐号: | 委托授权人持股数量: |
受托人签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期间:自2012年 月 日起至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 |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
附件2: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
回执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2年5月2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本人/本单位共计持有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股,拟参加贵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名称 | |||
股东住址/地址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出席会议人员电话 | |||
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股东帐号 | 持股数量 | ||
发言意向及要点 | |||
股东签字/盖章 | 2012年 月 日 |
附件3: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姜志光,男,汉族,1948年出生,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无机化工专业,南开大学EMBA,高级经济师、高级商务师,公司第一、二、三、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历任青岛红星化工厂动力车间主任、碳酸钡车间主任、青岛红星化工厂副厂长、厂长;1992年8月至1998年1月,任青岛红星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1998年1月至今,任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1999年5月至今,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先后荣获“青岛市优秀企业家”、“山东省优秀企业家”、“山东省感动山东的十大新闻人物”、“贵州省优秀企业家”、“贵州改革开放30年最具影响力人物”、“全国五一劳动奖章”、“首届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风云人物”等荣誉称号。
纪成友,男,汉族,1955年出生,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创新管理MIA高级研修班结业。1971年9月至1989年3月,在青岛第三化工厂工作;1989年3月至1993年2月,任青岛红星化工厂自力劳动服务公司经理;1993年2月至1995年3月,任青岛红星化工集团商贸公司经理;1995年3月至今,任青岛红星化工集团自力实业公司经理;2008年8月至今,任青岛红星化工厂厂长;2011年3月至今,任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孙振才,男,汉族,1955年出生,中专学历,公司第一、二、三、四届董事会董事。1977年5月至1996年,在青岛红星化工厂质检科、碳酸钡车间工作;1996年3月至1999年,任青岛红星化工集团公司镇宁红蝶钡业公司生产部部长;1999年至今,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镇宁厂厂长。
温霞,女,汉族,1963年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公司第一、二、三、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1980年参加工作,历任青岛红星化工厂研究所技术员、青岛市化工中专红星化工厂分校教师、青岛红星化工集团公司技术开发中心科员;1995年至2001年,任青岛红星化工集团公司镇宁红蝶钡业公司办公室主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1999年至今,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刘正涛,男,汉族,197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财务会计专业,助理会计师。1993年9月至1999年1月,在青岛红星化工集团公司工作;1999年1月至2006年9月,任重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重庆铜梁红蝶锶业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06年9月至2007年6月,任重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重庆铜梁红蝶锶业有限公司副经理;2007年6月至今,任重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经理、重庆铜梁红蝶锶业有限公司经理。
高月飞,男,汉族,1976年出生,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硕士。2001年8月至2003年7月,在中信万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债券部工作;2003年8月至2006年8月,任青岛红星化工集团财务中心副主任;2007年6月至今,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附件4: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姜世光,男,汉族,1946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无机化工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副秘书长。1970年至1976年,在化工部西北化工研究设计院催化研究室工作,工程师;1976年至2007年1月,任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副处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7年1月至今,任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田庆国,男,汉族,196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化工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研究员、客座教授,现任北京登宝山企业咨询中心副总经理。1982年7月至2000年,任中国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总经理、总支书记;2001年至今,任北京登宝山企业咨询中心副总经理;2003年1月至2008年,兼职中国企业联合会培训中心客座教授。
赵法森,男,汉族,1965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财务会计专业,会计师,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资格。1985年7月至1995年11月,在青岛市财政学校财会教研室任教;1995年11月至1998年12月,在青岛会计师事务所顺昌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工作;1998年12月至2002年6月,在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2年7月至2008年3月,任青岛兰德会计事务所副所长;2008年4月至2009年9月,为中和正信(青岛)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9年10月至今,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青岛分所高级经理。
附件5: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提名姜世光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2年4月10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提名田庆国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2年4月10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赵法森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2年4月10日
