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750号文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信达利A(增利A)、信达利B(增利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信达利A和信达利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信达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信达利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封闭期为3年,本基金在扣除信达利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信达利B享有,亏损以信达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信达利B承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4.信达利A、信达利B将分别通过各自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其中,信达利A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信达利B将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5.信达利A的认购代码为166106,信达利B的认购代码为150082。
6.本基金的募集时间为2012年4月16日至2012年5月11日。其中,信达利A的发售期、信达利B的场外发售期均为自2012年4月16日至2012年5月11日止,信达利B的场内发售期为2012年4月18日起至2012年5月11日止。由于本基金场内发售起始日晚于场外发售起始日,当认购期内信达利B的有效认购申请的总金额(包括场内与场外)超过9亿元时,将对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有可能造成本基金场内份额数量较小。
7.本基金的发售规模上限为30亿元(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下同),其中,信达利A的发售规模上限为21亿元,信达利B的发售规模上限为9亿元。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信达利B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信达利A的份额/信达利B的份额不得超过7/3倍的范围内,对信达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8.信达利A、信达利B均不收取认购费。
9.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0.在募集期内,基金投资人可分别或同时对信达利A、信达利B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信达利A、信达利B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各自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本基金信达利A、信达利B独立发售,两者的募集截止时间可能不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如果信达利B先于信达利A结束募集,在信达利B募集截止后即启动对信达利B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申请经确认后,信达利B的认购资金其后产生的利息将归入基金财产。
12.投资者欲认购信达利A或者通过场外认购信达利B,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信达利A和信达利B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信达利B,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信达利B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信达利B的基金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信达利B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4.信达利A在代销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5.信达利B场外认购在代销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各场外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信达利B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16.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7.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8.本公告仅对“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2年4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9.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cb.com)上发布。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20.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具体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21.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2.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23.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另外,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信达利A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信达利B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信达利A的特有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开放日的赎回风险、基金的收益分配、极端情形下的损失风险、基金转型后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等;信达利B的特有风险包括杠杆机制风险、利率风险、份额配比变化风险、杠杆率变动风险、上市交易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基金的收益分配、基金转型后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等。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24.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二、基金及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信达增利;基金代码:166105
信达利A份额的基金代码:166106
信达利B份额的基金代码:150082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信达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信达利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四)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内的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信达利A、信达利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信达利A和信达利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信达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信达利B封闭运作,封闭期为3年,本基金在扣除信达利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信达利B享有,亏损以信达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信达利B承担。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五)信达利A的开放日
信达利A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六)信达利B的封闭期
信达利B的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内,信达利B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九)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十)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十一)发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二)发售方式
信达利A、信达利B将分别通过各自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其中,信达利A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信达利A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信达利B将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场外发售的信达利B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场内发售的信达利B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投资人可参与信达利A或信达利B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信达利A和信达利B的认购。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分别或同时对信达利A、信达利B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十三)募集规模限制及控制措施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的发售规模上限为30亿元(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下同),其中,信达利A的发售规模上限为21亿元,信达利B的发售规模上限为9亿元。
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信达利B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信达利B的最终发售规模范围内,对信达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1、信达利B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募集期内,若在当日信达利B的认购申请(包括场外与场内)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9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信达利B的认购(包括场外和场内)业务。认购期内信达利B的有效认购申请的总金额(包括场内与场外)若超过9亿元,则对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末日(T日)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T日信达利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9亿元-T日以前信达利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信达利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T日信达利B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信达利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信达利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的情形时,信达利B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2、信达利A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募集期内,若在当日信达利A的认购申请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21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信达利A的认购业务。
本基金募集结束且对信达利B的认购申请进行最终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以信达利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为基准,对信达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若信达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小于或等于7/3倍信达利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则信达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若信达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大于7/3倍信达利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则信达利A的认购申请按“全额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信达利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7/3×信达利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信达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信达利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提交的信达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信达利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信达利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十四)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认购申请成功受理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十五)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信达利A的发售期、信达利B的场外发售期均为自2012年4月16日至2012年5月11日止,信达利B的场内发售期为2012年4月18日起至2012年5月11日止。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缩短发售时间。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三、信达利A份额发售的相关规定
(一)基金份额名称及简称
基金份额名称: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信达利A份额
基金份额简称:信达利A
(二)认购代码
信达利A的认购代码为166106。
(下转B12版)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