附件6: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姜世光,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姜世光
2012年4月10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田庆国,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田庆国
2012年4月10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赵法森,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法森
2012年4月10日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12-004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4月10日在青岛市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3月31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魏尚峨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2名,监事夏友波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委托监事魏尚峨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请见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九、监事会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1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发表本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编制基础真实、完整,能够合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对201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数据予以汇总、分析,对2012年度的预算能基于全面经营计划和可预见的困难进行了理性编制;
2、同意《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将积极跟进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客观需要制订的,公司未来需要储备合理的资金应对可能的困难和用于其它投入,以实现长期健康发展。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发生的大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延续多年,衔接有序,协议齐备,价格公允,披露及时。通过对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分析,监事会认为有利于提升公司主营产品的竞争实力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将继续履行监督公司进一步规范日常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职责。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部分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关于重晶石供应、综合服务的协议遵循公开、公允、程序和表决合规、披露真实的原则,有助于公司提升整体竞争能力。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更正该会计差错是按照企业财务会计管理规定处理的,同意该会计差错的更正原因和内容的说明及处理方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监事会将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加强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密切关注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文化和管理特点,抓住影响公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重点,确立了明确的发展战略和工作计划,报告期内实现了较好的经营业绩,能够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总体结果。同时,公司监事会在2012年及以后的时期内,通过继续推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强化本职工作效果,共同提升公司运营质量,共同推动结构调整工作,打造高新技术企业,实现战略目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公司2011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对公司2011年度依法运作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层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在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未发生越权决策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精力执行2011年度工作计划,紧抓市场机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团结一致推进结构调整战略,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务实和明确地制定了内部控制的机构搭建、实施阶段、工作要点和时间节点;公司在报告期内完善了内幕信息管理制度,逐步推进信息使用人登记管理工作,也明确了2012年的重点工作安排,未发现违规使用信息的行为。
十一、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1年度履行职务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坚定执行董事会决议,重点抓好提高主营产品盈利能力和推进结构调整两项工作,实现了业绩的增长,并对未来的经营状况统一了认识和应对措施。未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侵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十二、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在2011年修订了关于内幕信息使用的管理规定,逐步完善日常性登记工作流程,通过内部和外部两手抓防止因内幕信息使用不当或恶意使用造成对公司和股权利益的侵害。公司2011年度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未发生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及处罚情况。
十三、审议通过《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两名股东代表监事由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起始日为2008年4月25日,届满日期为2011年4月25日。
鉴于公司董事会改选工作延期,公司监事会改选工作也同步延期进行。
在此,公司向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能够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表示诚挚的感谢!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5%以上的股东——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客观和综合的准备工作,提名魏尚峨先生、夏友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两名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于2012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2011年度会议选举王怀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王怀聚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截至本决议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对不同的监事候选人分别投票、选举,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每位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与应选监事人数的乘积为其合法拥有选举监事的投票权总数。公司股东可以将其享有的全部投票权数,集中投向监事候选人中的其中一人,也可以分散投向数人,但其累积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其投票权总数。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4月12日
附件: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魏尚峨,男,汉族,195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管理专业,高级政工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1969年参加工作,1969年至1990年,历任海军北海舰队潜艇二支队班长、副机电长、政委;1990年8月至1991年11月,任青岛化学石油工业公司纪委副书记;1991年11至1999年8月,任青岛染料厂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999年8月至今,任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夏有波,男,汉族,1971年出生,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助理国际商务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1995年参加工作,1995年7月至1997年2月,在山东省外国企业咨询公司工作;1997年2月至2003年4月,任中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2003年4月至2005年2月,任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05年2月至今,任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怀聚,男,汉族,1963年出生,中专学历,工程师,公司第一、二、三、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代表监事。1979年参加工作,1996年至2003年,在青岛红星化工集团公司镇宁红蝶钡业公司、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硫化钡车间主任;2003年至2011年,历任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碳酸钡厂厂长、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5年11月至今,任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12-005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1年度 | 2012年度 预计 |
关联销售 | 青岛红星化工厂 | 钡盐产品 | 611 | 600 |
青岛东风化工有限公司 | 钡盐产品 | 697 | 850 | |
青岛红星化工集团自力实业公司 | 钡盐产品 | 1240 | 1300 | |
陕西省紫阳红蝶化工有限公司 | 钡盐产品 | 123 | 850 | |
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三废”产品 | 122 | 0 | |
紫阳县自力进出口有限公司 | 钡盐产品 | 788 | 200 | |
关联采购 | 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原材料、燃料 | 4809 | 5200 |
青岛东风化工有限公司 | 钡盐产品 | 137 | 180 | |
接受劳务 | 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代缴社保费 | 771 | 830 |
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综合服务 | 360 | 360 | |
青岛红星化工厂 | 综合服务 | 250 | 250 | |
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工程施工 | 0 | 140 | |
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机械厂 | 设备制安、修理 | 1237 | 650 | |
青岛红星化工集团工程机械修理厂 | 设备制安、修理 | 6 | 40 | |
租入资产 | 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租赁土地 | 72 | 72 |
青岛红星化工厂 | 租赁土地、房屋 | 36 | 36 | |
总计 | 11259 | 11558 |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红星集团”)
成立日期:1998年6月19日,法定代表人:姜志光,住所:青岛市市北区济阳路8号,注册资本:11,557万元,企业性质:国有独资,经营范围:国有资产受托运营。红星集团目前持有公司40.27%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青岛红星化工厂(下称“红星化工厂”)
成立日期:1959年1月1日,法定代表人:纪成友,住所: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43号,注册资本:3,872万元,企业性质:国有企业,主营业务:制造:硫酸、硝酸钡,化工原料,机械设备租赁,机械加工,设备制造、安装,电器安装。
3、青岛东风化工有限公司(下称“东风化工”)
成立日期:1998年9月9日,法定代表人:王孔国,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开封路23号,注册资本:505万元,企业性质:国有独资,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制造、销售;生产:干混悬剂、原料药(硫酸钡I型)、氯磺酸(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4、青岛红星化工集团自力实业公司(下称“自力实业”)
成立日期:1989年11月12日,法定代表人:纪成友,住所: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35号,注册资本:50万元,企业性质:集体企业,经营范围:一水氢氧化钡、八水氢氧化钡、氯化钡、塑料稳定剂、针织机油制造;水性涂料及助剂加工;劳务服务;零售、批发化工产品;普通货运。
5、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机械厂(下称“机械厂”)
法定代表人:王希宁,住所: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43号,注册资本:50万元,主营业务:机械加工制造、安装等。
6、青岛红星化工集团工程机械修理厂(下称“工程机修厂”)
法定代表人:王希宁,住所: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43号,注册资本:30万元,主营业务:维修、租赁装载机,叉车租赁。
7、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红蝶实业”)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30日,法定代表人:朱积极,住所:镇宁自治县丁旗镇,注册资本:15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经营范围:生产、生活服务,咨询服务;重晶石开采、销售;煤炭销售。
8、陕西省紫阳红蝶化工有限公司(下称“紫阳红蝶”)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4日,法定代表人:纪成友,住所:紫阳县向阳镇悬鼓湾,注册资本:78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化工、建材、矿产品制造、购销;进出口业务。
9、紫阳县自力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自力进出口”)
成立日期:2007年3月30日,法定代表人:刘志龙,住所:紫阳县向阳镇悬鼓湾,注册资本:3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化工类产品、建材类产品、丝织品、农副产品购销,进出口业务。
(二)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2011年12月31日,红星集团持有公司40.27%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红星化工厂、东风化工、自力实业、机械厂、工程机修厂、红蝶实业、紫阳红蝶、自力进出口与公司为同受红星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内容均为日常性销售、采购、劳务、租赁事项,对上述关联方较为了解,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交易行为公开、顺畅。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已签署了长期、固定的交易协议。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关联方的发展动态,由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紧盯应收账款,正逐年降低经营性关联交易欠款余额。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请见“一、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同上述关联方之间销售和采购交易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和费用加合理利润,由双方协商定价。
五、协议签署情况
已经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了书面协议;尚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司将根据实际发生行为遵照上述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允定价,签署书面协议。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销售
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与红星化工厂、东风化工、自力实业、紫阳红蝶系钡盐产业链上下游关系,上述关联方在各自所处领域具有特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实力。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销售钡盐产品,由双方参考市场同类产品或相似产品价格及相关因素协商确定销售价格。因钡盐产品近一、两年内市场价格相对较高,部分精细产品市场行情有所提升,使得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有所增加。
1.1、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销售钡盐产品有利于公司紧抓市场机遇,开发新用途,扩大产销量,共同紧跟技术动态和市场发展趋向,提升公司在全球钡盐产业的竞争实力和盈利水平,并避免上述关联方与同行业企业发生购销往来。
1.2、上述关联方在各自所处细分钡盐领域中具有较强竞争实力,部分主打产品在行业内领先,产品专用性和品牌实力较强,终端客户源较广,有利于公司借助其提升公司在全球钡盐产业中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地位。
1.3、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已建立了公平和稳固的业务关系,在遇到经济环境不景气或下游产业波动影响时,公司通过向上述关联方销售产品有利于优化生产和销售结构,降低库存风险。
2、关联采购
2.1、红蝶实业拥有公司生产主营产品之一的碳酸钡产品所必需的重晶石资源的开采和销售权,专业开采经验丰富,矿山管理综合实力强。公司与红蝶实业已建立了长久、良性的重晶石供应关系,在矿石价格、品位和供应方面有利于公司钡盐产品的整体竞争,对公司及子公司持续延伸发展高纯类钡系材料,推动结构调整提供了重要保障。
2.2、红蝶实业具备经营煤炭资质,与特定的主要产煤地区和客户构建了具有战略意义的合作关系,能够帮助公司在煤炭供应日趋偏紧和价格日渐上涨的大环境下实现连续和较低价格的煤炭供应保障。
2.3、东风化工已打造了品类齐全的专用型硫酸钡产品链,特别是近年不断扩大在更高端的国际市场的市场份额。公司子公司经营东风化工的品牌硫酸钡产品出口业务,有利于公司提升在全球钡盐产品的整体实力,扩大收入和效益。
3、接受劳务
3.1、公司及相关子公司部分人员通过红星集团代缴社保费。公司及主要子公司绝大部分地处偏远(不在青岛市),条件艰苦。对此,公司从长远发展角度考虑,为吸引、留住、培养人才,采取了以青岛市的公司名义招聘,并将其户籍和档案关系落在青岛市区的做法(按户籍管理规定须通过红星集团进行)。同时,为便于管理,社保费须在户籍所在地缴纳。
3.2、红蝶实业向公司提供综合服务,其在安全保卫、清洁绿化、餐饮住宿服务等方面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有利于公司专注于日常生产、销售和管理工作。
3.3、红星化工厂建厂时间较长,形成了稳定、系统的生产和经营辅助设施及完善的安全保卫、现场管理等配套环节。公司子公司接受红星化工厂提供的水、电、汽、安保、劳务等综合服务,有利于各自专注于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管理,降低综合费用。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定价公允,按约履行,未发生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4机械厂和工程机修厂具备十几年公司所处行业特定设备的制作、安装和维修等专业能力,能够较大提高公司设备保障的技术性、可靠性、经济性。
4、租赁土地
根据生产经营和土地实际情况,公司租赁使用红星集团的一块土地,部分子公司租赁使用红星化工厂的土地及房屋,该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披露充分,已签署相关协议。
5、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公开、稳定和共同提升发展的实际特点,在审议、披露和执行过程中均严格执行合法、公允原则,协议齐备,由上市公司分管领导和专门部门把关与各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形成了定期汇总报告、及时沟通、专门学习、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并由专人跟进解决关联欠款问题。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运行,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关于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议案资料充分、真实,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内容是从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基于经济环境、行业、结构调整和市场策略等现实角度出发的。
3、公司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在决策程序、内容、协议、资金风险等环节已形成了较成熟的工作流程和风险控制机制,将关联交易作为上市公司一项专项管理工作,可有效防范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带来的风险。
4、公司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内容需要提请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将真实披露表决结果。
由上,我们同意公司预计的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姜世光、田庆国、赵法森
九、关联交易说明
公司根据主营产业发展动态和结构调整进展,结合经济形势影响和相关要求,将继续采取多种措施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整合各相关方的产业优势,提升公司主营产业的竞争力,实现公司转型发展。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12日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12-006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将2010年度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2011年7月12日至8月31日,财政部驻贵州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公司和部分子公司201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并于2011年10月做出了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公司据此补缴各项税金2,910,749.30元,致使公司已报出的2010年度财务报表存在会计差错。
二、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公司在编制2011年度财务报表时,已按规定对该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追溯重述,更正后,调减2010年末留存收益2,910,749.30元,其中:调减2010年未分配利润2,619,674.37元,调减201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10,749.30元;调减2010年末盈余公积291,074.93元;调增2010年末应交税费2,910,749.30元。
1、对201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 更正前 | 更正后 | 更正金额 |
应交税费 | 20,566,883.73 | 23,477,633.03 | 2,910,749.30 |
盈余公积 | 171,050,278.51 | 170,759,203.58 | -291,074.93 |
未分配利润 | 353,636,013.73 | 351,016,339.36 | -2,619,674.37 |
营业成本 | 685,874,762.17 | 686,322,528.09 | 447,765.92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5,247,684.91 | 5,272,707.13 | 25,022.22 |
所得税费用 | 13,417,588.05 | 15,855,549.21 | 2,437,961.16 |
净利润 | 37,896,045.58 | 34,985,296.28 | -2,910,749.30 |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 28,870,553.64 | 25,959,804.34 | -2,910,749.3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8,182,419.83 | 15,271,670.53 | -2,910,749.30 |
2、对2010年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 更正前 | 更正后 | 更正金额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0.09 | -0.0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0.09 | -0.0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05 | -0.0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66 | 2.39 | -0.2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7 | 1.41 | -0.2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78 | 3.77 | -0.01 |
三、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该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2012)汇所综字第3-017号},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4.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该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并根据有关企业会计准则和规定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更加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将结合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进一步提升财务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强化财务人员培训和学习,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4.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该会计差错更正发表了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更正该会计差错是按照企业财务会计管理规定处理的,同意该会计差错的更正原因和内容的说明及处理方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监事会将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加强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密切关注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4.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该会计差错更正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披露要求对该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和公告,符合规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对此与我们进行了沟通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独立董事同意该会计差错更正内容和方式,并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日常基础工作管理,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
五、备查资料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2012)汇所综字第3-017号。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12日
关于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
的专项审核报告
(2012)汇所综字第3-017号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发展”)201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12年4月10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2)汇所审字第3-049号]。
根据我们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现将红星发展2011年度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报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
红星发展2011年度无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会计估计变更
红星发展2011年度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三、会计差错更正
2011年度,红星发展根据财政部驻贵州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201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补缴各项税金2,910,749.30元,致使红星发展已报出的2010年度财务报表存在会计差错。红星发展在编制2011年度财务报表时,已按规定对该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追溯重述,更正后,调减2010年末留存收益2,910,749.30元,其中:调减2010年未分配利润2,619,674.37元,调减201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10,749.30元;调减2010年末盈余公积291,074.93元;调增2010年末应交税费2,910,749.30元。
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牟敦潭
中国 · 青岛 中国注册会计师:兰翠云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